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用药企盖章可以吗
静静娃童鞋
3655 次浏览
赞 813
最新回答
!首席12333 1小时前发布 赞 1000
二、行政许可内容: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22]342号)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资料编号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资料编号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资料编号4、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资料编号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七、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执业药师提交的《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执业单位名称”、“执业单位地址”与《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相同;“执业类别”与执业药师资格证相同;
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八彩虹624 12小时前发布 赞 347
二、行政许可内容: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22]342号)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资料编号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资料编号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资料编号4、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资料编号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七、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执业药师提交的《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执业单位名称”、“执业单位地址”与《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相同;“执业类别”与执业药师资格证相同;
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A+黎明前的黑暗 12小时前发布 赞 918
爱我大兴 12小时前发布 赞 865
派飞凯特 12小时前发布 赞 442
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执业药师注册材料如下:
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
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从上次注册证生效时间往后推年份)。
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从上次注册证生效时间往后推年份)。
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离职证明原件,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红章,单体门店的加盖门店红章。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从上次注册证生效时间往后推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