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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记忆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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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365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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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自考毕业证,不是同等学历的,不用考虑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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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多O

您好,法硕(非法学)是全国统考,使用的也是全国统一的教材,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基础课(刑法与民法)、专业综合课(宪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英语一和政治,考试参考用书:法硕指南、考试分析、配套练习和历年真题,都是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有条件的话可以报个辅导班,文运就不错,希望能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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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雪吟风

明显不可以。法硕有法学的,我不太清楚北大有没有,但是西南政法有的。就是法硕(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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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怡别墅

关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硕。在历年法律硕士考试中,有的学校明确表示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只招收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和往届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南开大学要求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考生必须拿到本科毕业证书才能以达到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等。这些情况同等学力考生要了解清楚。对于专业课的复习,一定要有历年真题和当年的考试大纲。其他的专业辅导书、强化类的配套题集或者内部辅导资料、冲刺类的导师论文等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这里的差别在于同等学历可以报考法律硕士,而不能报考法学硕士. 法学硕士这几年越来越难、考生也越来越多,难度之大有目共睹;而法律硕士的考试虽然政治理论课、外语考试是一样的,但专业课考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科目,已经形成了规范的复习教材。至于具体要求,每个学校的要求不同,具体可参考各个学校的招生简章!不懂可以看看这里:法律硕士有两种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法律硕士的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1年国家已批准28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它们是: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 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 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 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五部委法硕”),招生对象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如何报名? 每年一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考生一般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有些院校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附加一些其他条件,具体可参看当年的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规定,下列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 1.法学 2.经济法 3.国际法 4.国际经济法 5.劳动改造法 6.商法 7.公证 8.法律事务 9.行政法 10.律师 11.涉外经济与法律 12.知识产权法 13.刑事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现在,许多招生学校开展了网上报名,方便了广大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考生,可同时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仍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初试和复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共有四门考试科目:政治100分、外语100分,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75分和民法学75分)、综合课(含法理学60分、宪法学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使用全国联考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下旬,考试地点一般与报名地点相同。考试范围是:政治、外语的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统考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初试结束后,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制定。2000年是往届考生325分以上,应届考生330分以上;2001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2002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对于西部地区的考生,每年的复试分数线要降低5分左右。 从2003年开始,各招生院校加大了复试的力度,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应为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从而提高了复试的有效性。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还需进行笔试,科目一般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安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你是完全有资格报的,放心好了,具体看学校的招生简章 你其实是跨专业,不是同等学力,同等学力指未能取得本科学历的. 同等学力解释如下: 同等学力考生是备受关注、比较特殊的一群人,他们也有考研的热情和梦想,而且也不乏成功的先例。近日来,本报不断接到有关同等学力考生能否考研、怎样考研的咨询。在此,本文将专门介绍同等学力考研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如何考研,以帮助同等学力考生正确选择报考学校。 高校如何界定同等学力 本科同等学力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能达到或基本达到本科毕业生水平的生源。凡不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等学力。国家教育部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报考研究生时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水平。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者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这个规定是必要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专科毕业两年(含两年)是报考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各招生单位还将在此基础上对同等学力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一般说来,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大专生,包括普通高校、成考、自考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形式的专科毕业生。二是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由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报考时,即每年的11月中旬,并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所以只能以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这一点不同于全日制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生可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成人教育本科往届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三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也按同等学力对待。 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招生单位都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但也有部分招生单位的部分专业不招收,这是根据不同专业对考生不同的要求而确定的。比如部分院校的外语、法律等专业由于要求较高而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这种情况毕竟是极少数,考生需提前了解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 同等学力有何报考要求 在国家基本规定(毕业两年以上)的基础上,各招生单位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同等学力考生做出自己的规定。比如要求本科段课程成绩、英语水平、发表论文或有科研成果等等。综合各招生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本科段课程。各招生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大都主要体现在对本科段课程学习程度的要求上。在具体要求上,有的学校要求考生必须通过5门以上本科段核心课程成绩,有的要求8门以上,有的要求10门以上,还有的要求必须在本专业专升本并通过本科段的所有核心课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招生单位将考生通过本科段课程的要求视为考生是否达到同等学力的重要条件。所以,并不是只要专业毕业两年就可以报考了,考生应详细了解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并提早做好准备。在报名前应到本科段就读学校开具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单。自考生到自考办开具证明。 2、英语达到本科毕业水平。很多同等学力考生认为,考研需要过英语四级。其实,英语水平的要求招生单位各不相同,只有少数学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英语水平做出特别规定,考研并非一定要过四级。何况从2006年开始不允许社会考生报考四六级了,届时招生单位也会对此做出适当调整和灵活处理。其实,随着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日趋灵活,招生单位把自主权放到各有关院系。比如对英语水平有的高校只是在原则上规定“英语达到本科毕业水平”,至于具体作何要求,则由各院系掌握。 3、要求发表论文或有科研成果。很多同等学力考生表示这很不现实。其实,各招生单位对此也了解,只是对同等学力考生作出更高要求而已。在招生录取上会有灵活或变通的形式来处理,比如只要考生出示论文,并不一定要发表。考生在复试时只要能够提供足以证明自己水平的材料,比如论文、科研发明等材料即可。也有少数学校虽然要求招生简章中做此要求,实际上并不需要论文。当然,考生还是尽量能够达到招生单位的要求,以提高自己复试成功的几率。 4、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是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其目的在于以直接的形式检测考生的实际水平。加试要求考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对于专业课加试的情况,考生应该在初试完毕接到复试通知后,尽早了解报考专业的要求,提早做好准备。 对于以上问题,第一和第四是各招生单位的共同要求,第二和第三各招生单位则有不同要求。考生在选择学校时一定先了解清楚,最好向以前考上的师兄或师姐请教。 报考指南 1、先取得本科学历然后再报考研究生。如果你现在已经大专毕业或即将大专毕业,建议你首先要通过成考、自考、专升本或其他形式继续攻读本科段课程。在拿到本科学历之后在报考研究生,就会省却这作为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烦恼了。毕竟目前多数招生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条件还比较苛刻,而且同等学力考生通过考研初试后,在复试时还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报考研究生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其实,招生单位之所以对同等学力考生做出这些要求,还是因为并不鼓励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2、全面搜集招生单位信息。确定了报考单位和报考专业之后,你应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该校招生考试的信息。比如尽量多搜集一些往年的专业课考试试题;找到招生单位要求的教材或招生导师的著作和发表的科研论文等;了解清楚加试科目的时间和要求,并提早做好准备;还要注意报考单位公费与自费比例等等。 3、关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硕。在历年法律硕士考试中,有的学校明确表示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只招收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和往届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南开大学要求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考生必须拿到本科毕业证书才能以达到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等。这些情况同等学力考生要了解清楚。对于专业课的复习,一定要有历年真题和当年的考试大纲。其他的专业辅导书、强化类的配套题集或者内部辅导资料、冲刺类的导师论文等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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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oyang0706

专科层次想参加考研要毕业参加工作满两年以后才可以考(这里说的两年不是说到考研报名、考试时满两年,而是说到考研那年的9月份入学时满两年就可以了。报名参加考试时只能以同等学力(不是同等学历)的身份来参加考试。 以同等学力来参加考试,常常要受到很多限制,除了两年的年限之外,有些名牌大学还要求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能证明自己学术研究能力的论文两篇。 给你举个06年的例子~!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符合上述(一) 或(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 网上报名: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05 年10月10日—31 日每天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23日(每天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 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 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 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 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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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爷爱大王

北大的法硕非常难考,2000余名考生报名,共133名同学进入复试,竞争非常激烈。

近年来考研人数逐年上增,法硕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以北大为例,今年非法全日制分数线是380分,2000余名考生报名,共133名同学进入复试,391分47名,意味着有80多人挤在11分的空间里,初试真正属于每分必争。最终录取100人,报录比20:1。

在法学领域,法硕的地位是还是比较尴尬的,论专业性有更强的学硕和法硕(法学),在就业竞争上有天然的劣势,选择法硕道路需要做好长期努力的准备与决心。另外对于有志向专攻学术道路的同学来说,法硕读博也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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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斯蒂芬is

这个你最好打电话问问北大研招办或者北大法学院,他们的回答最权威。每个学校的招生政策不太一样,你这样的情况在中国政法大学是可以报考法硕(非法学)的,但是北大我没问过,你最好问问。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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