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师管理陈印
龙龙爱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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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逸的军装梦 2小时前发布 赞 613
二级建造师注销时长在5日内。
根据《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规程》:
第八条 注销注册申请人或者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和用人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登记受理审批机关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受理审批机关。
第十九条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补领遗失的登记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或者补盖污损印章的,门应当委托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主管部门应当5天内完成。
守護天使109 7小时前发布 赞 753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省属企业,驻苏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建市〔2022〕101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聘用企业按照原项目经理资质渠道将申报材料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
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汇总、核对后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
省属企业和驻苏企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由聘用企业通过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汇总、核对后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专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国人厅发〔2022〕213号)文件精神,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三、网上申报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网址:)下载“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软件进行填报,聘用企业通过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登录该并按照的有关说明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件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件2)。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逐步推行无纸化申报,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应同时在“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网址:)内按照的有关说明填报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并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内注明签发日期的页面、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的首尾两页扫描上网,上报后通过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附件3)。聘用企业通过省级所提供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必须与内的数据保持一致。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打印);
(二)《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打印);
(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打印);
(四)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六)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一)、(二)、(三)部分(以下简称“相关申报表”)不需要合订,(四)、(五)、(六)部分(以下简称“材料附件”)合订,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由相关申报表和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汇总、核对后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我局。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相关申报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相关申报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相关申报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五、汇总和核对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我局统一印发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二)核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内所填报的信息和扫描件是否一致;
(三)通过查看条形码的方式核对“相关申报表”是否通过打印;
(四)通过“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按批次汇总上报,并打印内自动生成的本地区、本部门的当前批次汇总表连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我局。
六、有关事项
(一)在外省、市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到我局施工企业处录入“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所需的相关信息后,由聘用企业提出注册申请。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后,申请人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或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向我局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上述部门负责收回、销毁,并报我局备案。
(三)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可通过我局施工企业处向统一认购;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类企业登录“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向我局施工企业处申请领取。
:025-84202220,联系人:陈 艳
七、受理地点
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中心建造师注册窗口(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五楼)。
联系人:龚自立、王鹏
:025-83346005 83346126(传真)
八、其他
(一)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等制作费用由我局按规定收取。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10-58934285 58933447 58933417 ; 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技术支持电话:025-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施工企业处联系。
联系人:刘红霞 :025-844499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网址:)
“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网址:)
超级无敌暴暴 8小时前发布 赞 766
粉红蚕宝宝 12小时前发布 赞 395
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结束了 ( 2022年二级建造师陈印法规深度精讲视频:提取码:mt7z ) 加油吧 希望可以帮到你。
Cora菱角 12小时前发布 赞 952
根据《注册建造师规定》(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建市[2022]101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但参加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采用建造师资格前置方式,以防止持虚假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人填写注册信息有误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资料原件后,报住房和城乡复核。
三、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学历证书不低于考核认定时有关学历要求。其中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专业学历限制;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
四、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军队已注册一级建造师人员转业后办理变更注册的,参照跨省变更注册办理。
五、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其网上注册信息可退回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其不合格原因并进行备案。
六、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逾期申诉。
七、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八、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调入省收回,调入省负责打印(粘贴)变更防伪贴及更换执业印章。
九、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均统一使用防伪贴,不得在注册证书上直接打印或涂改。
十、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打印错误等涉及注册证书更换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市场司申请。
十一、执业印章检验码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办理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及延续注册时需更换印章的,其执业印章校验码不变。
十二、一级建造师注册中的增项注册、跨省变更防伪贴打印、重新注册功能已经开通。其他功能以更新时间为准,不再另行。
十三、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并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备案。
十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延续注册等日常工作,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筑市场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请关注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