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申请表填报
ABCDG,4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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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吥錵訫 1小时前发布 赞 474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二、暂停执业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
(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办理报批手续。
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注销注册
(一)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7)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蓝SE妖蝶 2小时前发布 赞 263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后的领证及注册程序。
一、 领取证书
1、二级建造师首先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纸张大小为 16k),填写后连同证 书工本费 15 元、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反面须写上姓名、发证编号,用于制作证书) 于指定时间以成绩查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送至现场确认点。
2、两张登记表格式不得改动,须用钢笔正楷认真如实填写,字迹不得涂改,并各贴上一寸 近期免冠照片,发证编号填写到表格右上角。
3、请于指定领取证书时间时间以成绩查询网站公布为准至现场确认点领取《合格证 书》,领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申请注册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 设计、 监理、招标、 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 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 县建委提出注册 申请。
2、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或本省建设网 “二级建造师注册”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
3、初始注册
凡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可申 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关 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 人事、 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六) 凡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中没有个人信息的注册人员, 应当提交省级注册管 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合订后交所属企业。 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 1-2)和申请人的申报 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 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 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各区、县建委将《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区、县建设 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 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推荐意见函和申 请人的申请表报市建委。其中,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 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 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 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市建委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 一份送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 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 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 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送市建委。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及附件由区县建委存档备查。
rinpan2013 8小时前发布 赞 805
缘分百合 8小时前发布 赞 821
二级建造师首先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纸张大小为16k),填写后连同证书工本费15元、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反面须写上姓名、发证编号,用于制作证书)于指定时间以成绩查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送至现场确认点。
二、两张登记表格式不得改动,须用钢笔正楷认真如实填写,字迹不得涂改,并各贴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发证编号填写到表格右上角。
三、请于指定领取证书时间时间以成绩查询网站公布为准至现场确认点领取《合格证书》,领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下载打印成绩单。
申请注册
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或本省建设网“二级建造师注册”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
三、初始注册
凡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六)凡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中没有个人信息的注册人员,应当提交省级注册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合订后交所属企业。
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各区、县建委将《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推荐意见函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市建委。其中,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市建委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
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送市建委。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及附件由区县建委存档备查。
漳南一邺 12小时前发布 赞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