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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能报考注册造价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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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造价师超过65周岁不能注册。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23 造价工程师有年龄限制吗? 你好,正在帮你查询编辑相关资料,请稍后! 注册造价师超过65周岁不能注册。 有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全国统一规定都是:报考者年龄不得大于60岁,执业注册年龄最高到65岁,不管是监理、建造还是造价,都是这样的
lucherking18
摘要 过期了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8 建造师继续教育超过了时间怎么办 过期了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请问二级建造师在继续教育期间,过期了,证书还有用吗 没有用的 拿到考试合格证,提交未审核,,也没有用吗? 已经报了继续教育,就差线上课时了,但是11月2日,证书就过期了,还能来得及吗? 这个来的急的 你说清楚日期多好呀 线上崩了,怕时间会推迟,一旦推迟,我得证书会受影响,我得意思是不是报了继续教育,证书就没问题,还是必须拿到合格证传审核通过才有用? 审核才行的 11月1日起,0升级,我是不是要在31号前提交,才能来得及? 来得及的 好的,谢谢 没关系的 你觉得满意的话 右上角关闭订单 给老师个赞呗 谢谢
sunxiaoyan85
这是给你找的的变更注册的资料(详看第四章部分),还有每个地方都会有变更注册的你可以去当地的机构咨询一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四条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证明。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三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四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七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核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续期注册

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

第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变更注册

第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准予变更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其变更注册无效。

第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第五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

第二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二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三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四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五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六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七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

二依法执行业务;

三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

四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 造价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时,由省级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注册机构的,在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提供一个造价考试网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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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是指老考生报名是之前报名考试时的档案,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有号码)后才能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到一个单位成功后,发注册证书(证书上有新的号码)和印章,注册证书和印章上的注册号码一致,二级建造师档案号是活动的依据,需保管好,以备下度报考时使用。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樱桃小胖子O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从事法律法规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2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注: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扩展资料:

一、执业资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二、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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