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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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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学校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职。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组、外语类保送招生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高考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学院、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接受考生申诉邮箱:。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7、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专业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专业均在学校本部招生。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计划数量,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以及考生报考情况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人数占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毕业生就业、特殊类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预留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别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九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2%以内。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政策加分,部分省区含投档顺序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政策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对江苏省考生,一般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其中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我校相应优惠政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可降至AB,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 第十二条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设定级差分数模式为“2-1-1-0”或“2-1-0-0”,即:第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或0分,以后专业级差分为0分,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执行以上规则出现考生并列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法学、文科试验班类专业依次参考语文、英语、文综、数学成绩,其他专业将依次参考数学、英语、语文、理综或文综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三条当普通类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同一投档院校代号下投档时,如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不会被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四条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艺术类专业统一按照“设计学类”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应在生源省统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录取时将本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全部调档。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艺术类计划设置为0的省区,预留计划1人,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将全部投档考生视为同一省区。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我校7月份组织的专业复查(即三试),不参加专业复查或复查不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复查通过者发放录取通知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纳米材料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以及威海校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参加各省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七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纳米材料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威海校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文科试验班类、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语加试,报考文科试验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 2、软件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 3、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均为五年。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城乡规划专业或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所属专业。 4、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专业属于是保密相关专业,要求应届、未婚,并符合以下条件:(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近五年内未受过治安处罚。(3)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按保密管理专业录取的学生对应转至经济管理试验班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专业录取的学生对应转至计算机类的信息安全专业。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九条国防生录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 第二十条除国防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迁转户口,允许学生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和程序参加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计划、西藏内地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是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按照这些计划类型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插班学习,学生毕业后应回本省区就业。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提档线下40分。 第二十三条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应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招生专业及培养方向要求、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各类自主招生认定的考生须经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按艺术类专业、外语类保送方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非外语类专业学习。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国防生、企业定向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北京校区与威海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录取到北京交通大学本部所属专业的本科新生全部在学校本部就读。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各专业每学年10000元;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度该校学费标准缴纳;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2000元,在卧龙岗大学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对方标准收取;纳米材料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生在外方学习期间保留我校学籍,每年按照国内同级理工科在校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至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国内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录取到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本科新生全部在威海校区就读,学费为每学年450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九条录取到北京交通大学高职专业的学生全部在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地址为北京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高职学费标准:各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户籍“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三十条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学校网址: 招生资讯网: 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903258、62900026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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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哒小虾米

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一、 报名条件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有理想,具有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成绩优良,对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与该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2015年我校共有18个专业参加自主招生,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各专业具体报名要求和简介见附件1。二、 招生计划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175名)以内,面向全国招生。三、 报名及网审考生须个人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及高中阶段曾经就读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并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1、网上报名及网审考生须于2015年3月6日12:00至3月26日12:00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及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申请报告”须符合附件4书写规范要求)。我校设立网审专家组,负责网上报名资料审核。网上报名材料不完整,或所提交“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没能说明考生符合申请专业的报名条件及报名要求,将无法通过网审。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推荐信等其他能证明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由专家个人提供的推荐材料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由所在中学、社会团体等单位提供的推荐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推荐材料须直接邮寄到我校,不能交由考生本人随申请材料邮寄。具体要求见附件5。对于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考生,可适当降低证明材料要求。对于往届考生,仅接受“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极其突出的考生报名,择优进入初审,原则上2014年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我校2014年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录取最低分50分以内(网上报名时须上传2014年高考成绩证明材料)。2、邮寄书面材料请通过网审的考生按时邮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报名表、申请报告、获奖证书等报名系统中上传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于2015年3月31日12:00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初审。四、 选拔程序1、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是:审查考生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信,对申请报告、学习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情况等做出评价,记为“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做出评价,记为“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考生的“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和“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各占50%共同形成“初审评价”结果。依据“初审评价”结果,结合各专业和各省区报名情况进行排队择优,最终确定通过初审取得来校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按要求完成报名,且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将直接通过初审,获得来校参加考核的资格。考生可于2015年4月底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同时我校将通过初审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取得来校考核资格。2、考核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13-14日到我校参加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现场演示、实验设计操作、上机测试等)、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考核重点是对考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心理素质、专业学习能力及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及潜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质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水平,此部分成绩记为“特长与潜质评价”成绩。具体安排见4月底发布的考试通知,本考核没有复习大纲。3、认定综合成绩=“成长经历初审评价”成绩×25%+“特长与潜质评价”成绩×75%。根据综合成绩,同时考虑参加考核的各专业、各省区人数情况,以及我校往年在当地的录取情况进行认定,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分值。认定结果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者认定结果正式生效。原则上认定人数为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倍至2倍。请考生于6月22日以后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认定成绩和认定结果。如2015年进行专业目录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相应进行调整。4、优惠分值优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与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模拟投档线可以达到的最大差值。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具体如下:除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以外,优惠分值一般包括20分、30分、40分,江苏和上海地区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优惠分值一般包括30分、40分、50分,江苏和上海地区优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评价情况,确定三档优惠分值认定人数占本专业认定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中间档占40%左右,较高优惠分值档仅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考生,一般不高于20%。对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即可录取。5、报考及录取获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须按当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我校要求:高考志愿填报我校并填报认定专业,填报的非认定专业无效。根据获认定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认定专业和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五、 领导和监督机制1、自主招生工作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2、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有关中学、本校、生源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考生名单、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3、自主招生作为高考招生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4、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可通过邮箱,向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问题。六、 其他说明我校自主招生不收报名及考核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自理。因家庭经济原因来校参加考核存在困难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具体见考试通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26日12:00。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12:00(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材料邮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招生资讯网网址:。七、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2015年2月北京交通大学(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位于中国首都,政治、文化、科教中心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建设高校。学校的“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14个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学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是具有研究生院的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北京交通大学为中国最早兴办的高等学府之一,历史渊源追溯到1896年,前身是1909年9月清政府在北平创办的邮传部铁路管理传习所,是中国电信工程、交通工程和管理学教育的策源地。1921年合并组建交通大学,曾先后定名“交通大学北京学校”、“北京交通大学”、“国立交通大学”、“国立北平铁道管理学院”、“中国交通大学”、“北京铁道学院”、“北方交通大学”。截至2014年12月,学校有在校本科生13690余人,博士研究生2593人,硕士研究生7727人,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8052余人,成人学生8324人。有教职工2952人,其中专任教师1790人,中国科学院院士4名,中国工程院院士8名。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10.6亿元,图书馆纸本藏书、电子图书、网络资源等总量793.85万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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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仔食糖仔

2022年 北京 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 高考 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BJTU。学校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 山东 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具有 研究生 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2017年学校正式进入国家“ 双一流 ”建设行列。

学校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国标10004)和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国标19004)两个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学历 证书 ,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除普通类招生外,还有学校本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 民族 班计划、内地 西藏 高中班、 新疆 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高职(专科)招生全部为普通类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中,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在威海校区就读(以下简称“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均在学校本部就读。高职(专科)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校)就读。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类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为二年。高职(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就业 创业 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学校高考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本科生院,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协调对录取 新生 进行复查等工作;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 考试 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 名人 数和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程度、各特殊类型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人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职(专科)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招生计划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招生以及艺术类专业的预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投档(提档)

1. 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2. 本部校区和威海校区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学校,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专业课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较高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各类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

1.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承认投档成绩中所含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2. 按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的进档考生,录取和分专业时,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省区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符合各项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按照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或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中只包含一个专业(类)的进档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直接录取到其所 填报志愿 专业(类)。

3. 在 内蒙古 自治区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 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设计学类、全部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专业有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要求较高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5.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招生

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等各类型招生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2. 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有关文件,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

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考生若高考所在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所报专业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十七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北京本部校区。威海校区不同合作方所办专业之间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本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 学费 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或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 学习 期间每学年60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缴纳。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60000元,在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对方标准收取。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外方学习期间保留我校学籍,每年按照国内同级 理工 科在校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

威海校区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学年85000元,其他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80000元。

在本部校区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区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条 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录取到高职(专科)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 成才。新生报到当天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学生持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暂不用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接受考生申诉邮箱: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

高职(专科)(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905445

学校网址:

招生资讯网: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侨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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