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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政审表范文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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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凡具有中华人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扩展资料:

奖学金获取要求规定:

1、申请与评审工作于每年的9至10月进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差额评审,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跨学院的学科须再经过跨学院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将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需保密的外)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处-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

双鱼0303
一、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1、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2、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1、高校应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2、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3、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4、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资金管理
1、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主管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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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22元;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2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教〔2022〕219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冀财教〔2022〕158号)、《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22〕175号),以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字〔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基本条件及获奖具体要求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二)评奖对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3)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和一志愿录取学生获奖名额分配由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考入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非应届毕业生考入本校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符合基本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评奖标准如下: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2)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12月20日前。所提交的获奖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
(4)具体量化标准原则上可参照如下标准执行: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思想品德占比10%,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实践成果等)占比45%,导师评价占比15%;
(5)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参照具体量化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综合考评办法),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其中,导师评价以《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校研字〔2022〕16号)要求进行分项打分;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及比例: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22元;
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60%,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均各占总人数的10%、20%、30%。
(四)评选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每年12月20日前启动。学校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一)学校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选、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等事宜:
(一)研究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审批并确定推荐名单;
(二)培养单位按照要求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的公示及异议裁处:
(一)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的发放程序:
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处对获奖者的个人信息及进行审核并发放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各培养单位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将本单位实施细则及评审委员会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妥善保管评奖材料,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秤座dan
(三)资格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并公示。
(四)确定复试名单
培养学校于2022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打印《202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表》(以下简称《资格表》,样表见附件2),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培养学校研究生院(处、部)进行审核。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部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培养学校的资格审核工作。
美眉要加油
请问你是哪个地区的?各地晋升政策不同。
下面补充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2〕36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2〕39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内人社办发〔2022〕78号精神,结合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评审范围
在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医技、护理、预防医学等医疗卫生专业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2年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参加2022年全区卫生高级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须成绩达到60分,方可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且需在2022年7月30日前登录指定的网站查询和链接打印成绩合格单网站:/rcpj/ksrk/cjcxzq/,逾期不打印,关闭后将无法补打,其入围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
(二)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考试不作要求。在全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严格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审验要求。凡申报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累计总学时应达到27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90学时,专业科目180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即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含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当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
申报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字数应在2022字以上,下同)。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发表和提交的论文仅作为参考因素。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参与编写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申报副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五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盟市级科研课题并获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发表和提交的论文仅作为参考因素。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
(五)规范各类申报材料及年限计算要求。
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学历和免试人员及减免继续教育学时年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2022年7月3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再补报相关材料。
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申报参加卫生健康系列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但申报材料中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严格执行城市医师服务基层要求。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22〕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内卫发〔2022〕17号)等文件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到基层服务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七)严格规范病案专题报告书写要求。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30例以上,每年度不少于20%,个人自行抽取复印2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控制在2022—3000字左右。
三、评审政策规定
(一)破格及提前晋升职称政策。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后,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由所在单位同意后,逐级向盟市(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推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含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卫生健康系列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需按要求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其成绩入围达到合格线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缺职数,且在旗县(市、区)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满2022年或在苏木乡镇工作满2022年的优秀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卫生健康系列职称评审,
提前晋升职称政策。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地区基层连续工作满2022年的,可经所在盟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放宽对论文要求,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并且对继续医学教育不用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3)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二)自主评审单位创新评价方式。今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赤峰市医院等5个三级综合医院在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时,继续采取面试答辩和量化评审的方式,不断提升人才分类评价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三)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申报正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力争3年内,在全区各级公立医疗事业单位实现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22〕163号)要求,按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床位编制数,核算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分别按照专技岗编制不低于人员总量85%,以及自治区、盟市、旗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的标准,测算出单位高级岗位数量后,按照高级岗位空岗数进行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核算出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
其他卫生机构按照本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进行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核准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
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人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岗位数额(比例)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各盟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内人社发〔2022〕59号)的要求,分别将基层卫生机构中、位结构比例提高到40%和20%,同时,按旗县医疗卫生机构总人数的3%核定基层卫生高级岗,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高级职称申报和已取得资格人员聘任工作。
四、明确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材料申报渠道。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汇总后,移交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评委组织评审。
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评委。
驻自治区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二)完善卫生健康系列职称评审公示制度。
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盟市(厅局)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厅局)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厅局)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自治区评审结果公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自评单位和各盟市在本单位本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卫生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
(三)加快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卫生健康系列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在7月30日前,各盟市完成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等工作;8月10日前,各盟市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并上报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8月20日前移送交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评委;10月30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高评委完成评审及公示工作;12月31日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对提供的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并且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卫生健康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委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政策把关、资格负责。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理。
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其他所需申报花名册、送评材料目录单、聘用证明模版、手术例数等相关表格可登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人事信息--人才招录一栏下载电子版)。
2.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为提高我区职称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电子证书工作,在2022年全区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的基础上,今年扩展到全区高、中、初级职称全面实行电子证书。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在自治区职称核准文件印发一个月内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五、其他有关要求
以往文件(含职称评审条件)与本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本为准,本未做明确说明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办发〔2022〕275号)、《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30号以及《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等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职称改革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全区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深化卫生健康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宋振波
:0471—692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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