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用健康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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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不注册的话,执业药师证会失效吗?
答:执业药师资格证是终身有效的,也就是说你多久不注册都不会失效,只是有个连续多长时间的注册期限要求,这个注册期限要求不是说你不在这个时间内注册资格证就失效,而只是说你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你仍然可以再注册,但是要多交一个在指定场所短期专业培训的合格证明之类的东西。
如何申请再次注册?
再次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①《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③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④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⑥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⑦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⑧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药士不需要注册,执业药师才需要注册。
执业药师申请注册注意事项及流程:
一、申请首次注册
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
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2、 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局注册,准备变更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局注册的,按首次注 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二、申请再次注册
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 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三、申请变更注册
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6、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离省外地注册时,需提供《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国家食品药品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一、申请首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 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 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 置上);
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复印并盖公章。
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
育证书》。
2、
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局注册,准备变更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局注册的,按首次注 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
(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二、申请再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 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 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 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三、申请变更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
(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
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6、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
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离省外地注册时,需提供《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 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 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 置上);
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复印并盖公章。
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
育证书》。
2、
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局注册,准备变更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局注册的,按首次注 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
(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二、申请再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 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 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 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三、申请变更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
(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
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6、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
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离省外地注册时,需提供《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