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师管理号
fengzhen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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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930014240 2小时前发布 赞 771
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按照2022年4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建市[2022]86号)的要求,2022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22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二)2022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22]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建市[2022]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由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程序按建市[2022]101号文执行。各地汇总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2022年2月27日前,经审批后,委托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于2022年2月27日废止。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负责收回其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颁发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精神另行规定,并将名单报备案。
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不符合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建市[2022]8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获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附件: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中华人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超级无敌暴暴 9小时前发布 赞 269
小木每木每 11小时前发布 赞 590
证书编号为资格证书中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一级); 证书编号为资格证书中省建设厅红印下的8位流水号(二级)。
拓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增项证书注册注意事项及流程如下: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增项注册)
泡沫鱼头 12小时前发布 赞 686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备案。
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按规定的时间受理申请材料。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3、单位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4、单位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匪号叶小二 12小时前发布 赞 889
根据《注册建造师规定》(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建市[2022]101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但参加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采用建造师资格前置方式,以防止持虚假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人填写注册信息有误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资料原件后,报住房和城乡复核。
三、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学历证书不低于考核认定时有关学历要求。其中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专业学历限制;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
四、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军队已注册一级建造师人员转业后办理变更注册的,参照跨省变更注册办理。
五、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其网上注册信息可退回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其不合格原因并进行备案。
六、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逾期申诉。
七、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八、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调入省收回,调入省负责打印(粘贴)变更防伪贴及更换执业印章。
九、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均统一使用防伪贴,不得在注册证书上直接打印或涂改。
十、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打印错误等涉及注册证书更换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市场司申请。
十一、执业印章校验码表示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办理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等,凡更换印章的,其执业印章校验码作相应变化。
十二、一级建造师注册中的增项注册、跨省变更防伪贴打印、重新注册功能已经开通。其他功能以更新时间为准,不再另行。
十三、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并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备案。
十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延续注册等日常工作,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筑市场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一级建造师转注就是一级建造师变更更多信息你可以到 这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