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怎么处理好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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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这些机构指依据《医疗机构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务人员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行医按非法行医处理,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行为的违规性。指医疗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等。
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即从心理上存在着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如果主观方面不是过失而是故意,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主观方面属于意外也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过失与患者、明显损害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患者的结果与医务人员主观方观的过失、违规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不是间接的。
两个职业的工作内容不一样,护士需要在医院执行各种操作和评估,执业药师可以去医院的药房或者是制药企业工作。
护士,必须按照卫健委相关法律条文标准和护理行业规范执行开展相应的护理项目,观察病人体表体重情况,了解病人病情,配合医生治疗,及时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办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规范》(GSP)标准;
(二)遵守《中华人药品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规范,有健全的制度,供药账、票、货相符。连锁公司门店供药由公司统一配送,非连锁零售药店供药符合药品部门的规定。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五)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六)配有1名以上执业药师、药师(或药士),能保证营业时间内有一名以上药师(或药士)在岗。营业人员持有药品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和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
(七)营业场所整洁卫生,配有满足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的计算机等设备。六城区及其他区(市)县所在地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其余的零售药店不得低于40平方米。
(八)两年内无药品和物价部门的违规处罚和不良记录,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后满两年;
(九)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要提供以下材料(除有特别注明外,其他资料均一式两份):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点击下载);(一式四份,其中药监局留存一份。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规范》(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复印件;
5、本店所处的地理位置简图(一式一份);
6、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86924828、86924829
办理窗口
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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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在现实工作当中,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工作有何交点与融点?二者是怎样更好配合服务于公众的?在此整理相关资料做出详细比较。
交点:
处方是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执业工作中的主要交点,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处方是医生预防、治疗疾病时为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也是医、药人员共同对病人健康负责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
一、处方是医师利用他的医学知识对患者诊疗用药记录的过程,同时是药师在临床用药中对药品和合理用药记录的过程。医师经诊断后开出处方,经药师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二、处方是唯一医师药师共同留有笔记和签名文字载体,交费后还盖有医疗单位专用章,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契约过程。所以要求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药品名称以《中华人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等。因在医患纠纷当中处方引起的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时,医师或药师应负的法律责任的判定程度,完全是以处方文字记载为依据的。
交融:
用药指导是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执业工作中的主要交融体现。
一、用药指导的综合思考交融:
如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能状况、病情程度、病变范围、病程阶段、遗传因素以及其他的特殊情况如妇女妊娠、哺等;患者正在或曾经接触的膳食、药物、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特别是患者的病史和用药史。有时这些个体差异的因素是妨碍药物迅速取得疗效的重要原因,在临床上表现为相同剂量的药物在不同的个体产生不同的药物效应,因此,在选择用药的品种和剂量大小的选择上都需要进一步的考虑。
二、选择服用方法和成本效益的交融:
给予合适的剂量,考虑患者的情况及疾病的严重程度,是否合用了有相互作用的药物等;确定合适给药间隔和时间,以提高疗效、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选择正确的给药途径,选用合适的剂型,考虑药品的生物利用度;药物的成本效益,有时尽管选用的药物对症且从治疗上较合理,但可能在费用问题上会使患者望而怯步,同时从当前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方面看,处方者都有必要考虑药物的治疗成本,并从成本和效果两方面综合考虑,选取最具成本效益的药物。另一方面还要注意药物的毒副作用,及时发现并权衡利弊,酌情减量或停药。
三、严格掌握适应证,正确选用药物的交融:
应严格掌握用药的适应证,在明确诊断的基础上,除去经过深思熟虑的药物之外,对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也减少了意外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如考虑联合用药其目的是:
1)提高药物的疗效;
2)减少药物的某些不良反应;
3)提高机体耐受性或延缓病原体耐药性的产生,从而提高药物的疗效。药物联合应用时可有协同和拮抗作用,或影响其血药浓度等,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性反应均可变化,应注意剂量调整;一般应避免有拮抗作用的配伍,但也并不绝对,有时药物的拮抗作用可用于纠正药物的某些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