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能否远程审方
最新回答
执业药师未来会取消吗?
其实,在2022年4月份,执业药师法规的考纲内容中,就明确了这一点:“不得以“远程审方”等方式替代国家对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
国家药品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了一则简讯,主要是关于推进远程审方、促进医疗机构执业药师到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等展开的交流内容。
交流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都值得我们去关注:
1、推进执业药师发展加强执业药师配备使用
这一点肯定了执业药师在群众日程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作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岗位,国家清楚认识到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的很重要,且会不断支持执业药师的发展。
2、远程审方是辅助不应代替执业药师
这一点很重要,表明了“远程审方”是现阶段执业药师人员配备不足,为了满足药店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补充、辅助操作。不应该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执业药师面对面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进行用药咨询和指导的这些操作是不可替代的。
3、如何发挥好执业药师的作用
探索促进医疗机构执业药师到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方式和途径,也针对执业药师不够用、药学技术人员学历提升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以上三点都是围绕着“如何促进执业药师到店在岗执业”展开的,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执业药师这一行业,不仅可以为群众带去更好准确的药学服务,还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人文关怀的意义和作用。据此,小编想说执业药师是绝不可能被替代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执业药师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执业药师报考信息、学习建议请关注百通世纪,查看更多内容!
单体药店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必须再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若已配备但只有一名执业中药师的,必须再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
连锁门店的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应另外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除配备符合远程审方要求的执业药师外,门店需按照远程审方的相关要求配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人药品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发证。药品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执业药师和卫生资格的初级药师职称是没有关系的,你如果要进初级药师,即初级职称,必须参加全国考试。初级药师:是的一个职称,医院药剂科需要获得此职称。执业药师: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 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药师是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者;药师是用药信息的收集和反馈者;药师是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者,药剂师长期以来在中国处于边缘位置,作用得不到发挥,地位得不到承认。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医疗环境将资源严重向大型医院集中,导致医院实力膨胀,而支付方医保缺乏控费机制,于是,本应该站在医院、病人和支付方中间、起到审核处方作用的药剂师,完全丧失了舞台。
事实上,药剂师比医生更懂得药,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上都能发挥巨大作用。在非处方药上,药剂师是服务和产品的桥梁,也是开展远程医疗不可少的环节。
1、报考门槛提升
2022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其中指出:
将报考最低学历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并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工作年限;对全国执业活动进行信用;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等难题,明确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的惩处措施;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药学专业中级职称挂钩有效衔接;明确港澳台居民与内地居民报考无差别待遇;将考试周期由两年调整为四年。
执业药师报考学历的提升,是为了优化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素质,也是为了满足执业药师专业药学技术人才建设的需要。不过,为了平稳过渡,还是给予中专生两年的报考机会,2022年是中专考生最后一次机会报考执业药师考试了,所以,中专考生们还是需要赶紧抓紧机会呀!
2、执业药师队伍超百万
2022年执业药师报考人数:834475人,参考人数7087人,通过人数3万人,合格率72%。
截至2022年7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51924人,环比增加9959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9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00697人,占注册总数的7%。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3994、3795、13240、198人。
3、药事服务费提上议程
2022年9月1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相关《关于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80号医疗体育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针对相关委员提出的“建立合理的药学服务价格体系”一项建议,明确提出“将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政策专题研究,探索适宜的收付费方式,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多省放开可评职称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囿于体制,执业药师资质长期以来难以被医院所认可,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还是实行“双轨”制。但我们可喜地看到,这“最后一公里”正在被逐渐打通。
5、远程审方只是“替代”
现阶段,由于执业药师的注册率难以匹配药店的刚需,网上更有人疾呼“月薪万元聘请不到执业药师”。为此,全国超过20个省份都已开展了替代执业药师上岗的远程审方政策。
而对于远程审方能否“替代”执业药师在岗问题,多省规定也各不相同。当某些观点偏面认为远程审方在挤压执业药师生存空间,执业药师将“无用”之际,国家药监部门正式表态,远程审方“辅助、补充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但不应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
可见,国家药监局领导在赞同远程审方的同时,明确其只是“替代”执业药师不足的权宜之策,决不是为了完全代替执业药师而设立。
6、新法规定最严
2022年12月1日起,新版《药品法》正式实施,新的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零售药店也迎来了史上最严,而执业药师作为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其中担负的职责更重、更严。
新版《药品法》共十二章155条,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共有8条共9次提到“药师”字眼。其中对药品经营企业,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配备“药师”,并明确了药师在药品经营活动中的职责。可见,新版《药品法》在彰显“药师”价值的同时,也进一步实现了责权的平衡。
7、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包括:
①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②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③保健药品;
④预防性疫苗和药品;
⑤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⑥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⑦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⑧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以上就是关于近年来执业药师政策变化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技巧、备考干货等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考生必看!近年执业药师政策动态变化总结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