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注册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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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注册机构审核加盖“已申请注册”专用章后退还本人);
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人员,应提交其所在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尚应提交本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合同、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凭证;
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申请人应根据所在工程造价业务岗位提供以下相应的工作业绩证明: (1)近两年已完成编制或审核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一份;
(2)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的全国统一定额或地区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两份;
(3)近两年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两份。
(四)未按规定进行初始注册,其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成绩可保留,但每年必须参加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要求,以便再次申请初始注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一)初始注册的条件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且无《造价工程师注册办法》第六条中所列情形的人员;
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招标、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二)初始注册程序及要求
每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个月,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
协会发布注册。申请人应到相应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申办注册手续;
申请人应在发布注册后15日内,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本人考试合格证书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
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应在4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进行复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在40个工作日内,对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审核;
审核合格后予以,自之日起3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后,应按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制作等有关问题的函》(建标造函[2022]50号)的有关要求,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及时发给注册人员。
(三)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要求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注册机构审核加盖“已申请注册”专用章后退还本人);
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人员,应提交其所在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尚应提交本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合同、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凭证;
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申请人应根据所在工程造价业务岗位提供以下相应的工作业绩证明:
(1)近两年已完成编制或审核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一份;
(2)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的全国统一定额或地区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两份;
(3)近两年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两份。
(四)未按规定进行初始注册,其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成绩可保留,但每年必须参加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要求,以便再次申请初始注册。
第一步: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第二步: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步: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五步: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第六步:发布成功注册,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
一建建造师转注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第二步: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第三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第四步: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第一步: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第二步: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步: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五步: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第六步:发布成功注册,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
一建建造师转注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第二步: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第三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第四步: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