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伪造印鉴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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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印章盖印时压力、角度、油墨量、衬垫物的不同及印章自身变化,同一枚印章不可能盖出两枚完全相同的印文。印章与印文既有对应性、又有变化性。因此,检验印章印文要防止两种倾向:
一是认为印章是的,以为同一枚印章盖出的印文一模一样;
二是夸大了印章印文变化的可能性,把被检印文之间的差异轻率地解释为变化的结果,从而导致错误的鉴定结论。
近年来印章印文的检验较以前困难很多,一方面由于使用了一些本身变化较大的新材料,如原子印章,另一方面随着电子技术的提升,电脑雕刻、制版及扫描制作相对容易,伪造出的印文极其逼真,一般人员仅靠重合、折角等简单方法根本无法识别。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无论怎样伪造,总有其根本无法解决的漏洞。手工雕刻伪造的印章,其边边角角、过刀痕迹等细节特征不可能完全一致;照相制版伪造的硬质印章,由于其制造基于的光学及腐蚀原理,不可避免地出现线条边缘不齐、锐角发钝等现象;照相制版伪造的原子印章,不可能找到与真印章完全相同性状的油墨;电子雕刻机伪造的印章,由于激光头的最小分辨率为3mm,不仅雕刻不出真印章的细节特征,而且笔画边缘呈锯齿状。直接伪造印文的方法主要是电脑扫描处理后用彩色打印机打印或彩色复印机复印,显微镜下观察能较轻易地识别。 实际检案中遇到的情况形形,只要我们熟练地掌握各种伪造方法及其不可克服的缺陷,以及印章自身的变化规律,任何李鬼都逃不过鉴定人的眼睛。
伪造印章印文主要有伪造印章再盖印和直接伪造印文。印章的具体方法有雕刻法、照相制版法、挖补拼接法等;伪造印文的方法有誊写油印、描绘、复写复印、转印、扫描打印等。
由于印章盖印时压力、角度、油墨量、衬垫物的不同及印章自身变化,同一枚印章不可能盖出两枚完全相同的印文。印章与印文既有对应性、又有变化性。因此,检验印章印文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印章是的,以为同一枚印章盖出的印文一模一样:二是夸大了印章印文变化的可能性,把被检印文之间的差异轻率地解释为变化的结果,从而导致错误的鉴定结论。近年来印章印文的检验较以前困难很多,一方面由于使用了一些本身变化较大的新材料,如原子印章,另一方面随着电子技术的提升,电脑雕刻、制版及扫描制作相对容易,伪造出的印文极其逼真,一般人员仅靠重合、折角等简单方法根本无法识别。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无论怎样伪造,总有其根本无法解决的漏洞。手工雕刻伪造的印章,其边边角角、过刀痕迹等细节特征不可能完全一致;照相制版伪造的硬质印章,由于其制造基于的光学及腐蚀原理,不可避免地出现线条边缘不齐、锐角发钝等现象;照相制版伪造的原子印章,不可能找到与真印章完全相同性状的油墨;电子雕刻机伪造的印章,由于激光头的最小分辨率为3mm,不仅雕刻不出真印章的细节特征,而且笔画边缘呈锯齿状。直接伪造印文的方法主要是电脑扫描处理后用彩色打印机打印或彩色复印机复印,显微镜下观察能较轻易地识别。
实际检案中遇到的情况形形,只要我们熟练地掌握各种伪造方法及其不可克服的缺陷,以及印章自身的变化规律,任何李鬼都逃不过鉴定人的眼睛。
文书鉴定主要是对文字、文书、印章、文件的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分鉴定等。
文书鉴定程序如下:
第一、预备检验阶段
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
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二、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1核实样本笔迹哪些是嫌疑人书写,哪些是无关人员所写。
2了解物证笔迹的种类和收集方法,以确定其使用价值。
3查验样本笔迹的数量是否充分,质量是否符合鉴定要求,以决定是否需要提请送检部门补充收集笔迹样本。
4对样本笔迹的种类及名称进行登记,鉴定完毕后与物证笔迹一并交还送检部门。
三、办理受理鉴定手续
1送检部门提交委托鉴定手续,如委托鉴定书或委托鉴定公函。只有公、检、法、司及地市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委托鉴定权。
2送检人员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其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名称、简要案情、送检单位送检人名称、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情况、嫌疑人情况介绍等。
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是广东省司法厅首批的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具备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多项鉴定职能。所内设有司法会计鉴定部、工程造价鉴定部、文书鉴定部、质量控制部、痕迹鉴定部、法医临床部、法医物证实验室、办公室等多个部室,其中有会计师9人、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含造价师)8人、文检高级工程师3人、文检工程师3人、痕检高级工程师1人、痕检工程师2人、高级法医师2人、主检法医师2人;配备国内一流的实验室及多台现代化高配大型检测仪器,确保鉴定的快速、高效、灵敏;在检测流程上严格执行部及的标准,保证实现鉴定结果的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