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造价师 > 造价师印章建设局还发吗

造价师印章建设局还发吗

最新回答

心向着谁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专用章。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规定》(令第160号)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定》(令第84号)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22年1月至3月开展2022年度资质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工作。扩展资料对于技术人员一人持有多本注册证书(包括注册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等),所有证书只能注册在1家企业,且只能在注册企业从业,各单位应在上报人员前进行自查,避免出现“人证分离”的情况。核查结果(一)对资质核查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规定》(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予换发2022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二)资质核查和换章结果将在市规划委网站上公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图纸报审专用章一、施工图盖章的规定:1、存档用的图纸要求有设计院的院级章、出图章、审图章、节能章、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师的章、发行章,多了的图纸一般设计院是不给盖章的,要注意合同中关于图纸的要求;2、施工图外审要分专业盖章;建筑专业盖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章、节能章;结构专业盖报审专用章、结构工程师注册章;机电专业盖报审章、节能章;3、设计院出图章,建筑和结构图纸要注册人员的印章;还要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 ,项目负责,专业负责,签字;各个地方不一样,全国大部分都是盖在蓝图上,红章;但是有的施工图都盖在硫酸纸上,所以施工图上的章是黑的;4、室内装修施工图(蓝图)需要盖相应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施工图备案“审图章”就可以了,不涉及到建筑结构改造,不需盖建筑注册章;5、景观设计施工图图纸上面要盖土地局规划部门章、建设局绘测部门章、建设局房管部门章、设计单位的章;6、审图章: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盖章签字必须是完整的;否则,审图中心压根就不受理,审图中心除了盖章外,还要出具施工图合格证书才有效;除了审图中心的外,还需要办理消防手续和人防手续,消防要出具消防合格证。二、施工的图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出图单位的图框,标题栏还应注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如果有合作单位,也应注明;2、有相关人员的会签;3、有施工图出图专用章、施工图出图负责人姓名章、相关专业注册职业人员专用章;设计出图专用章应有单位名称及出图专用章字样,有资质等级,编号,有效期等;4、施工单位必须留有一套设计审图机构(不是审图监理 )加盖红章的蓝图;5、经过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且在纪要上相关4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真正用于施工;6、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或图形的制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国家已出台有行业制图强制性标准提问我想再问一下施工和存档的蓝图盖的得章区别在哪回答施工图就是蓝图,因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必须采用蓝图施工,结算也是按蓝图结算;提问两种图的印章区别能分类一下吗?回答1、存档用的图纸要求有设计院的院级章、出图章、审图章、节能章、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师的章、发行章,多了的图纸一般设计院是不给盖章的,要注意合同中关于图纸的要求;2、施工图外审要分专业盖章;建筑专业盖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章、节能章;结构专业盖报审专用章、结构工程师注册章;机电专业盖报审章、节能章;3、设计院出图章,建筑和结构图纸要注册人员的印章;还要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 ,项目负责,专业负责,签字;各个地方不一样,全国大部分都是盖在蓝图上,红章;但是有的施工图都盖在硫酸纸上,所以施工图上的章是黑的;4、室内装修施工图(蓝图)需要盖相应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施工图备案“审图章”就可以了,不涉及到建筑结构改造,不需盖建筑注册章;施工图纸上都盖 可用于施工的图纸必须盖有下列图章: 1、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 2、施工图出图负责人姓名章; 3、中华人注册**师执业章; 4、审图合格章由于篇幅比较长,不好意思提问嗯回答谢谢亲提问招标章对应哪一个呢回答企业的招标专用章提问是出图负责人的红色印章是吗回答对提问OK更多21条
望天的猪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投资工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冰冷的火夫
摘要 你好,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有相关的鉴定资质的,你们企业有鉴定资质就行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08 住房和城乡的甲级企业可否进行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鉴定 你好,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有相关的鉴定资质的,你们企业有鉴定资质就行 方律师您好!住建部发的甲级咨询企业只规定了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和造价鉴定,这是对企业的规定,鉴定人只盖注册造价工程师章,但专业不知道是什么专业,建筑工程有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有水利水电一级造价工程师,如果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的造价工程师,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造价鉴定工作合法吗? 不行的,土建只能做土建,水电只能做水电 在造价鉴定成果文件上,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可跨专业执业吗?如果不能,有无司法的禁止性规定? 原来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规范已在2022年废止,2022年新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规范只规定了,鉴定人在落款处签字和加盖鉴定人执业印章,没有具体到专业类别,这样就造成了只要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就可在任何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打擦边球。 朱律师,您有这方面的禁止性文件吗? 你好,没有规定可以跨专业,但是规定了,你土建必须要有土建的资质,水电要有水电的。这是不同的行业,肯定要分开啊
南噶希先生
摘要 他这个证发到你手上之后,他有一个时间差,10~15天。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22 我想问一下,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发的造价员证有用吗? 你好,首先要看一下,嗯,他有没有发这个造价员证的资格。如果没有的话,他发这个证是不起作用的。 有证书 我说的是你说的这个机构有没有资格发这个证书? 你像这种证书的话,一般都是住建局或者是城建局发的。 我发给你看看可以吗 可以的可不可以全国通用? 这个是全国通用的。 可以招投标吗 证书上的钢印都可以看见。 招投标的话,造价员是不具备这样的能力的,必须是造价工程师。 那为什么四川建设厅网站不能查呢 你这个证是什么时候发的? 他这个证发到你手上之后,他有一个时间差,10~15天。 2022年发的这个证不应该查不到呀。 那就是你这个发证机关它不具备这样的资质,你年审过吗?
深夜地黄昏
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
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

苏建管企〔2022〕2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省属企业,驻苏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规定》(令第15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施工企业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筑行业协会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规定》(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22〕10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省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负责所的企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接收、核对、汇总、上报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应当在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网址:[url=][color=#0000ff][/color][/url])内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1-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省建管局。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2-3)、《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2-4)、《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2-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及原注册证书报省建管局。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自然情况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自然情况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3-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及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报省建管局。
第十条 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4-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4-3)、《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4-4)、《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4-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及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报省建管局。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建管局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B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6-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6-3)、《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6-4)、《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6-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省建管局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或在江苏建筑业网站声明遗失。
T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9W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聘用企业应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内注明签发日期的页面、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的首尾两页扫描上网。
第十六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三、核对与审批
第十七条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人有《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第十八条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等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认真核对,并按规定填写核对意见。
第十九条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作出书面意见;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作出书面意见。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省建管局收到核对意见等材料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省建管局在5日内办结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省建管局收到核对意见等材料后,10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三条 省建管局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四条 省属企业、驻苏企业和军队企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由聘用企业向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其材料按本办法要求报送。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五条 注册证书
(一)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统一样式,省建管局印制。
(二)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伯数字组成
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1、编号首位汉字为“苏”,表示我省省份简称;
2、第2位为“2”表示二级注册建造师;
3、第3、4位为“32”,表示我省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4、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22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22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的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苏232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注册地是江苏,级别是二级,资格证书为2022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22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三)注册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
(四)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
第二十六条 执业印章
(一)执业印章式样
执业印章式样由统一样式,省建管局印制,如下图: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5mm;]0U7m,W!W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苏232050700001(02)”中,“苏232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22年9月7日。
(二)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
(三)注册专业简称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 ”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 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四)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五)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第二十七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申请人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或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向我局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上述部门负责收回、销毁,并报我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建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问答

造价师发印章吗

摘要亲爱的,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我是职场顾问小花,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咨询记录·回答于2022-10-27公共资源如何添加造价师电子章亲爱的,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我是职场顾问小花,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好的已经办理ca锁了只是不知道在哪里盖造价师电子签章您好,目前造……

Leap丶飞。

造价师印章还发吗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级建造师上的钢印内容为:“中华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开考一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执业。一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

狼人发生地

造价师还发印章吗

1、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都通用吗?答: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

冒冒爱雨雨

造价师执业印章还发吗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级建造师上的钢印内容为:“中华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开考一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执业。一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

一janice一

造价师印章建设局还发吗

摘要你好,是的,一级建造师盖章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2022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咨询记录·回答于2022-……

音为爱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