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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学考试指南在哪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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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学考试指南在哪里看

新生参加自考,首先应该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的“自学考试”栏目,进入“自考业务大厅”查看自考的相关政策和内容,仔细阅读自考的相关通知;第二需要注册并登录“考生个人中心”;第三应该完成报名考试及到区自考办的现场确认后缴纳报名考试费开始首次考试前的准备。 (1)新生注册 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需要先进行网上注册。 ①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的“自学考试”栏目,进入“自考业务大厅”打开北京自考首页,点击注册(或开始自考),填写网上注册信息并按门槛上传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像素不小于400×576);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即可登录“考生个人中心”; ②在最近的报名考试期间(具体时间见报名考试通知),报名考试至少一门课程; ③按照报名考试完成后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自考办进行身份信息的现场确认,领取新生注册回执单; ④在个人中心输入回执单上的验证码,确认通过后,完成本期课程报名考试并在网上缴费; ⑤按照新生注册回执单上规定的时间,到区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以上几个环节缺一不可。考生只有完成缴费才算注册成功。只注册不报名考试的考生、报名考试但未现场确认身份信息的考生、现场确认通过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报名考试无效,不予制作准考证。 (2)报名考试课程 网上报名考试、缴费———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当期报名考试与缴费。每年报名考试的大致时间见自考首页的“了解考试安排”。每期考试的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见当期考试的报名考试通知。每期考试的报名考试通知都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信息发布台”公布。 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报名考试结束后,考生需要在“考生个人中心”中查看《考试通知单》,了解各科考试的具体地点(考点学校、考场、座次等)。每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通知里都有具体的“考试通知单查询”时间。比如在2019年10月的报名考试通知中就明确说:查询《考试通知单》时间为9月24日至考试结束。各专业实际操作考核课程的考试地点、时间由主考学校安排,确定后会在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信息发布台”、“实际操作考核”栏目公布,报名考试了实际操作课程的考生要及时关注。 参加考试———考试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最好从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以免记错考场、座位号。考试时一般应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若干。可以携带尺子、橡皮等文具。不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需要注意: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才允许交卷,不可提前交卷离场。

可以找相关的网站或公众号都有这种新闻,或者教育局的网站也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登录考生“个人中心”,在“考试通知单”里查询,或者点击“准考证打印”,也可看考试地点。点击考点地址链接,能查询到考点具体地址。部分非笔试、实践考核课程的考试安排可在“个人中心”里查询,部分课程会在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信息发布台”上公布。

综述:自考生可以通过进入当地教育考试网,登录考生“个人中心”,在“考试通知单”里查询考试地点,也可点击“准考证打印”查看,自考考试的准考证上也包含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考试地点。

自学考试一般都在哪里考试自考考场是由考试院报考系统根据你的报考地区就近安排,无法自己选择,但你可以自己选择参加考试的地区。系统是根据考生在报考科目时所填写的地区选择比较近的考场作为你的考试地点,即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考场,所以考生不必担心考试地点太远的问题。

自考简介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自考

北京自学考试指南

考 生 篇 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 , 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教育形式。为了切实将自学考试考务培训和考生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自学考试质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作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规范化操作规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组织 4 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元月、四月、七月、十月。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 11 月 10 — 20 日;四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 12 月 10 — 25 日;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的 5 月 10 — 20 日;十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的 6 月 10 — 25 日。 2 .报名地点 县(市、区)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县(市、区)自考办,乡镇报名点一般设在自学考试乡镇服务站;市、州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市、州自考办,也有部分地方将报名点设在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报名点设在学校自考办。系统委托开考部门报名点一般设在本系统教学站。 3 . 报名条件 ( 1 )报名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 2 )报考条件 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报名。 专科毕业生报考非同类专业的本科段,须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专业课。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前,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4 .报名流程 新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考生进行电子照相——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老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准考证原件——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5 .补报名 考生如果错过报名时间,可到当地自考办咨询、报名。各地自考办在向上级自考办报送数据前会视情况安排时间补报名。 6 .报名办法 我省自学考试分为面向社会开考、面向委托系统开考、全日制助学班三类。各类自学考试考生的报名办法为: 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新考生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到县(市、区)自考办按照报名流程报名。老考生持准考证在原报名点报名。 面向委托系统开考的专业:新考生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到委托系统在各地设立的报名点按照报名流程报名。老考生持准考证在所属县(市、区)系统报名点报名。 全日制助学班:由各举办高校自行组织报名。助学班考生实行注册制度,由举办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要求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7 .正确填报考生基本信息、报考信息 考生的基本信息是考生考试和办理毕业证的依据。考生在填写相关表、卡时字迹务必工整、规范。考生的通信地址应冠省、市、县(市、区)名称并注明街道或住宅小区名称或门牌号,或乡、镇、村、组。考生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准确,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畅通, 以确保必要时及时联系,避免误时误事。 考生的报考信息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唯一依据,如果报名表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考试的结果。因此,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核校报名表,确保报名表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报名回执。 8 .考生准考证不慎遗失或损坏,可到原发证的县(市、区)自考办申请补办。 9 .报名咨询 考生有任何关于自学考试的问题都可向当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具有以下职责: ( 1 )宣传自学考试制度,提供有关自学考试的咨询,解答报名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 2 )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须张贴《报考简章》《报名须知》和报表样表、填写说明及报名流程图,以指导考生报名。 ( 3 )为考生预订并发放教材;发放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补办准考证;提供已考课程的成绩查询等。 特别提醒: 目前我省自学考试一年开考四次,但有部分市、县自考办不组织元月和七月份的考试,因此,一年之中,不同地区自学考试的次数并不完全一样,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时要根据当地自学考试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安排。 二、考试 (一)考前注意事项 1 . 考生在考前和考中要注意休息,注意调理好饮食,注意调节好心理,以保持充沛的体力和良好的心理状态。 2 .考试前 7 日到当地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仍未领到准考证时须及时向当地县(市、区)自考办查询。 3 .在考试的前一天熟悉考点和考场,要特别注意了解考点张贴的有关考试的规定和内容,避免因考试时无意识违纪而影响考试成绩。 4 .在考试的前一天准备好考试必备物品,包括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黑色签字笔等。 5 .掌握好考试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时间: 上午 8 : 30 — 11 : 00 下午 2 : 00 — 4 : 30 6 .到考场出发前再次清理并携带好考试用品,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黑色签字笔一样都不能落下。 特别提醒: ( 1 )由于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生最好不要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到考点,尤其不要带较多的现金到考点,以免丢失。 ( 2 )由于开考 15 分钟后不能入场,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进入考场,不要迟到。为了稳定情绪,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最好提前一些时间到达考点。 (二)考试 1 .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若进考点时已携带有规定以外的物品,在进考场前须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考场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如带有现金,务必自行保管。 严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入考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 2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入场后,在监考员的引导下,在《考场图像及考试情况记录单》指定位置签名,然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查验。 3 .领到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后,先浏览一下,看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是否有问题,如缺页、缺损、漏印、字迹不清等。如果有问题,应举手示意,请监考员调换或对正。如果没有问题,则按照监考员提示,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好姓名、准考证号等。 4 .准考证号码、姓名只能填写在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座位号填在规定位置。 特别提醒: 在密封线外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的, 不填、漏填、错填、用规定以外的笔填写 准考证号码、姓名的, 填写 准考证号码、姓名 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其试卷将被作为违规试卷处理。 5 .在开考铃响后开始答题。不要在开考铃响前抢答,也不要在考试结束铃响后延迟答题。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6 .答题注意事项 ( 1 )考试一般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试卷和答卷合一;部分课程会采用考卷和答卷分离的分卷考试方式。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应仔细阅读试卷上的说明,根据试卷要求答题。 ( 2 ) 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笔迹卡上抄录有关内容时须用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时只能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蓝)色钢笔。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填涂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 3 )考生答题时须在试卷规定的答题位置作答,在非规定位置作答,其试卷将按违规试卷处理。 ( 4 )不要在试卷、答题卡上做答案以外的任何标记,也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特别提醒: ①答题时应沉着、冷静,认真、细致,如出现漏填、错填,或因填写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相应答案无效。 ②如果是分卷课程,一定要将试卷Ⅰ上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否则,相应答案无效。 ③用规定以外的笔填涂或答题的,该答题卡或试卷无效。 7 .考试时应保持考场内的良好秩序,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交换答卷纸、答题卡、草稿纸。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或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 8 .在考试期间,考生如果违规,监考员将当即对其予以警示,考试结束后,考点办公室还将按照违规违纪处理程序,向违规违纪的考生出示违规违纪记录的内容,并送达《违规考生通知单》。 9 .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答题,并按监考员指令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然后从考场前门依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中的任何一项,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三、查询考试分数 考生有两种方式得到自学考试成绩:一是到当地自考办领取;二是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查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址: 湖北教育考试网网址: 附录:教育部 18 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位置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信号开始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贮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 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它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禁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成绩并由此取得的相应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它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到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基本信息。 自学考试完全指南

自考自考政策简介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文化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或自学辅导的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1988年3月3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队系统和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任务、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组织管理 1.中央机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教育部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目前教育部自考办设立的内部处(室)包括:自考综合处、自考文科处、省级命题指导办公室、自考理科处、自考助学指导处及考务与监察处、教材与出版处、科研处、信息统计处等相关(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由本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由国内有关教育行政、教育学、教育测量学、教育统计学、考试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是自学考试政策、业务研究的咨询机构。 2.地方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管理自学考试日常工作。 3.主考学校 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北京大学等315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 4.委托开考 委托开考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行业部门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向全国考委提出委托开考申请,由全国考委协调地方考试机构进行考试。自1985年以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国家财政部、统计局、司法部等19个国务院部委的委托,开考了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32个专科、本科和中专专业,为行业部门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 考试标准、开考专业 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 专业考试计划作为国家学历考试的“总体设计蓝图”由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论证,确定开考专业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学历层次、规格、课程设置、课程学分数、实践环节考核要求,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专业考试计划是实施国家考试的标准性、法规性文件,是个人制定自学计划、助学单位制定辅导计划的主要依据。 1998年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共分哲学、经济管理、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艺术、历史学、理学、矿业、机械、电工电子与信息、土建、化工、轻工、纺织、食品、交通、运输、农科、医药和军事等23类,共有专业224个,其中专科专业141个,独立本科段专业61个,专本衔接的本科专业22个。 自学、社会助学 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主要方式是自学,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考生还可以选择面授、函授、广播、电视、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 助学活动得到政府和考试机构的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举办的社会助学活动遍及全国各地,受到自考生的欢迎。助学活动对于帮助自考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完成教育过程,达到培养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自学和社会助学的基本内容是考试机构颁发的课程考试大纲,指定、推荐的教材和参考书。高等院校、出版机构、社会助学组织针对自学者的实际,还编写了习题、练习和用于实践环节训练的录像。 全国考办已制订了数百门课程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数百种教材。全国20多家出版社为自学考试提供教材、辅导资料的出版服务。全国考办自考答疑网已正式开通,将利用Internet为考生提供考试、自学辅导和就业等服务。一个用多种形式为自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体系正在形成中。 考试、证书 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考试管理 经过19年的实践,自学考试已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考试组织严密规范,考试纪律严格,坚持考试标准,实行教考分离,确保了毕业生的质量。近年自学考试在考试科学化、标准化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考生报名、考场编排、阅卷评分、统计分析、考务考籍等考试管理各个环节。教育测量理论指导全国统一命题和题库建设工作,省级命题、区域命题工作在全国考委规范下实行统一质量标准,人才选拔更加准确,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改革发展 近年自学考试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积极推动非学历证书的社会考试。先后开设了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及接受部分部门行业委托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根据全国考委的部署,各地积极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发展,为当地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打通了高等教育面向农村的渠道,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实践证明,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成为引导民办高校办学并评价其学生学业水平、颁发学习证书的国家教育考试。 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国家改革发展的步伐,自学考试将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服务面向,为我国教育的发展再创辉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参加自学考试,基本上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 认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步: 报名前的准备 第三步: 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第四步: 考试要注意的事项 第五步: 办理毕业 ? ☆ 第一步:认识自考 要参加自学考试,首先就要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 第二步:报名前的准备 一、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目前我们收集了部分省市开考的专业信息(点击查看),但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还请与当地自考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点击查看专业介绍(专科段 本科段 独立本科段)及 类型详解 。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北京地区的报名时间上半年3月1日--7日;下半年为9月1日--7日。其他地区请按当地自考办通知为准。 二、选择辅导班及教材应注意的事项 有条件的考生还可参加当地各种助学单位举办的辅导班。为帮助考生学习,各省自学考试机构大多办有专门的报刊,如北京的《现代教育报?考试招生》,这些报刊上都有针对性地选登一些课程的辅导文章,考生可结合起来学习。 1、辅导班的选择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选择学习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选择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自考机构审查、备案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 (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在报考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哪些教师任课?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 (5)另外,自学考试的某些专业,或某个层次,对考生来说,还有具体报考条件的限制。 比如报考医药类的各个专业,就需要在职、专业对口等条件。专科接本科的考生,报考时还需要具备专科毕业资格,即使助学学校对学生入学时暂不作硬性规定,考生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具体的报考要求,免学到中途再走弯路。 (6)目前自学考试的多数专业都有实验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考生选择的助学学校,是否具备较好的实验和实践环节考核条件,这也是考生完成学业必不可少的条件。 2、教材的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 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 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 第三步:报名参加自考 1、首次报考应注意的问题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首次报考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简章》的作用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 3、可兼报两个专业 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4、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5、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6、报考自考本科的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 第四步:考试前应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副证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 第五步: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现以江苏省为例,办理毕业需要如下审核程序: 1、考生按规定时间(六月、十二月上旬)持身份证、全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报考本科资格审批表以及二寸标准照片两张,到所在区(县)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如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有不一致的,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 2、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楚、整洁,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对自学的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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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薪开考的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力是北大主考的专业,毕业后有北京市自考办的章和北大的章,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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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的教育考试网或自考网上,输入自己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就可以找到科目大纲和历年试卷。

各省可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名单以及自考大纲都是在本省的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的。考试大纲一般包括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等几个部分。其中“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是大纲的主要部分,它规定了该门课程考试的内容范围和各部分内容的考核深度,是命题时确定试题在课程各部分内容中的分布、考核不同认识层次的试题的占分比例、重点、次重点及一般知识的占分比例的基本依据:“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可能会涉及该门课程所采用的试题类型(还可能给出样题),试题的难度比例,考试的时间长短等内容,命题时也应遵照或参照执行。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学考试的考试大纲在网上就可以找到,登录当地的教育考试网或自考网,上面有考试大纲和历年的试卷。自考的复习方法:1、网上下载历年试卷和考试大纲,把答案在教材书上找出来。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背下来,一般及格没有问题。2、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3、考试时,要把名词解释当简答题回答,凡是能记住的内容只要卷面允许,都写上去。4、自考的题目范围广,但难度不大,所以要记住的内容比较多。

北京自考的学校在哪里看

北京自考的学校有哪些?自考学校可以在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考试网站上面进行查找,进入网站后,上面会有自考的相关信息,有学校名称,还会有专业,考生可以在上面找到自己想要学习的专业和相对应专业的主考院校。北京自考招生热门院校有: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联合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等。北京自考报考条件1.具有北京市户籍或者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北京自考新生注册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必须由本人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新生注册:(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本市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号;(2)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号;(3)在京工作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4)在京工作的外籍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5)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号、军人保障卡号和有效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号。2.已经注册为北京自考的考生,可继续报考。一般来说,任何学历都可以报考北京自考专科,但是报考北京自考本科则需要具有专科(含)或以上学历。北京自考允许专科与本科同时报考学习,但在本科毕业前,必须先拿到专科毕业证,否则会影响本科毕业。但如果考生只有初中或者高中学历,建议先从专科报考,这样学习才会循序渐进。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北京市自考考试地点怎么查询? 自考的考试地点是根据主办院校指定的,一般在各区县的学校中考试。 查询自考考试地点,有以下几种方法: 方法一:在你报名地的自考办查询。 方法二:进入某某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院)进行查询。 方法三:考前需登录自考网站查询。 方法四:直接打电话至自考办,报出你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自考办的工作人员就会帮你查询。 自考论文报名程序 1、按照其他科目一样报名,报名费用大约20元左右。 2、报好名后,自考办会联系你这个专业的主考院校,主考院校会通知你参加论文的培训(建议参加论文培训,一般论文是有不通过率的,如果你不参加培训,基本上是不能过关的) 3、按照主考院校的通知的时间、费用等事项参加培训,并给你安排指导老师。 4、根据主考院校的论文写作时间表,按计划写论文,多与指导老师联系修改你的论文。论文的题目是自己想的,你的指导老师也会根据你的情况和要求,出一些论文题目让你选择。 5、按照论文的计划,打印成册上交给主考院校,参加答辩。 6、论文的报考是没有有效期的,这次没通过,就算结束了,要到下次重新报名。 领取自考毕业证时好的话是可以本人前往领取毕业证,如果实在无法本人前往,需要提前了解相关委托带领需要的材料并进行准备。另外大家在领取自考毕业证时需要对自考毕业档案袋以及毕业证书进行细致的检查,查看是否有文件遗漏或者错装的现象,查看毕业证上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的自考考试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及时联系自考办进行更正。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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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自考大学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即可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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