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能注册到卫生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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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要合并的,想必很多人都是很震惊的吧,那么这个是不是属实呢?具体是如何执行的?又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执业药师,要被合并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中华人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医函〔2022〕484号,开始向医药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引起热议的是:我国医疗机构药师和药监的执业药师将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并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业药师获得国家“药师”资格,可以合理流动到医院。
《意见稿》第16条明确提到,药师经执业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药点,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
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药学服务工作。变更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药师须经六个月以上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这是否意味着在我国实行多年的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双轨并行的药师制度要发生变化,执业药师,要被合并了?
执业药师地位和待遇或将提高?
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合并一传出,迅速在药师圈引起巨大反响,那么,执业药师地位和待遇会相应提高么?
就目前而言,医院药师报考条件严格,认可度高,待遇好,而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在社会中地位往往并不被认可,在百姓眼中,医院药师更为专业,而药店药师偏向于“推销”或“售卖”药品。
药师的合并意味着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两条平行线开始出现交点,打破了以往医院卫生和药监执业药师互不承认的局势,执业药师逐渐向医院药师靠拢,相应的待遇会提升,同时,也让更多人了解执业药师,让社会药房药师地位有所提升。
卫生医疗互认,成为关键
“执业药师流向医院,认可度高么?卫生医疗会愿意招收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么?”
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合并,最大的障碍就是卫生医疗不互认,或者有条件的互认。如果按新版药师法草案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思路”,让需要变更到医疗机构执业的药师经六个月以上培训并考核合格即可变更,这样扩大了就业执业范围,对药师发展必定是利好。
但医院药师属于职称,执业药师属于资格,目前已经有部分省份发布将执业药师资格证等同于职称,体制内的执业与市场化的执业模式结合,这似乎也在逐渐促进卫生医疗承认药房的执业药师。
以上就是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合并的有关,那么,大家是否希望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合并呢?
执业医师证和执业药师证的分属不同,可以同时注册。
执业医师注册: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并由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执业药师(药剂师)注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局用印的中华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卫生初级药师,药店是能用的。因为药师分2个,一个是药监 一个是卫生。
药监药师的使用范围包括药监局的社会药店,医药公司,但是药监发的证书医院是不承认的。
而卫生药师的证书使用范围包括全国各地的医院,药房,社会药药店,医药公司。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向所在地注册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扩展资料: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申请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药师
2、执业药师是执业资格,所以它有个执业类别(3种):生产、经营、使用。药厂就是生产、药店是经营,医院是使用。
3、你用单位名义考,那就是生产类别的执业药师了,不适用药店啦。
4、你可以以药店的名义考。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后,还需要注册,你注册到该药店就可以了。
5、不过,你真需要考执业药师吗?考了后,每年要不少钱继续教育的,药店只需药师,你有药师证就可以了。现在药品批发公司才缺执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