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和采购的关系
惠跳舞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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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你还 1小时前发布 赞 251
1、 与供应厂建立关系与价格记录。
2、 负责订购采购方式。
3、 负责进行市场行情调查工作。
4、 负责商品的询价、订购工作。
5、 控制交货进度。
6、 对进货的质量、数量异常情况的处理。
7、 提供内、外销差价及退税资料。
8、 负责整理、付款情况。
2、采购部经理职责:
1、 负责物资采购全部工作,提出公司物资采购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确保各项采购任务的完成。
2、 对公司各部门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熟悉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和市场变化情况。
3、 指导并下属开展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确保公司物资的正常采购。
4、 完成公司各类物资的采购任务,并在预算内尽量减少开支。
5、 对公司物资采购负重要责任,熟悉掌握公司所需各类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价、用途和产地,检查购进物资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6、 检查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参与大批量商品订货的业务洽谈。
7、 负责审核年度各部门呈报的采购计划,统筹策略和确定采购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以较少的资金保证最大的物资供应。
8、 认真检查各采购员的采购进度及价格控制。
9、 在部门经理例会上,定期汇报采购落实情况。
10、每月初将上月的采购任务、完成及未完成情况逐项列出报表,呈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经理以便上级领导掌握本公司的采购情况。
11、负责督导采购员在从事采购业务活动中,将信誉,不索贿、受贿,并与供货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合作。
12、负责部属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展开职业道德、外事纪律、法制观念的教育,使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水平和思想水平。
上海阿稀 10小时前发布 赞 583
对不同类别的项目,相关部门规章对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 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2 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 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
② 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表的;
③ 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
④ 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⑤ 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3 采购项目
根据《采购评审专家办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3 采购机构不得参加由本机构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4 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采购评审工作;
5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门、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叹久妞子 11小时前发布 赞 999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表的;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采购项目,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机构不得参加由本机构的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采购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门、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心泊-李伟 11小时前发布 赞 608
另外由于设备采购的特殊性,设备属于物品,不同于工程建设有服务性质。能够买卖的物品一般都会有品牌。所以国家相关法规就限定了设备采购时不能涉及其品牌或专利性指标。以免参与竞标的设备家数太少,缺乏明显的竞争。这个跟信息透明与否,是否有猫腻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mini灵灵 11小时前发布 赞 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