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到造价师辞职证书怎么办
独家记忆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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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小影 2小时前发布 赞 628
1、记忆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慢慢减退,这也是大龄考生比年轻考生备考二级造价更吃力的原因之一,除了在饮食方面补充营养增强记忆力外,常常有意识的锻炼自己的大脑也是个很不错的方法,比如在规定的时间里记忆数字、简短的知识点,这样可以把一些零散的时间充分的利用起来。努力回忆今天所复习的内容,也可以根据知识点之间的联系编一些有助记忆的口诀,不要给自己打下“年纪大了记忆力就不好” 的烙印,开发你的右脑,利用零散时间锻炼你的大脑,你的记忆力会越来越好!
2、现在很多大龄考生选择辞职备考,建议一般情况下不要辞职备考。首先现在工作很不好找,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固然是个敲门砖, 但没人能保证辞职全力备考就一定能考过,何况工作经验的积累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辞职相当于断了生计,要照顾家庭,有子女要教养,不再是年轻人没有家庭的负担。建议大龄考生在不辞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好备考的时间,若时间精力不足可提早准备考试。建议这类考生可以选择看网课,可以更容易的掌握造价的重难点,备考起来也比较轻松。
小苹果草莓心 11小时前发布 赞 704
辞职人员需要在离职一个月前递交辞职申请
辞职人写书面申请书(用A4纸手写或打印后签字),主要是要是写上辞职原因。
辞职本人持“辞职申请书”送单位审批辞职本人将辞职申请书交于部门经理(视各公司情况而定),也许会有一个谈话挽留之类,若挽留不成的,由他们审批后上递给再上一级的领导审批,一般需要经过两三个人,在等待审批的时间内,照常上班就行了,这段时间还是发工资的。
审批同意
审批同意后,由HR要辞职的人员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人事部需要给离职人员一张清洁手续单,事先告诉离职人员每个单位该找谁签字,一张A4纸上有很多单位,用框格隔开的,挨个儿找这些单位办理相关清洁手续,然后让这些单位的领导在单子上签字就行了。
办完这些后,需要与本部门办妥工作交接,离职员工需按照工作交接流程将各项工作内容在本部门与接收人逐一进行交接,对重要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对未完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有文字说明。对于涉及到需要迁户口的人来说,一般清洁手续单最后一个格格是用来迁户口用的,由户籍科签字并盖章,比较麻烦,下面会具体说下集体户口迁移的过程。如果户口不在公司,这步就可以省略了。国企单位集体户口会比较麻烦,除非是买房子,否则强烈建议户口毕业时别动,放到老家也行,等啥时候买房啥时候把户口迁到小区就行了。
将各单位领导签过字的清洁手续单、工作证交到人事部签收。
人事部核查离职人员档案及劳动合同,确定无误并做统一归档。然后需要本人签解除劳动合同书,然后负责人会拿着这个去公司总部这边备案领解除劳动关系书的红头文,至此,人事部将离职人员的档案直接转到单位所在城市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就业中心,离职人员本人需去人才中心或劳动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建议各位尽量找到工作后再走,这样就直接可以把档案转到新的公司,新公司那边开调档函寄过来就可以,暂时又没找到工作,把档案放到劳动就业中心的手续很麻烦。放到人才市场的可以托管档案、党关系,但是到了劳动就业中心,大部分的都是只管档案,党关系还得放到原公司,等找到新工作了,才能把党关系从原单位转到新单位。
若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公司又把你的档案放到了劳动就业中心的,就比较麻烦了。不管你是人事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续交社保,还是找到新的工作了,想把档案从里面调出来,都必须有失业证,也就是说,档案到了劳动就业中心后,必须办失业证,很耽误时间。
戊己庚辛 11小时前发布 赞 246
吃拉面只喝汤 11小时前发布 赞 473
萱萱小宝 11小时前发布 赞 547
根据中华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即使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还有第八十四条,也就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问:建造师证书原单位不返还,扣了证书,该怎么办?
遇到此种情况,此时一定要先保持冷静,不能意气用事,因为靠争吵或者打架不但解决不了问题,更会让自己陷入不利的局面。
首先要了解公司为什么会扣留证书,存在两种情况:
如果是公司出资考取的,需要看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比如:公司出资考取的在多久的多少时间内时不能取回等;如果是个人自费考取的,离职之后公司无权扣留。
如果你的建造师证书还没有注册到单位,可以到发证处申报丢失重办,那么以往的证便可作废。
问:建造师证书注册到原单位,离职一年,却扣了证书,不给,这时候该怎么办?
注册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必要时需要通过正确的法律渠道对该单位进行举报。或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问:原单位把建造师证书扣了,该怎么注销?
依据《注册建造师办法》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