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师注册如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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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
1、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
3、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4、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机构内变更”,跨省变更进入“机构外变更”;
5、修改填写有关数据;
6、修改有关扫描件(如01、2022年已换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将新证书重新扫描;职称有变更的 重新扫描新证书;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扫描新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
7、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
8、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
9、打印变更申请表;
10、数据上报;
11、如忘记密码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到省造价站查询密码(省造价站不接受电话查询)。
二、提供变更书面材料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变更一式二份);
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委托合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
5、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办理变更;如注册单位属各地市的造价工程师需先去各地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及网上资料后,再到省造价站办理变更;
6、造价工程师领取新注册证书时需自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1、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
3、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4、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机构内变更”,跨省变更进入“机构外变更”;
5、修改填写有关数据;
6、修改有关扫描件如01、2022年已换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将新证书重新扫描;职称有变更的 重新扫描新证书;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扫描新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
7、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
8、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
9、打印变更申请表;
10、数据上报;
11、如忘记密码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到省造价站查询密码省造价站不接受电话查询。
提供变更书面材料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变更一式二份;
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委托合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
5、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办理变更;如注册单位属各地市的造价工程师需先去各地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及网上资料后,再到省造价站办理变更;
6、造价工程师领取新注册证书时需自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省级或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
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规定,变更注册要求如下: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省级或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
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
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参考资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
百度百科-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