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权利会有什么变化
最新回答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第一年:股市行情好,小明是个老股民,看到今年的行情打算捞一把,但是他本金只有10万,想快速的发家致富怎么办?通过杠杆操作,所以小明就融资找券商借了10万元钱,年化利率为10%。那么此时他的杠杆是多少?很显然1倍的杠杆。一年后,小明赚了50%,即10万,最后他要还给券商10*(1+10%)=11万,一年下来净赚了9万元,即年化收益率为90%。
第二年:小明觉得这样非常过瘾,想加大杠杆比例,于是借了20万,年化利率12%,这一年下来,小明又赚了50%,即(19+20)*50%=5万,还给券商20*(1+12%)=4万,最后纯收益为1万,即年化收益率为90%。
那么何为财务杠杆,自有资金与融资资金的比例是不是?是!利息支出变动率对总收益变动率的影响是不是?是!一个是针对本金,一个是针对本金产生的利息,两者产生的影响都能称之为财务杠杆。但是在财务中,人为的将财务杠杆系数=每股收益变动率/息税前利润变动率来量化财务杠杆,即选择了我刚刚所说的后者,而前者又被成为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权益乘数。
在小明这个例子中,财务杠杆系数=[1-9/9]/[5-10/10]=95倍,即息前收益每变动1%,息后收益即变动95%。所以财务杠杆系数明显的带有时间段的概念,而资产负债率这是一个点的概念。
那么回到主题,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系数如何求?其实套公式就好了,不过千万别套那么财务杠杆系数=ET/(ET-I)这个公式,这个公式是个简化版,用来考试以及简化分析是可以的,因为其中含有很多简化假设,比如基期与报告期的股数相等,税率未发生变动,固定成本未发生变动等等。所以面对情况复杂的上市公司,还是按照原始公式来,这样最合适。每股收益,年报中都有,息税前利润用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报表附注中有)即可。把数据从数据库中导到excel表中,公式一拖就OK了。(画外音:有木有发现,如果财务信息披露的足够快,能到实时更新的地步了,那么变化区间趋近于无穷小,这个公式是不是相当于求了个导数)
加权资本成本下次有空再扯吧
说句心理话,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真的很难计算。大概说说吧。
A、股权资本成本主要有三种思路,股利贴现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以及债券收益调整法。
对于股利贴现模型,这个在中国股市中运用起来并不现实,毕竟很多公司连股利都不发,直接就导致公式推导的依据无法成立。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这个模型的假设很严格:市场是均衡的并不存在摩擦,市场参与者都是理性的,不存在交易费用,税收不影响资产的选择和交易等,同时B值的估计,市场组合收益率的估计,中国股票市场的大幅度波动特性都导致这个公式会出现较大误差。
所以还是用债券收益调整法在当前可操作性最强,将风险溢价区间设定在3%-5%的范围内,根据行业特性,发展潜力,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经营杠杆等指标再确定相应的溢价,最后根据债券资本成本+风险溢价得出股权资本成本。
B、债权资本成本的估算。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银行借款比较多,从三张表以及有限的附注中是没法估算借款利率的,相信我,即使你拿到了全年的借款清单,你也会计算的很忧伤。最方便的做法就是根据附注中借款的类别,相应的去找银行的贷款利率,然后在次基础上,根据利率市场的变化预期,国家宏观政策的预期做一定调整,得到预期的债权成本。
C、权重的确定,图方便就按账面价值比,图意义就按目标价值。当前股市按市场价值,那简直没得算,股价蹭蹭涨的飞快,那还不得闹腾。
为了是房产买卖的交易进行的更加顺利,更有保障,很多人在交易前都选择了房产评估,那么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产评估呢?房产评估有哪些风险呢?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产评估?
1、买房屋时可能需要房地产估价
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此外,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2、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可能因自然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折建筑物的价值。
3、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人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4、到征地和房屋拆迁时,需进行补偿估价
5、生房地产纠纷时要进地产纠纷估价
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委托具体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房产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1、技术风险。为估价行业广为接受的基本估价方法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从估价理论角度这三种方法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管采用哪一种方法,都需要详实的基础资料来支撑。因此,在利用具体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时,是否掌握丰富的基础资料是估价结果能否准确的重要保障。实际评估过程中,由于我国房地产估价业起步较晚,许多技术资料无法在短时期内积累下来,比如市场基准收益率水平、房地产价格分类变动指数等等。这样使得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将在房地产价格预期的技术上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另外,估价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参数的获取能力不同,在技术运用上存在或多或少的不确定性,特别是许多因素判定都要靠估价师的主观判断能力。再者就是估价人员素质水平不一,虽然通过估价师考试但缺乏实际估价经验,在参数选择和方法运用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也会产生一定的估价风险。因此,估价技术也是一个风险源。
2、政策风险。房地产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供求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政策变动也同样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重要影响。政策的变化是一般估价人员无法或者说是没有能力预期的。政策的变化,包括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政策都必然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同时,政策的变动往往还会对估价方法产生影响,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修改,使得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3、估价对象手续不全产生的风险。房地产估价主要是对房地产权益的估价。我国房地产市场虽然在逐步规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产权界定方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某企业通过对原农民所有的土地通过征地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企业为了节省费用不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种情况在估价实践中经常遇到,给估价的结果带来一定的风险。
4、不端正执业态度引发的风险。这已成为房地产估价风险的重要来源,主要表现有估价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估价报告质量低劣,或受自身执业能力限制,使估价结论发生较大偏差。在未能掌握房地产的有关情况下,就盲目估价导致估价不实不准。另外,在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轻率确定经济性贬值率或贬值额;以及估价人员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使估价结论失去公允性,从而发生经济纠纷的风险。
5、客观因素引发的风险。除估价人员本身原因外,由客观外界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也比较多。通常情况下有,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未能真实告知评估人员,或有意借口拖延提供有关证件而造成评估不准确,出现经济纠纷。如产权不明晰,产权证明文件不完整等情况,致使估价值严重失实。同时,法律、经济政策等方面不可预料的变化也会导致某些风险。另外,由于我国统计资料的发布存在不、不完全、严重滞后的问题,给估价操作带来难度,易造成估价值失实而引发争议。还有,委托方对估价报告使用不当,也易造成经济纠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22-11-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造价师证可以作为造价师能力的官方证明,能力证明在什么时候都是被需要的,从事本行业的话,该考还得考,因为考了只会有好处,一定不会有坏处。改革都是在弱化证书,所以一定不要想着考一个证或者几个证书就能高枕无忧的,考过证书之后还得想着怎么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