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造价师章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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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评标:
1、 先查看招文件确认需要盖造价员还是造价师章,检查签名;
2、 安全文明费、费、利润等取费检查,是否超过下限;
3、 暂列金额、计日工、暂定价、专业工程暂估、总承包服务费检查;
4、 汽油、柴油、水电、建筑材料是否按招标文件要下浮;
5、 人工、机械费不得低于定额费;
6、 核对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是否已修改;
7、 刻盘要注意企业信息、工期、项目经理、价格的认真填报;
8、 检查打印好的标书,调整表格顺序,分拣空白页,检查水印码;
9、 光盘和标书要放进统一密封袋。
六横或不用电子评标的工程:
1、 先查看招文件确认需要盖造价员还是造价师章,检查签名;
2、 仔细检查清单描述、单位、工程量;
3、 根据清单描述查看人材机换算、需补主材消耗量填写;
4、 注意绿化工程的养护期;
5、 材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下浮;
6、 建筑用砂只能用淡化海砂;
7、 业主掌握金、暂定材料价、暂定项目价,是否按要求填写
8、 核对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是否已修改;
9、 检查打印标书,主材表中是否含有汽油、柴油、水电等输入市场价的主材
部分地区有。
1、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2、自2022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
3、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自2022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中华人住房和城乡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住房和城乡”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
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
以上参考来源:一级建造师-百度百科
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报。江苏省自2022年5月10日起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工作。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方式,申请人通过“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进行相应材料填报。
二、增项专业。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需申请第二专业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程序办理。
三、注册证书。准予注册的,由江苏省厅核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详见附件)。
电子证书可通过登录“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或者“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人员资格证查询”下载。
四、执业印章。由申请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建办标﹝2022﹞10号)的规定样式及生成印章编号至经部门备案的刻章厂自行刻制。
注册多个专业,各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五、继续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多个专业的,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截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近4年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至申请重新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
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截至申请注册之日,近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六、其他。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一律失效,由自动注销。
HF-2022-0201 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正 本
工程名称: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第五标段) 发 包 人: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人: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22 年 8 月 21 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合同法》、《中华人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哈市宣化街200号 工程内容: 龙运大厦八至十二层维修改造,面积4390平方米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黑发改交通备案[2022]77号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18 日 竣工日期: 2022 年 1 月 17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 伍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叁元贰角玖分 ()
¥: 5,080,29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款的规定一
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哈尔滨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