建设部审批造价师
Jingelababy今
3882 次浏览
赞 817
最新回答
晴朗天空85 2小时前发布 赞 231
第二章 注 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毕。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我是娜弟 10小时前发布 赞 363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察认定或测验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况。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历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职员,应该通过聘请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看法,并将初审看法和全体申报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讯与、民航专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体申报资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革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毕。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议。有关部门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看法送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历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断定。对同意注册的,核发由建设主管部门同一样式的《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应用。
无敌沈阳人 10小时前发布 赞 893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毕。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TINA敏敏敏 10小时前发布 赞 291
憨丶小包 11小时前发布 赞 376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单位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审批。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单位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3、省属单位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申报。
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按规定的时间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3、单位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4、单位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