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注册材料补正
Jamietee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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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枫叶马大姐 1小时前发布 赞 806
在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遗失补办的: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污损更换的: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建筑建材业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以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二级建造师补办证章”、“二级临时建造师补办证章”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批结果在建筑建材业网公布;
Sally-yiner 2小时前发布 赞 243
一般注销申请上需要单位盖章或者要求你提供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同时《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提到: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七条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 姓名 性别 电子信箱 身份证明 身份证 □ 军官证 □ 警官证 □ 护照 □ 证 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注册编号 证书编号 注册有效期届满期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注销注册人或机构 □注册建造师本人 □聘用企业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注 销 原 因 □ 聘用企业破产的; □ 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聘用企业被销营业执照的; □ 聘用企业被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 聘用企业被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 已与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 依法被撤消注册的; □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 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注销注册人(签名) 申请注销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对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意见 我单位聘用的 同志,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注销注册。 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情况属实,根据《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及相关规定,同意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收回。 人(签名):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全称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 表 说 明5-1一、本申请表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内容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内容;三、企业应协助申请人办理注销申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申请人办理有关注销注册手续;四、有关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五、申请注销注册者应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六、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七、所提交的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
罗曼蒂克123 7小时前发布 赞 601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注销注册提交: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书》,并将申请材料转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
注销注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22]101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小花匠M 9小时前发布 赞 538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COCGOV)“一级建造师注册”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注销注册提交: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书》,并将申请材料转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
注销注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22]101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猫猫不在家叻 10小时前发布 赞 386
下面是注册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或北京建设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6、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变更注册提交:
1、《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建造师变更执业企业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工作调动证明中应注明申请人是否在原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增项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重新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基本信息》;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4、申请注册证书污损更换的,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销注册提交: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书》,并将申请材料转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区县建委初审
标准:
(1)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未发现申请人存在《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22]1208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三)市建委复审
标准: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22]1208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
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