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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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一般指学习时间上的一种分类。全日在校学习的学校,称为全日制学校,学生全天在校上课,以教学为主。区别于业余、函授、自考等学习形式的学校。
在西方先进国家,全日制(Fulltime)与非全日制(Parttime)的界定是以年学分值来划分的,即年学分值不足12学分的为非全日制。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对学分制的观念较为淡薄,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界定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是以学生的社会身份来划分的。一般人们认为非全日制教育是指对在职人员进行的教育,因此许多人自然而然地将非全日制教育与成人教育之间划上了等号。这种想法是片面的,诚然非全日制的培养对象基本上是在职人员,但是这将这种表象特征作为定义依据的话,往往会掩盖住事物的本质特征,也会导致人们对概念的误解和对内涵的扭曲。非全日制教育的本质在于学校与学生之间实行对教育内容和学习时间的双向选择,以增大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同时也达到了教育扩张的效果。如果片面地认为非全日制教育即成人教育的话,会导致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时只重视教育对象而忽视了更为本质的东西。
如今我国在职人员的在读研究生基本上是全脱产学习的,学校方面对他们的教育方式、管理模式和考核标准等都是套用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一套制度,因此实质上在校的在职人员接受的是全日制教育。这些现象正是由于我们对非全日制的定义和内涵的理解不够清晰造成的。概念的不明确导致了我们在教育观念上产生了偏差,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无从入手。
《中华人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协议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解除权】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政策刚刚改革,许多配套的政策并没有出台,加之第一届非全日制研究生还没有入学,所以社会上对这种研究生的含金量还是存在些许质疑,非全日制研究生采用“严进严出”的政策,毕业的学员都是有研究生应有的水准,大家现在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质疑其实跟当年质疑“专业硕士”是一样的,之间久了,自然是会接受这种新兴事物。
如果你是山东的考生,可以参考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理工大学MBA/MPA/MPACC专业,济南、聊城山东异地办学,周末上课,毕业双证;
研究生非全日制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补贴,但是有的学校会设置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例如浙江大学。
国家奖学金适用对象:
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在读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适用对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扩展资料:
浙江大学非日制奖学金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教研厅〔2022〕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浙江大学研究生奖助制度,强化资助育人功能,浙江大学设立“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面向2022年12月1日后纳入全究生招生计划的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院负责设置,经费来源由学校预算、招生学院(系)按1:1配套共同构成。
参评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没有违反校纪校规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没有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
参评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理论创新、创新创业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二)在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申请和创新实践竞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在专业领域取得其它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实践成果。
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优先参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奖学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助学金
参考资料:浙江大学-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