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江造价师管理资料
wangqinglin0
1763 次浏览
赞 585
最新回答
小七-279928530 1小时前发布 赞 769
fightingBB 12小时前发布 赞 585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平台”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并将复印件存档)
2、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申请人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报省建管局。
老猫啊老猫 12小时前发布 赞 624
可去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查询。
《注册建造师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毕。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
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规定》
Angelia8412 12小时前发布 赞 524
《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单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聘用单位为省直企业和在赣企业的,由企业通过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在赣企业主管局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第八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
(二)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末末很烦躁 12小时前发布 赞 672
造价员同时具备造价师资格的人员,请先变更造价师
!
一年内不办理二次变更!
省内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省辖市内变更:
造价员在网上进行申请后,
携书面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
“
单位已变更
”
章,在变更记
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二)
跨省辖市变更:
造价员在网上进行申请后,
携书面资料先到原省辖市工程造
价机构办理转出,
原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收回原专用
章后,
本人再携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办理转入。
转入核准后,
在造价员
原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
“
单位已变更
”
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
市造价机构公章,并制作专用章。
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申请表》两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造价员资格证,专用章
新章刻好后以老章换新章
。
本省造价员因工作调动需要换发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应
在网上申请,
经原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
持下列
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出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三)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持有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转入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
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总站办理审核、
数据入库和编排证号,
并收回原资格证和专用章。
然后申请人在网上
补充个人信息,将书面资料报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验核和制作证章。
外省转入的造价员原资格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资
格证;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四年的,换发本省初级水平证书;
(二)
取得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可换发本省中级水平证书。
外省转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