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店必须要执业药师吗
曼丽n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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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女孩儿 2小时前发布 赞 730
Greta:)杨婷 7小时前发布 赞 636
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
医保乙类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有其特有标识OTC。红色为甲类,必须在药店出售;绿色为乙类,除药店外,还可在药监部门批准的宾馆、商店等商业企业中零售。相对而言,乙类比甲类更安全。消费者要正确使用非处方药,必须切记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扩展资料:
甲类要求:
1、甲类OTC-类别
非处方药的主要类别:饮食补充剂(包括维生素、矿物质)、皮肤用药(包括皮肤保健品)、感冒咳嗽药、止痛药、胃肠病药。
2、甲类OTC-条件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暂行规定》(试行)第九条指出: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3、甲类OTC-要求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暂行规定》(试行)第十条指出: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药正确调配、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甲类药品
大实现家 8小时前发布 赞 449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关乎国计民生。所以,国家对药店开设也有一定的要求。根据我国《中华人药品法》相关条例规定,开一家药店大概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启动资金
开药店的主要投资在于店铺租金、装修、设备购买、工资和进货,由此可见,想要开一家药店,至少需要准备十万左右的启动资金,另外如果想选择加盟模式的药店,可能还要准备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加盟费。
人员资质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经营场所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营业执照
想要开一家药店,需要诸多证件,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药店办证较为麻烦,经营者可以选择加盟连锁店的方式,这样能较快进入医药零售市场。
遵守规章制度
对于药品行业的经营,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对于新开的药店,必须要进行GSP认证,即必须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
宾格砖家 11小时前发布 赞 950
八零梁行 12小时前发布 赞 348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应该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那就指:药品经营质量,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根据《药品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人员要求: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工作负责人无《药品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并必须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经嘉兴市食品药品局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企业必须配备质量工作负责人、质量人员、验收员、养护员、计量员、营业员、处方审核人员,并配备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和处方审核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一名从业(中)药师或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中药配方的上述药学技术人员中应有一名是中药专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至少配备二名从业(中)药师或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中药配方的上述药学技术人员中应有一名是中药专业。 (三)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的工作经验。 (四)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五)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执业(中)药师、从业(中)药师或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工作负责人、质量、处方审核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好好工作。营业时间必须有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并遵守《〈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规定》。 (七)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并经嘉兴市食品药品局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的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八 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执业(中)药师身体健康的可延长至70岁。 (九)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传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