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工程量超5%怎么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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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报价时的单价与实际施工时的单价浮动在5%以内,其风险或者受益由承包人承担,当人工、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或者受益。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人工费400元(定额基价为200元),钢筋4000元(暂不考虑其他辅助材料),机械费100元(定额基价也为1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率36%,企业费费率3%,利润率22%,规费费率14%,税率461%,
由此算出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36%+3%+22%)]*1+14%*1+461%=74,若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则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应该为多少?我来帮他解答提问者采纳2022-12-26 12:13原人工工资单价为多少元/工日,追问原人工单价60元/工日回答根据上述情况,已知: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为
[400+4000+100+(200+100)*(36%+3%+22%)]*1+14%*1+461%=74,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合同规定的是当地造价站发布的价格,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计算需调增的价格如下:
超过5%调整价差 人工费调整价差:
原60元/工日,
现65元/工日
每工日需增加费用 65-60*(1+5%)=2元/工日
原工日数400(元)/60(元/工日)=67工日
人工费调整价差 67工日*2元/工日=34元
(2)材料费调整价差: 钢筋
原4000元/t, 现4500元/t
每t需增加费用 4500-4000*(1+5%)=300元/t
原材料数量 4000(元)/4000元/t=1t
材料费调整价差 1t*300元/t=300元
(1) (3)超过5%调整价差:
(2) 人工费调整价差+材料费调整价差*1+14%*1+461%
=34+300*1+14%*1+461%
=36元
(4)该分项工程
结算价款:
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 =74+36=1元/t
追问也就是说人工费价差不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费、利润的取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是吧?请问有什么根据吗?很多省份都不同,湖南省的是这样算的吗回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费、利润的取费的计取基数为定额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这一点从你给出的综合单价计算
式
[400+4000+100+(200+100)*(36%+3%+22%)]*1+14%*1+461%=74中可以得出。
每个省是不一样的,实际得看以下当地的取费定额规定。追问这个我知道,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但是在湖南省的文件、取费定额规定中找不到关于价差取费的,上面这个案列中人工费调差34元要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费和利润?回答因为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而34元为人工费调差,它不是定额基价内的费用,所以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费和利润,只能计算规费和税金。
如果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不是一次性包的,那就可以按照工程施工的实际施工图纸,和工程变更手续计算工程量,再按照当地的预算定额套价格,和当地造价站发放的季度材料差价找差价了。追问合同规定的就是当地造价站发布的价格啊,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啊回答请问它的报价是否与当地造价站的季度材差文件上的报价是否一致,价格不能随意报的,都得按照材差文件上的价格报价,否则是不对的。 比例,如果当地造价站第四季度钢材价格是4000元一吨,他买的是4500元一吨,那就按照4000元一吨结算。人工费也是如此。
一、建设工程造价极易受到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当构成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将给发承包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严重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条款。
二、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差价调整办法,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调整差价。主要条款包括:
可调价要素的类别名称,例如:人工、钢材、砼、水泥、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等等。可调价要素的确定应以其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者为原则;
承包人承担的可调价要素的风险幅度;
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的调整方法。
三、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差价调整办法的,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矛盾的,发承包双方应协商解决。可按下述指导意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计取了风险费用的,并且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不再调整差价。
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未计取风险费用的,或虽然计取了风险费用但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在扣除风险费用后,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
(1)可调价要素:人工、钢材、砼、水泥、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等等,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的其它要素者。计算公式如下:
占比(%)=某要素单位专业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中标的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变更调整部分)×100%。
(2)承包人承担的可调价要素的风险幅度值为5%。
(3)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
①上涨超出5%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0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
②下跌超出5%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9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
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价格)/该要素总用量。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的工程,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
(1)某要素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者。
差价=(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
(2)某要素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下(含5%)者。
差价=(实际开竣工期间可调价要素算术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1-中标让利幅度)。
当某个月造价部门发布一次以上价格时,当月价格按当月调整的次数加权平均计算;当每月实际使用量无法确定时,可以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分析出的数量计算;当某要素单价让利幅度无法确定时,可以采用中标让利幅度。
2、合同约定的工期虽然只有一年,但是以完成工程施工为前提的,所以第二年合同仍然有效。工程未按期完工,则应该按实际及相应合同条款分析是哪方的责任,再分析工程继续延期的费用由谁承担,若是甲方的责任则由甲方承担费用,由乙方负责完成施工;若为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费用并完成施工。你提到是因为材料涨价等问题,不晓得合同中材料是否甲供,乙方的承包价格是否因材料、设备等风险进行调价?看甲方工程款好像因材料预付款等问题超付,猜想材料并非甲供,则若未约定材料不应市场价格风险调差,而甲方又有意愿继续让乙方施工或再次招标费用更高的情况下,则甲方可适当补偿乙方该损失,如钢筋、水泥、柴油等主材地材一般都不补偿涨价幅度超过5%或其它合适的比例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按造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为依据进行调差。
3、若乙方不想继续施工,想按照未完工程人工费扣除后与我们结算,那这个人工费应按去年的签订合同时的扣除。但乙方未完成施工,属乙方违约,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条款赔偿相应费用。
4、关于工人工资的问题:你们与乙方结算难道没有明细?总有工程量签证吧,付款金额难道某人说是多少就直接付款啊?至少超过他合同额的金额是怎么来的说的清楚吧,如果说的清楚的话附属工程工资部分不就出来了,如果实在说不清就重新梳理你的付款金额是怎么来的吧。
5、感想:不管是多大多小的合同,甲方在付款时是有主动权的,款项不应超额支付,如果超付且乙方未完成付款金额那么多的工程实体,那甲方将被乙方牵着鼻子走了。所以合同条款要明确工程付款要扣留相应比例的比如保留金、进度款等。合同结算时不能仅凭合同金额进行付款,最好采用实体工程量签证的方式进行付款,材料补差最好也把情况说明及调差金额来由方式等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