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效应
Leven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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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心情day006 2小时前发布 赞 662
在职硕士研究生,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攻读硕士方式有两种:
1,双证非全日制研究生:为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统招学历),效力等同全日制研究生。
2,单证在职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有学位、无学历。
在职研究生一般指单证在职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在职攻读形式在2022年之前均为单证(只有学位证,无毕业证),2022年起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GCT)取消,同等学力申硕是我国现在对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性的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五月。
其学位授予模式采用先上课再参加申硕考试的模式,并在其通过考试后通过相应的论文答辩后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同于在职研究生。2022起在全日制研究生基础上设立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效用相同,同属于统招统分计划,既有毕业证,也有学位证。
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国家统考,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划线,采取同样录取和毕业要求,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非全日制仅指学习方式,不是指学历类型。
小人鱼不流泪 11小时前发布 赞 840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在职研究生将和全日制的同一标准,预示着考试难度将会增加,但是相对的含金量也会大大提升。虽然证书上将会增加学习方式,但已被明文规定和全日制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魔都贤先森 12小时前发布 赞 749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哈韩哈哈规格化 12小时前发布 赞 846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法律硕士试卷一样,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根据《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扩展资料1、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2、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3、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计划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参考资料:中华人-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
肥仔美金 12小时前发布 赞 837
根据《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第四条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扩展资料: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计划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