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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中药师哪个机构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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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朱朱小猴子
理论上来说如果你符合报名条件。

可以在两个地方考,第一是你的户籍所在地
第二就是你的工作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很多省市在执业药师报考资格审核中添加了“提供社保证明”的一项,此项政策,主要就是为了控制异地报考考生!不过,各地区的政策各不相同,届时还应以当地的人事考试的为准哦~
跨地区报名考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有一项,即为满足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1)学历不同,需满足的工作年限不同
①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③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④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⑤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注: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2)工作年限计算:
①非全日制学历:毕业前后都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全日制学历:只有毕业后的工作经历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所以说,正常的话是你在哪里工作,即可在哪里进行报考,报名时一般需要提交工作年限证明哦~
请问执业药师考试的试卷是统一到一个地方批阅,还是在哪个省考试,哪个省负责自己省的阅卷工作?现在都是全国统一阅卷的。因为执业药师考试是全国统考,因此不存在地区差异。
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要去外地考试
可以, 但是需要办理转考手续。执业药师考试异地转考需要的手续如下:
考生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异地转考申请,需提交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一份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转入地所属省市名称,和身份证复印件。
向地级市考试机构提交申请的,由地级市考试机构上报,开出证明后返回给市考试机构,由市考试机构发给考生。
考生持开出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当地所属省级考试机构完成转考手续。
最爱尛草莓
理论上来说如果你符合报名条件。

可以在两个地方考,第一是你的户籍所在地

第二就是你的工作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很多省市在执业药师报考资格审核中添加了“提供社保证明”的一项,此项政策,主要就是为了控制异地报考考生!不过,各地区的政策各不相同,届时还应以当地的人事考试的为准哦~

跨地区报名考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有一项,即为满足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1)学历不同,需满足的工作年限不同

①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③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④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⑤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注: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2)工作年限计算:

①非全日制学历:毕业前后都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全日制学历:只有毕业后的工作经历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所以说,正常的话是你在哪里工作,即可在哪里进行报考,报名时一般需要提交工作年限证明哦~

请问执业药师考试的试卷是统一到一个地方批阅,还是在哪个省考试,哪个省负责自己省的阅卷工作?现在都是全国统一阅卷的。因为执业药师考试是全国统考,因此不存在地区差异。

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要去外地考试

可以, 但是需要办理转考手续。执业药师考试异地转考需要的手续如下:

考生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异地转考申请,需提交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一份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转入地所属省市名称,和身份证复印件。

向地级市考试机构提交申请的,由地级市考试机构上报,开出证明后返回给市考试机构,由市考试机构发给考生。

考生持开出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当地所属省级考试机构完成转考手续。
镜SHOW公主
我也是北京的,理解过,和你说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施行,增强执业药师注册职业,依据人事部、药品监视局结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则》,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药品监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请求注册并获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四条 执业药师依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域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消费、药品运营、药品运用;执业地域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依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二章 请求注册第六条 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的人员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域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请求操持注册手续。第七条 请求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需同时具有下列要求:(一)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违法,恪守职业品德;(三)身体安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职业;(四)经执业单位赞同。第八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二)因受刑事处分,自刑罚执行终了之日到请求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奖励不满二年的;(四)规则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 初次请求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初次注册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自己6个月内的安康身体检查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停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无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无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请求操持再次注册手续。超越期限,不操持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生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一条 请求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三)《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自己6个月内的安康身体检查表。第十二条 凡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则完成持续教育学分,可保存执业药师资格。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请求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则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自己参与持续教育记载的《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第三章 注册与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职业日内,对契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对不契合要求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据请求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停止注册。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状况栏内加盖注册公用印章,并发给药品监视局一致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域变卦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变卦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卦注册注册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停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卦执业地域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变卦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卦注册注册表”,并向新执业地域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请求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操持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发出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分的;(三)被撤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奖励的;(五)因安康或其它缘由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职业日外向注册机构请求操持,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注册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操持注销注册,发出《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状况报药品监视局备案,并活期。第十九条 药品监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契合规则要求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矫正。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凡以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等不合理手腕停止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职业人员,在注册职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奖励;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由药品监视局担任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编辑本段]考试科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药学类:药事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局部和药物剖析局部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局部和药物化学局部药学综合知识与技术中药学类:药事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局部和中药药剂学局部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局部和中药化学局部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术各科独自考试,独自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局部和中药药剂学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4;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局部与中药化学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局部与药物剖析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局部与药物化学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
啃鲍鱼的螺丝
我也是天津的,理解过,和你说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施行,增强执业药师注册职业,依据人事部、药品监视局结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则》,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药品监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请求注册并获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四条 执业药师依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域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消费、药品运营、药品运用;执业地域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依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二章 请求注册第六条 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的人员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域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请求操持注册手续。第七条 请求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需同时具有下列要求:(一)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违法,恪守职业品德;(三)身体安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职业;(四)经执业单位赞同。第八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二)因受刑事处分,自刑罚执行终了之日到请求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奖励不满二年的;(四)规则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 初次请求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初次注册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自己6个月内的安康身体检查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停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无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无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请求操持再次注册手续。超越期限,不操持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生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一条 请求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三)《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自己6个月内的安康身体检查表。第十二条 凡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则完成持续教育学分,可保存执业药师资格。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请求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则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自己参与持续教育记载的《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第三章 注册与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职业日内,对契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对不契合要求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据请求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停止注册。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状况栏内加盖注册公用印章,并发给药品监视局一致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域变卦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变卦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卦注册注册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停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卦执业地域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变卦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卦注册注册表”,并向新执业地域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请求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操持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发出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分的;(三)被撤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奖励的;(五)因安康或其它缘由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职业日外向注册机构请求操持,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注册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操持注销注册,发出《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状况报药品监视局备案,并活期。第十九条 药品监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契合规则要求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矫正。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凡以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等不合理手腕停止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职业人员,在注册职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奖励;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由药品监视局担任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编辑本段]考试科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药学类:药事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局部和药物剖析局部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局部和药物化学局部药学综合知识与技术中药学类:药事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局部和中药药剂学局部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局部和中药化学局部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术各科独自考试,独自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局部和中药药剂学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4;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局部与中药化学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局部与药物剖析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局部与药物化学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
春天里吃大米
我也是上海的,理解过,和你说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施行,增强执业药师注册职业,依据人事部、药品监视局结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则》,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药品监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请求注册并获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四条 执业药师依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域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消费、药品运营、药品运用;执业地域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依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二章 请求注册第六条 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的人员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域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请求操持注册手续。第七条 请求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需同时具有下列要求:(一)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违法,恪守职业品德;(三)身体安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职业;(四)经执业单位赞同。第八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二)因受刑事处分,自刑罚执行终了之日到请求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奖励不满二年的;(四)规则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 初次请求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初次注册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自己6个月内的安康身体检查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停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无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无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请求操持再次注册手续。超越期限,不操持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生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一条 请求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三)《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自己6个月内的安康身体检查表。第十二条 凡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则完成持续教育学分,可保存执业药师资格。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请求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则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自己参与持续教育记载的《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第三章 注册与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职业日内,对契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对不契合要求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据请求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停止注册。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状况栏内加盖注册公用印章,并发给药品监视局一致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域变卦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变卦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卦注册注册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停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卦执业地域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变卦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卦注册注册表”,并向新执业地域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请求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操持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发出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分的;(三)被撤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奖励的;(五)因安康或其它缘由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职业日外向注册机构请求操持,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注册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操持注销注册,发出《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状况报药品监视局备案,并活期。第十九条 药品监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契合规则要求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矫正。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凡以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等不合理手腕停止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职业人员,在注册职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奖励;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由药品监视局担任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编辑本段]考试科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药学类:药事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局部和药物剖析局部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局部和药物化学局部药学综合知识与技术中药学类:药事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局部和中药药剂学局部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局部和中药化学局部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术各科独自考试,独自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局部和中药药剂学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4;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局部与中药化学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局部与药物剖析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局部与药物化学局部卷面分值比例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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