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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造价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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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lovesanny
全国造价员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计算至当年12月31日止)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
(一)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建筑)经济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一年;
具有工程造价、工程(建筑)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合格者;或申请增项专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科目。
申请参加增项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用已有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代替本人学历证书;申请免试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生证、学籍证明,或造价工程师二个相关科目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等原件。
对于省内开设工程造价、工程(建筑)经济专业的大专院校,请于3月26日前,将开设上述专业的批文等相关资料报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处,并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处于4月1日前报省造价总站备案,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凭学籍证明和学生证,由学校统一报名,可免试基础理论科目,参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考试合格后凭毕业证书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
一般的大学里面工程造价或者工程专业的都可以直接考造价员的。
妮儿1212J
1、有专业要求

企业申请的建筑施工资质,资质标准中对企业建造师有专业要求的,准备的建造师应为条件所列的专业。
2、有等级要求
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时,有的要求为注册建造师,有的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在资质申请过程中,企业应看清所申请资质的要求,要求为一级建造师的就准备一级建造师,没有一级要求的就是注册建造师。
3、专业和等级要求
资质办理中,对企业的建造师专业和等级都有要求的,聘用的建造师就得满足专业和等级条件。而在准备的建造师中,只要有一项要求不满足,也是不能通过审核的。
4、没有要求
企业申请的建筑资质,对于建造师没有专业和等级要求,建筑企业就只需找到满足数量的建造师即可。在建造师准备过程中,无论是什么专业的建造师,不管是一级还是注册,都可以作为资质申报的建造师。
深夜地黄昏
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
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

苏建管企〔2022〕2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省属企业,驻苏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规定》(令第15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施工企业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筑行业协会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规定》(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22〕10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省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负责所的企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接收、核对、汇总、上报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应当在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网址:[url=][color=#0000ff][/color][/url])内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1-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省建管局。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2-3)、《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2-4)、《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2-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及原注册证书报省建管局。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自然情况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自然情况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3-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及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报省建管局。
第十条 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4-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4-3)、《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4-4)、《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4-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及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报省建管局。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建管局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B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6-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6-3)、《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6-4)、《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6-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省建管局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或在江苏建筑业网站声明遗失。
T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9W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聘用企业应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内注明签发日期的页面、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的首尾两页扫描上网。
第十六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三、核对与审批
第十七条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人有《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第十八条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等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认真核对,并按规定填写核对意见。
第十九条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作出书面意见;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作出书面意见。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省建管局收到核对意见等材料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省建管局在5日内办结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省建管局收到核对意见等材料后,10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三条 省建管局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四条 省属企业、驻苏企业和军队企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由聘用企业向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其材料按本办法要求报送。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五条 注册证书
(一)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统一样式,省建管局印制。
(二)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伯数字组成
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1、编号首位汉字为“苏”,表示我省省份简称;
2、第2位为“2”表示二级注册建造师;
3、第3、4位为“32”,表示我省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4、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22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22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的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苏232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注册地是江苏,级别是二级,资格证书为2022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22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三)注册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
(四)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
第二十六条 执业印章
(一)执业印章式样
执业印章式样由统一样式,省建管局印制,如下图: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5mm;]0U7m,W!W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苏232050700001(02)”中,“苏232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22年9月7日。
(二)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
(三)注册专业简称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 ”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 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四)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五)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第二十七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申请人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或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向我局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上述部门负责收回、销毁,并报我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建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不计较的心
摘要 需要专业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试行办法》第三条:项目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从事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13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公司需要资质吗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 需要专业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试行办法》第三条:项目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从事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爱上牛肉面
【法律分析】
建筑施工单位备案需要的资料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书”复印件核原件。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投资工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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