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服务规范颁布于哪天
最新回答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
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2022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22年7月,人事部、国家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药师的考试大纲改版时间没有固定。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2022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22年7月,人事部、国家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2022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分类执业。
会作废。2年就会作废。
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需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认证,方可执业。其主要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他们也需要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是医药行业的重要职业之一。
2022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22年7月,人事部、国家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2022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2年7月,人事部、国家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22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规定 2022年12月28日颁布
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 2022年1月27日颁布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性药品规定 2022年1月5日颁布
医疗器械生产日常规定 2022年1月19日颁布
接受社会捐赠财产暂行办法 2022年1月17日颁布
国家食品药品局听证规则(试行) 2022年12月30日颁布
国家食品药品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办法 2022年1月16日颁布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规定 2022年3月15日颁布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规范 2022年2月13日颁布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规定 2022年3月1日颁布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022年2月23日颁布
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 2022年3月8日颁布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22年4月5日颁布
、国家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 2022年3月6日颁布
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库校验实施细则的 2022年2月7日颁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 2022年4月10日颁布
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 2022年3月25日颁布
关于《医疗器械注册办法》重新注册有关问题的解释意见 2022年6月26日颁布
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 2022年5月31日颁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包材工作的 2022年6月30日颁布
《放性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2022年6月16日颁布
进口药材抽样规定 2022年6月6日颁布
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22年6月28日颁布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2022年6月28日颁布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省辖区增设仓库规定 2022年5月29日颁布
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 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 2022年6月22日颁布
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 2022年4月30日颁布
滥用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 2022年7月4日颁布
全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2年7月10日颁布
药品检测车使用暂行规定 2022年6月30日颁布
医院感染办法 2022年7月6日颁布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规定 2022年7月21日颁布
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办法》 2022年8月22日颁布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办法 2022年8月15日颁布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8月30日颁布
国家网站信息办法 2022年8月22日颁布
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 2022年9月8日颁布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办法(暂行) 2022年7月28日颁布
建立放性同位素与线装置辐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2022年9月26日颁布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规定(试行) 2022年9月7日颁布
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2022年10月10日颁布
单采血浆站质量规范 2022年9月18日颁布
《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 2022年11月03日颁布
药品广告办法 2022年03月13日颁布
药品广告发布标准 2022年03月03日颁布
药品流通办法 2022年01月31日颁布
处方办法 2022年02月14日颁布
医院中药饮片规范 2022年03月12日颁布
军队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办法 2022年03月15日颁布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2022年03月31日颁布
新资源食品办法 2022年07月02日颁布
药品召回办法 2022年12月10日颁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办法 2022年10月16日颁布
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办法 2022年10月18日颁布
单采血浆站办法 2022年01月04日颁布
中华人国境卫生检疫法 2022年12月29日颁布
血脂异常与心肌梗和脑血栓防治知识宣传要点 2022年4月01日颁布
单采血浆站办法 2022年01月04日颁布
护士条例 2022年01月31日颁布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规定 2022年01月07日颁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 2022年03月02日颁布
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规定 2022年01月04日颁布
医院投诉办法(试行) 2022年11月26日颁布
卫生电子认证服务办法(试行) 2022年12月25日颁布
医疗器械召回办法(试行) 2022年7月1日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