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注册工程造价师
最新回答
一、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3、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备案;
二、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
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
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造价师注册时间与程序(以上海为例)
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建筑法》(中华人令第91号)
2、《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150号令)
3、《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建标造函[2022]2号)
4、《关于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第278号)
5、《关于收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费等有关事宜的》(建注函[2022]18号)
二、办理条件:
1、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等单位;
3、不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不予注册情形。
注:1)自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达到每年度不少于40或30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2)已注销注册的,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注册,应满足有关继续教育要求。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章的页面均需复印);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5)从事工程造价岗位的工作证明复印件或造价员、预算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已取得造价员、预算员岗位证书的)或由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6)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后申请注册);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提交:
(a)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相应年度的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等);
(b)聘用单位与人事机构签订的《人事(托管)合同(协议)》复印件;
(c)人事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复印件。
(d)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二份,粘贴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单位),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
(1)“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应先登陆“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选择“网上办事”下方的“人员类”栏目,点击“网上办事”中“注册造价工程师” 的相应申请事项后,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数据录入,核对填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然后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数据录入和上传扫描件。核对填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数据并打印《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然后在网页左侧菜单栏中选择相应的“上报”键后,完成数据上报操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
6、证书(章)领取。
注:审批事项以公开内容为准。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七、办理时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注:审批事项以公开内容为准。
八、收费标准:
注册费:50元/人
申报受理后材料及有关费用概不予退还。
九、办理结果:
凭《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书》,到受理大厅技术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一般应满足相应注册条件就能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等单位;
三无以下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关于年限问题,一般报名时满足就行。
“造价工程师”释义: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需要哪些资料:网上打印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贴本人照片,申请人亲笔签名、注册单位需签署意见和盖单位公章。
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处除粘贴在表上,另一张照片留省、市造价站,用于注册证书,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和注册单位。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包括: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近两年编制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或经济评价等成果文件、服务单位具有承接该业务的资格证明及工程咨询合同或相关委托书
(3)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全国统一或地区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审工作报告原文(每份文字不少于2022字)
(4)近两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工程造价专业论文。申请人可提供上述证明资料(1)或(2)~(4)项中任两份。
提供(2)~(4)项业绩的申请人,应填写《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和业绩证明》原件(见附件3)。其中业绩是指近两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两项成果,并要求原单位盖章证明,其内容和完成时间应与网上注册内容一致。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针对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初始注册的申请人);
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申请人在申报书面时需提供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合同、名单清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注册单位为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资料申报时,申请人都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书面申报资料装订要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资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目录、申请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需提供人事存档和养老保险证明。申报资料统一为A4规格,一式一份。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省级或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
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编号__ 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二寸)
身份证号
注册机构
职称
毕业院校
所学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从事造价工作年限
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批准
日期
签发单位
聘用单位
单位类型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逾期注册继续
教育情况
造价员证书号
从事工程造
价
工
作
经
历
起止日期
在何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主要负责内容
证明人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罚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本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身体健康,并对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已聘用 同志,聘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同意申报注册。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 册 初 审 机 关 意 见
经核查,申报材料与原件相符,符合申报条件。
同意申报注册。
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册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