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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抱抱
首页 > 导游证 > 倒卖导游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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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yuan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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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啊!“2004年 英爱 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这句话应该和王某没有关系吧!一下的答案是完全忽略这句话所答的………1、可以,因为2003年的事件,王某已经被确认是过失犯罪,在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中有这么一条: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并且王某在2005年有取得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导游证给王某。对于符合颁发导游证条件的申请领取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予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申请者有权依照《行政复议法》想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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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一刻0312

不构成犯罪。他是通过正常渠道购的票。现在是市场经济了,倒买倒卖很正常。判刑?后果不可能会严重起来。顶多就是违反有关行政法规。他能买到团队票是持有旅游团队行程单才可能买到团队票的,先不论是否真的有这个旅游团,旅行社为他开据了团队行程单是事实。如果有关行政管理单位要究其责任的话,开据行程单的人也要一并追究。该导游也可以想办法让旅行社帮其挡着,就说这是我们旅行社的行为。(旅行社允许有代售代订票业务)旅行社也可以一口咬定我们就是有这个旅游团队,才开据行程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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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要开心哦

、游客提出修改或增加游览项目【情况简析】游客抵达一地后,提出修改或增加游览项目的要求时有发生,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游客希望在有限的游览时间中得到最大的实惠,最满意的旅游。作为导游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最大的帮助和方便,以满足游客的实际需要。【参考提示】游客提出修改或增加游览项目时,导游员要立即与地陪、全陪、领队协商游客的要求。若修改后的游览内容不增加旅行社的费用(包括景点门票)以及改变旅游车的运行路线和时间等,客观上也是可行的,那导游员应尽量满足游客的要求。若修改后的游览内容涉及到增加旅行社的费用,导游员则应向旅行社汇报,对需要加收的费用事先要向游客交代清楚,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和开具发票。若游客的要求实在无法给予满足,导游员也应向游客说明原因,耐心解释。若游客提出超规格和超接待计划中的享受标准,导游员则应向旅行社汇报,得到明确指示后,方可进行新的接待计划。二、阴天“峨眉山观日出”惹争议【情况简析】老张出差去成都,完成工作之后报名参加了成都某旅行社组织的“乐山——峨眉山二日游”,双方约定了行程,其中包括了“峨眉山观日出”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游览峨眉山那天,导游员要求旅游团早上4点起床集合,然后乘车去峨眉山观日出。但是,旅游车出发之后没有直接到景点,而是转了一大圈,接了几拔的旅游团队之外的其他旅游者,直到7点30分才到达峨眉山停车场,峨眉山观日出成了泡影。旅游者认为,旅游行程中包含了峨眉山观日出,旅行社就应该按观日出时间安排客人上山去观日出,既然没有安排观赏,旅行社就该赔偿损失。旅行社则辩称,游客游峨眉山那天是阴天,根本不可能实现峨眉山观日出,能否可以观日出,受天气限制,这是不可抗拒的,因此拒绝赔偿。请问:(1)旅游者没有能够观赏到日出,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旅行社能不能免除责任?旅行社应当赔偿旅游者哪些违约金?【参考提示】(1)老张等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乐山一峨眉山二日游,与旅行社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中约定了峨眉山观日出的活动项目,旅行社有义务为旅游者安排。但是在实际履行合同时,旅行社为了多挣钱,在前往景点的路途中多次停车拉客,耽误了时间,没有在日出前赶到景点,当然是违约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即全面履行原则。这是判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事实以及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法律准则。因此,旅游者没有在日出前赶到景点,责任在旅行社,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2)旅行社承认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峨眉山观日出,是因为阴天不可能实现观赏日出,阴天属不可抗力,所以应当免除责任。旅行社的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按照合同约定,旅游团峨眉山观日出,旅行社的责任首先是将游客按时送到观赏地点,日出能否看到那是天意。假定那天不是阴天,旅行社按时将旅游者送到观赏地点,旅游者就可以实现观赏目的,阴天这一不可抗力影响在观赏地点的观赏效果,而不能成为没有按时到达的不可抗拒力。因此,旅行社不能免除责任。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定,导游人员擅自改变日程,减少或变更参加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和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本案中,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者按时达到观赏日出地点,可以认定减少参观游览项目,由于观赏日出只是峨眉山整个游览活动的一部分,所以旅行社应当赔偿峨眉山部分景点门票以及违约金。三、背包里的8000元某国际旅行社组织当地某公司38位游客赴北方某著名景点旅游。在游览过程中,地陪的服务热情周到,深得全体游客的一致好评,游客代表准备返程后向组团社表扬地陪。在行程的最后一天,一位游客在餐馆就餐时,临时将随身携带的背包交由地陪保管。地陪等到游客们就餐即将结束,才匆匆忙忙去吃饭,顺手将背包放在旁边的椅子上。上车时该游客向地陪索要背包,地陪急忙返回取背包,该背包已经丢失。游客声称她的背包内有现金8000元,还有信用卡等物。游客要求地陪赔偿共计人民币9000元,组团社也要求地陪按照客人要求全额赔偿。地陪以游客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赔偿。组团社给地接社施加压力:假如地陪不给游客全额赔偿,以后团队不再交给该地接社接待,游客的损失费用从团款中扣除。在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共同施压下,地陪只能屈服,最后给予游客全额赔偿。请问:(1)地陪是否应当必须向游客赔偿9000元的损失?为什么?(2)如何评价组团社向地接社和地陪施压的做法?答:(1)地陪接受了为游客临时看管背包,地陪就有妥善保管背包的义务。《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地陪没有尽到保管人的妥善保管义务,应当赔偿游客的损失。《合同法》同时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按照此项规定,游客把背包交给地陪时,应当事先声明包内有现金8000元,并由地陪验收。而事实上,游客并没有这样做,游客也存在过错。因此,地陪仅仅需要赔偿游客背包的损失,而不包括背包里的8000元现金。(2)从息事宁人的角度看,组团社和地接社给地陪施加压力,平息了事态,组团社的做法可以理解。但从法律角度说,由于游客要求地陪保管背包时,没有事先声明,游客本身也有过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由于游客在交给地陪保管背包时未事先声明有8000元现金,游客存在过错,其损失也不应当由地陪一人承担,而应当由游客承担主要责任,地陪承担次要责任。〔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3〕 199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突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其中4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问: (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答: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黄某作为此条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他应当提醒游客多添衣服,但黄某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所以,黄认为冻伤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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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花蛇

出借导游证者和冒牌导游等所应承担的责任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针对出借导游证者)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针对违规旅行社)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针对无证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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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880804

1、导游员小王接待的某旅行团原计划于12月23日16:00由H市飞抵S市。23日晚餐后,小王突然接到内勤通知,该团因故必须乘23日8:00的航班提前离开,该团即将抵达机时,团员怀特夫人神色慌张地告诉小王,她将一条钻石项链放在枕头下面,因离店时匆忙,忘记取出,要求立即返回饭店。 A、小王接到内勤通知后,应该做哪些工作? B、得知怀特夫人遗忘物品后,小王应如何妥善处理? 1、分析:WHO----由于接到内勤通知和游客直接向导游员反映情况,因此小王应当是H市陪。 WHEN---送站前一天晚上,送站途中,时间较紧张。 HOW-----日程变更(提前送站),送站服务,物品遗失。 作答:A、接到变更通知后,小王应该: 1,通知领队和全陪,协商取消次日原定游览行程. 2,向游客说明情况,求得谅解,提醒游客做好离境准备, 3,报告旅行社,适当给予补偿. 4,提醒全陪通知下一站. 5,核实变更航班时刻, 6,通知饭店提前结帐,出早餐 7,通知次日预定用餐单位,取消原定午餐. 8,通知行李员.改变出行李时间. B、处理怀特夫人遗失项链得到问题,小王应该: 1.安定怀特夫人情绪,确证物品遗失细节,说明由于时间紧急,无法返回饭店. 2,通知领队和全陪,进行协商, 3,报告旅行社和饭店,派人查找. 4,找到后如果时间足够,请其派人迅速送至机场. 5,找到后如果时间不够,请全陪留下下一站的联系方法,送往下一站. 6,如果找不到,请旅行社开具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遗失证明,送往下一站. 7,全团继续前往机场乘机. 8,寻找及送还遗失物品的费用由怀特夫人自理. 导游实务案例2 2、某旅行社导游员小李接待一批来自美国旧金山得到旅行团,该团原计划于9月27日飞抵D市,26日晚餐后回到房间不久,领队陪着一位女士找到小李说::“玛丽小姐刚刚接到家里的电话,她的母亲病故了,需要立即赶回旧金山处理丧事.。”玛丽小姐非常悲痛,请求小李帮助,小李应该如何妥善处理? 导游实务案例3 3、一个23人的新加坡旅行团在X市由地陪王小姐负责接待。午后参观某寺后,王向大家介绍本地一家新开业的珍珠馆,她说:“店主是我好友,证价廉物美。”在珍珠馆,一位姓朱的女士对标价4000元的珍珠项链发生兴趣,王立即主动介绍识别真假珍珠的方法,并为其讨价还价,最终以900元成交。16:00,旅行团游览某景点,因景点即将关门,大家匆匆摄影留纪念后即离去,在返回饭店途中,数名男士提出去书店购买中国地图,几位女士则希望购买中国烹饪书籍。王小姐表示可以安排,次日出发前,朱女士手持昨天所购买项链,要求王小姐帮其退换,说:“一位内行人认定它为残次品》”王表示不能退换,上午参观结束后,她又带全团去一家定点工艺品商店,许多人不感兴趣,只在车内坐着。王小姐恳求说:“大家帮帮忙,不买东西没有关系,进店逛一圈也可以。”于是,一些旅客者才极不情愿地下车进店。13:30,赴机场途中,数名旅游者又提起购书一事,王小姐说:“没时间了。”一周后,旅行社接到新加坡组团社发来的传真,声明该社今后若有团队赴N市,不能由王小姐带团。 试问:王小姐在接待该团过程中,做错了哪些事?为什么? 、分析:WHO--- 题干中已经说明,王小姐是N市地陪 WHEN----没有发生涉及时间上的变化,因此无须考虑时间问题. HOW---游客的购物要求,违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作答:1,错误---带旅游者到非定点购物商店购物; 正确处理----导游员带团购物必须前往定点购物商店. 2,错误----介绍商品不实事求是; 正确处理----导游人员不能欺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游客消费, 3,错误----拒绝帮助游客退换商品; 正确处理--游客要求退换不满意商品,导游员应当满足,尤其是在做了承诺的情况下, 5,错误---多次强制安排购物,影响了正常的额游览活动; 正确处理----导游人员不能胁迫游客消费或经营者串通胁迫游客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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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鬼Jacky 4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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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是委屈的导游证擅自从导游服务工作该如何处理?没有导游证是不可以进入导游工作的

    神仙姐姐S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吊销导游证案例

    做的好,这样的导游早就应该这样了

    吃货201510 5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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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人都存在着虚假宣传,而且一定程度上也强迫游客进行强制消费,最后就被吊销了导游证,而且也受到了刑事处罚。

    黑糖miko 6人参与回答 2024-06-04
  • 买卖导游证案件

    需要交钱的。按照正规的程序是你要和旅行社签了合同拿到旅游局,旅游局才会发给你导游证,不挂靠就应该拿不到导游证。一般都是挂靠导游服务公司,每年的管理费应该是300

    爱上家装饰 5人参与回答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