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执业药师注册单位
最新回答
如果一直不注册的话,执业药师证会失效吗?
答:执业药师资格证是终身有效的,也就是说你多久不注册都不会失效,只是有个连续多长时间的注册期限要求,这个注册期限要求不是说你不在这个时间内注册资格证就失效,而只是说你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你仍然可以再注册,但是要多交一个在指定场所短期专业培训的合格证明之类的东西。
如何申请再次注册?
再次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①《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③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④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⑥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⑦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⑧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布了新版《执业药师注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要加强检查。
该《办法》指出,药品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注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检查。
同时,执业单位、执业药师和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应当对药品部门的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根据《办法》梳理发现,注册执业药师,这几类行为千万别碰。
具体如下:
第一,伪造《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药品部门发现后应当当场予以收缴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执业药师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执业药师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药品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药品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药品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
1、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
2、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情形的;
3、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销的;
4、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5、其他违反执业药师资格相关规定的。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
官方还公布了执业药师注册办法,执业药师要注意一些不予注册的情况,详情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部门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新增)
(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变动,此前为两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新增)
(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新增)
(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变动,删除“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该项内容)
请求 首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并留意 检查 “留意 事项”)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请求 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身体检查 中心出具的自己 近期6个月内的《安康 身体检查 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安康 身体检查 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事先 将《安康 身体检查 表》原件退回请求 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请求 表》“粘贴照片处”地位 上);
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消费 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消费 答应 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运营 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运营 答应 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运用 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答应 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复印并盖公章。
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运用 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留意 事项:
1、 请求 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越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
育证书》。
2、 曾经 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 局注册,预备 变更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视 局注册的,按首次注册门槛 预备 资料 ,同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 局变更注册请求 表一份
(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如有疑问,欢送 向考试界企业清楚 发问 。这是关于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和事先 报名的单位有关系吗?的解答。15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材料清单: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执业单位考核意见一栏中,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情况,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填写打印提交;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同版彩色照片3张;
备注: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公章非打印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蓝色封皮。需要复印件的材料注册时请提供原件备查,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除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外,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