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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dan11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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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斯基8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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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lawyer's defense can transcend the law and interpret the law, it shows that our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s still on the way and needs to be further improved. Because this fully shows that there are still loopholes in the whole structure of the law, and lawyers can successfully exploit them. A perfect legal system can give lawyers space, but that i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to help identify the facts and to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the criminal plot.

It has been 23 years since the case of Lao Rongzhi occurred nine years ago. Considering the limited conditions for handling cases in those years, the process of handling cases in those years was relatively impossible to be fully standardized, and the material evidence left in those years was relatively limited.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the accomplice, FA Ziying, has also obeyed the law, and the slip of the tongue left is also an isolated evidence. However,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in this case, lawyers have a great space to play. They can reverse the facts and deny the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case and the bad nature of Lao Rongzhi's crime as a whole.

It is true that in the first instance, Lao Rongzhi did not accept the entrustment of his family, but used a free legal aid lawyer. However, the lawyers of the first instance also defended the fuzziness of some of the plots and the incoherence of the evidence. However, the lawyer of the first instance clearly knew that Lao Rongzhi and France Ziying committed a joint crime, and there was no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principal offender and the accessory offender, let alone the so-called victim of Lao Rongzhi. Therefore, the defense lawyer of the first instance defended within the scope of clear legal characterization.

Naturally, after being sentenced to death in the first instance, this kind of defense made Lao Rongzhi very dissatisfied. He has the idea of Jedi survival, he wants to erase his criminal facts less, he wants to define himself as a victim, and he may also dream that he can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as an accessory.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lawyer Wu fatian, the second instance lawyer hired by the company, may have taken on the heavy responsibility that Lao Rongzhi expected, but his performance may have disappointed peopl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Because on the morning of the first day of the second trial, lawyer Wu fatian proposed the so-called intention of objecting to jurisdiction. If it is successful, the case must be sent back to the court with jurisdiction for retrial. It can be imagined that at least two to three years of survival time has been contested for Lao Rongzhi. However, Lao Rongzhi is from Jiujiang, Jiangxi Province. He also committed the massacre in Nanchang. How can Nanchang and Jiangxi Province have no jurisdiction over it? Therefore, this is a very low-level judicial objection, which was rejected on the spot.

Of course, during the three-day trial of the second instance, lawyer Wu fatian and Lao Rongzhi also raised various objections. In fact, they want to take advantage of the problem of isolated evidence, the possibility of annihilation of evidence due to the age, and the loopholes in the case handling process in those years. Negating all the accusations made by the procuratorate finally allowed Lao Rongzhi to escape the punishment of the law. But how could this be possible? In those days, there were physical evidence and witness evidence, and the most crucial thing was the rationality of the crime.

For example, the carpenter and the victim in the cage were killed. Lao Rongzhi said that when he left at night, the victim was alive, but the incident report showed that he had actually died in the afternoon, and France Ziying had confirmed that the victim was still alive when he left. Today's question may show that Lao Rongzhi personally killed the victim. At the same time, Lao Rongzhi was at the scene when the carpenter was injured. The kitchen and bedroom were three meters away. How could she deny that she had escaped from the incident?

Therefore, the lawyers of the second instance may raise objections on some plots, bu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herence of the whole vicious incident, as long as Lao Rongzhi is defined as a joint crime, she can not escape the death sentence of the first instance. Now that the law is perfect, it is not the so-called language genius of lawyers' sophistry that allows criminals to esc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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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办公

劳荣枝的律师吴法天是一名网红律师,他在刑事诉讼上有很深的研究,擅长抓住细节让能案件有实质性的进展,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劳荣枝的案件让吴法天接手以后,确实有发回重审的可能。

吴法天在网络上可以说是“威名赫赫”,参与了很多刑事案件的辩护,“来头”也确实不小。他不仅是政法大学的硕士,同时还是法学博士,曾担任了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的研究人员,而且还是我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中心的主任。

吴丹红接触法律问题以来,经常能够拿到学术奖,从1997年开始,他就获奖无数,先后拿到各种赛事的论文奖以及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他在刑事诉讼上有很深的研究,而且在律师界里很有地位。

一审之所以能够判处劳荣枝死刑,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她的“配合”。劳荣枝在一审的时候,说出了很多方面案情“不为人知”的细节,这些细节只有受害人和凶手能够知道,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劳荣枝确实参与其中了。

此外,一审判处劳荣枝死刑,还源于她的主动“承认”,法子英和劳荣枝当年有一案子,受害人是殷某,殷谋写下字据,法子英拿着字据去取钱,临走的时候交代了如果自己不回来,就将殷某杀害。

而后法子英于22日被捕,被捕以后他并没有交代劳荣枝的去向,劳荣枝从而逃匿,但发现殷某尸体的时候,法医鉴定殷某的死亡时间是24日。基于这点,一审的时候曾经询问过劳荣枝,劳荣枝的回复是不是法子英动的手就是她动的手,没有第三人。

凭借这点,可以认定劳荣枝参与了谋杀,但二审以后,劳荣枝推翻了这些说法,称她当时就是“一心求死”,自己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而且还推翻了之前很多的关键点,如装尸体的二手冰柜虽然是自己买的,但是并不知道用途,房子是自己租的,但是租房又没犯法。

此外劳荣枝推翻了自己曾经的供诉,言外之意就是只要是涉及到凶案,自己都不在场。毕竟,确实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在场了,所以这也成了劳荣枝求生的一个重要手段!

想要判劳荣枝死刑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没有切实的证据,但当所有的证据链都指向她的时候,她不承认也是不行的,所以我们要坚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一定会出一份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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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想說

吴律师提出的十一项质疑,包括管辖权、疲劳审讯、合议庭人数、字迹鉴定、法院增加罪名等,大部分没有新意,有的甚至可笑,比如管辖权的问题,这种显而易见毫无异议的问题,还要摆上来重提,而合议庭人数的质疑则更是荒唐,稍微懂点刑事诉讼法的就明白,三个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最可笑的是质疑法院增加罪名,一审起诉时明明白白地起诉了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这都是公开资料,何来的增加罪名。所以这么多项质疑无一例外全部被驳回。

至于最后提供的新证据,就是那个同学的采访视频,绝对有惊天地泣鬼神的黑色幽默效果。但凡你吴律师稍微上点心,也要请劳荣枝的同学当庭坐证吧,再不济也要重新再录个视频吧,你现在网上搞了个剪辑过的采访视屏来做证据,真的是要笑死人吗,是欺负劳荣枝家人不懂法律,感觉你吴律师已经很卖力了?

综上所述,吴律师在这次二审中就是来了一出很可笑的闹剧,完全不懂法律的法盲和劳荣枝的家人,搞的雷声很大,拖了三天时间,给人的错觉像是要翻案了。但只要稍微懂点法律的就知道,吴这次的表演是很低级搞笑的,没有一丝一毫翻案的可能。检方心里都在暗笑了,这厮就是来蹭劳荣枝的流量的。

最后说一下,吴律师真实水平如何不作评价,但无论哪个律师来,都不可能推翻一审。因为唯一可能推翻一审的那个人早就被枪毙了,对,就是法子英,只有他才能为劳荣枝作证,证明劳是被胁迫的,但现在他开不了口了,而他和劳先前留下的合作犯案的证词再也无法推翻,怪谁呢,怪法子英没文化,以为只要作证劳没有亲自行凶,就能帮劳逃避死刑,没有帮劳荣枝绑架抢劫仙人跳取钱这些事实全部撇清,而劳荣枝被捕后妄想坦白后能减轻处罚,所以交待的很积极,这样他俩的供词和犯罪现场的所有证据都得到了相互的印证,这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是足够足够判劳荣枝死刑的,怎么会有翻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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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香林萌

其实他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律师,我认为是不能够脱罪的,毕竟证据已经是确凿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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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我翔2011

视频里那也叫打架?躺地上那一幕我当场就喷饭了,对方都没使劲他就自己躺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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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我的爱

吴法天被谩骂、群殴与宣传舆论制高点的失守!就我个人感觉,(以下略100字),我认为,和宣传舆论战线的制高点失守有直接关系。就以粤地来说,有一个什么“都市报”,有一个“什么系”,是典型的“在体制内反体制”, 在其冠冕堂皇的招牌下,推翻现行体制的冲动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中国出了一点成绩,他们必然冷嘲热讽;中国出了一点乱子,该报必然推波助澜。就在几天前,“什么系”的记者曹林华就公开侮辱我国第一位女航天员,由这么一伙人把持了宣传舆论工具,不出乱子反而不正常了!反而很奇怪了!!川地的问题在哪里?起初我也不明白,待看了女流氓周燕与普世派群殴吴法天的一幕,才有所顿悟。吴法天对某些问题的观点我看了,可以说是想保持中庸,各打五十大板。他一方面说政府决策不透明,另一方面也说百姓不该听风就是雨;一方面说政府维稳不该使用暴力手段,另一方面也说百姓维权不该采取非法方式。这个态度显然不能被流氓燕和普世派们认可,周燕们已经把政府摆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岂容吴法天为政府开脱50%的责任?艾某人对吴法天挥起的一拳,含义很清楚——“你丫敢替共产党说话,抽你丫的没商量!”川地宣传舆论的制高点被周燕们盘踞着,事件频发也是一点也不奇怪!有人要问了,既然曹林华们、周燕们、艾胖子们、韩赛车手们包藏祸心,那么,他们怎么会在网络引起共鸣呢?要我说,这就是阶级敌人的狡猾之处——百姓们维权,维权是目的,冲击体制是手段;而普世派的男女流氓、地痞无赖们,支持百姓维权只是幌子,冲击体制才是其真正目的。这就是两者的区别!形式上的相似掩盖了目的的不同,使得双方很容易引起共鸣,这样的结果是危害更大。曹林华们、周燕们就像战争年代潜伏进革命队伍里的敌特分子,他们一定在平时表现的最积极,他们一定在最关键的时刻对党组织下毒手!最可笑的是,那些宣传舆论阵地被曹林华们、周燕们占据的地区,恰恰是叫嚷 “*改”调门最高的地区,如其所愿会是什么结果?往深了想不仅仅是可笑了,而是可怕的问题了!在对待曹林华们、周燕们这个问题上,有一种观点非常有害,某某时报的文章就很有代表性——“网络知识分子”、“在分歧重重的争执中和平共处”、“每次‘约架’都成了撕裂社会的一个契机”、“政治公德和文明的打造”,等等,这些言语都在无视双方立场上的对立,努力淡化双方立场上的分歧。这也是宣传舆论制高点控制不牢的表现,不敢旗帜鲜明的表明维护信仰、维护制度的立场,希望大事花小、小事化了,这就是意志不坚、信仰不坚的表现,在平时表现为中庸,在危机时刻就是随风倒的墙头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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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angelababy

劳荣枝二审案件在网络上掀起了狂热的讨论,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劳荣枝死刑,劳荣枝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吴法天极力辩护,由于一审证据确凿,而且民愤极大,案件性质极其残忍恶劣,所以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吴法天想推翻一审改判是基本不可能的。

关于劳荣枝的所作所为,用千夫所指来形容可谓十分精准,大家惊愕的原因在于,不仅作案手段残忍、多人殒命,而且还在于她是个女人,是个教师,由此颠覆了很多人的认知。从有关案情推断,劳荣枝确实是罪大恶极,即便她不承认,相信最后法院也一定能够找到突破口,找到她犯死罪的证据。这一点,我深信不疑!所以,劳荣枝必死无疑。

社会关注度高是因为案件的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巨大,法律必须惩治犯罪并安抚大众情绪。死者及其家属必须得到一个公道,必须还社会一个健康、法制的环境,所以,劳荣枝也肯定死刑无疑。

我理解律师最大的职责,就是不让犯罪嫌疑人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法律讲究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然,法律有时难免存在漏洞,很多律师都会精心寻找法律的漏洞,千方百计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开脱,如果真被他找到了,那也是法制建设过程中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我深信,劳荣枝一案绝对没有翻案的可能。否则天理难容!

结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劳荣枝必死无疑!任何人都救不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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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ooooooooo

吴法天被打事件:近日,网上惊曝知名网友吴法天约架女记者周燕反被暴揍,多位微博网友直播了这一过程。据称吴法天先是在网上和女记者“此是燕云”约好了于6日中午在朝阳公园南门见面,孰料见面后却发生冲突。据网上得来的消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和四川的一个女记者,因为微博言论的龌龊,约架于朝阳公园南门,结果吴丹红被女记者打倒在地,后又被围观众人围攻,最后在警方的帮助下才得以离开现场。此事一出,一时成为笑谈,网上舆论也是一片哗然,围观的网友由此分成径渭分明的两派,互相攻讦,互相指责,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评价:支持吴丹红的一方,站在吴丹红的立场,认为四川女记者有造谣嫌疑,而且吴丹红向来把“让守法者不再孤单,让违法者心生敬畏”挂在嘴上。即然你女记者违法在先,作为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吴丹红应约前往向违法者普及法律知识,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的高尚行为。吴法天和女记者相约于朝阳公园南门,不成想,吴丹红一到朝园公园南门,对方早已纠集了二三十个同伙等在那里,对于吴丹红的高尚行为,对方不仅不领情,反而粗暴无礼地把他打倒在地。按照这一逻辑,在我们这个法律意识相当淡薄的国家,吴丹红孤身犯险,拯救迷途羔羊的光辉形象就呼之而出。在支持女记者打吴丹红的一方看来,吴丹红作为一个有头有脸的教授,在微博上用污言秽语向一个女士辱骂(因为其言语实在不堪,这里就不引用了),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都和其身份不符,都显得太欠揍。更重要的,这次吴丹红和女记者的纠纷只是引子。因为吴丹红向来的言行,有很多授人以柄的地方,在憎恶吴丹红的人看来,借吴丹红骂女记者的事,揍他一顿,也算是出了心头一口恶气,也算是大快人心的事。言论自由的表现原本就是多种多样,人们有发表卑鄙无耻的言论的自由,也有发表不卑鄙无耻的言论的自由。具体在吴丹红被打一事上,因为吴丹红有言论自由里面发表卑鄙无耻言论的自由,现在,他们却因此不许别人有指责,唾弃他们卑鄙无耻的言论自由,这实在相当荒唐,这其实也就是吴丹红之流们指责女记者打人最可笑的地方,自己因为一直以来帮人背书,受人唾弃,结果落到被女人约架“抽嘴巴”的下场,简单的个人行为,偏偏要扯到公知的群体性行为上,吴法天被打一事,把吴法天之流逻辑思维能力低下的智商缺陷,纤毫毕现地裸露了出来。“吴法天”简介:吴法天叫吴丹红,1978年生于浙江义乌,1999年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出站。2007年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先后主持、承担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相继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奖”、“第一届全国中青年刑诉科研成果奖”、“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等学术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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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卿心711

这个地痞小流氓的作风有什么区别。。也不是聚会 或者公益活动,,是不是吃饱撑的。、。再有 ,这点小事。。那些娱乐记着也 来报个道..甩点子 打仗斗殴的事情。。到处都有。。喜欢采访。去公安局。他们经常处理甩点子斗殴的小青年。。 都是 “新时代的精英” 。。吴法天 你的智商。。和社会小青年等同。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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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头杀手

吴法天是一位“网红”律师,在网络上呼风唤雨,颇有名气。不得不承认,确实有发回重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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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雨落荷塘

很多人对劳荣枝的印象不好,一审被判死刑后,她选择了上诉,不承认之前的说辞,二审的时候,她的辩护律师是吴法天,他是水准很高的律师,能够推翻一审的判决吗?可能性很小。原因有三个:一个是证据链完整;一个是关键细节的审理,已经完结;还有一个是民意不可违。

一、吴法天律师水平的确高,但劳荣枝的罪证确凿

吴丹红律师(网名是吴法天)的履历很厉害,中南政法的本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后。在司法实践中,他的履历没有发挥作用,他的实力起作用了。“吕同元故意伤害案”一审判9年,他作为吕同元的辩护律师,从“证据”和“程序”两个方面入手,将案件发回重审,二审改为无罪。

吴丹红律师的履历上,有好几个这样的案子,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中心主任,对于证据的抓取和质疑,是他的专长。所以,他给劳荣枝辩护的时候,会在证据链上下手。就算不是,也会在程序上下手。

有些人觉得,吴丹红律师出手,案子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几率很大。要是发回重审,那就可能出现改判的现象。不能否认的是,吴丹红律师的职业素养很高,他对证据的把控,是为了促进我们司法发展的重要方式。但是,劳荣枝案件跟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劳荣枝和法子英是共犯。

劳荣枝在阐述事实的时候,到了关键节点的时候,就说自己出去了,有不在场证据等。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话说,一次不在场,两次不在场,那么多次都不在场?真将自己当“傻白甜”了?从案发的证据链来看,劳荣枝和法子英是共犯,并不是劳荣枝所说的被胁迫。

她解释的理由是,要是自己走了,他会伤害自己的家人。这个理由有多苍白,自己跟着法子英走南闯北那么长时间。法子英在得知劳荣枝已经离开了,还笑了。这说明两个人的感情很好。既然感情那么好,为何会有伤害她家人的说辞?显然是在掩饰。

二、在关键证据上,已经确认清晰了

吴丹红律师的长项在于证据链的细节和审理程序的严谨上。只要有一点点疏漏,让他抓住,他就可能推翻之前的审理结论。在法庭上,双方就劳荣枝案件的细节,展开了“交锋”。劳荣枝认为,这些事情是法子英做的,她没有参与。而法子英已经被枪毙了,死无对证。

有人说,既然劳荣枝没有证据证明,那么她的嫌疑很大。还有人说,既然是检察机关认为是劳荣枝做的,就应该提交相应的证据,说明她是直接参与者,要是没有的话,说明劳荣枝是无罪的,因为我们实行的是“疑罪从无”原则。很多受害人的家属,不愿意再提及此事,这让案件的难度增加了。

即便如此,检察机关还是找到了一些当事人,对他们进行了笔录。从笔录中发现,劳荣枝和法子英的关系很好,两个人还配合默契,可以不说话,就知道要做的事情,从这个角度来说,劳荣枝不是被胁迫的,而是主动参与此事。劳荣枝的证据没有问题,剩下的就是讨论司法程序上是不是存在瑕疵。

在审讯期间,并没有对劳荣枝采取过激手段,也没有打骂的现象。只是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了笔录。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要求。吴丹红律师和检察机关在这些方面进行了探讨,内容比较专业,我们吃瓜群众,听不大懂。能够知道的是,劳荣枝案件,将择日宣判。

三、劳荣枝案件的民意,偏向于死刑。要是吴法天想逆袭,可能性很小

很多人觉得,民意不可违。罗翔老师曾说,给予死刑犯辩护,是为了尊重他们的人权,也是为了让他们有尊严地站在法庭上。吴丹红律师能够站在法庭上给劳荣枝辩护,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有些人觉得,都是死刑犯了,为何要辩护?是为了尊重法律,也是为了尊重人情。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是我们朴素的观念。我们需要面对的是,每一个人。在法律判决之前,他们是公民,是犯罪嫌疑人。劳荣枝在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她上诉了,是对法律的尊重。吴丹红律师愿意为之辩护,也是尊重法律的表现。很多人希望劳荣枝被判死刑,这是民意。

民意是不是能取代法律?不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判无罪的。有了证据,有了大家认可的证据,想要改判,那就是难于上青天。大家认为,劳荣枝和法子英的做法,实在坏透了。坏人得不到惩罚,是对善良的嘲讽。所以,劳荣枝就应该被判死刑。

有人说,辛普森杀妻案的判决,就与民意相违背。的确是,那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或者说证据链不准确的情况下。劳荣枝案件与辛普森的案件,不一样。所以,劳荣枝的案件,改判的可能性很小。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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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nancy

大家都希望劳荣枝最终被判死刑,对劳荣枝“二审”的辩护律师吴法天颇有怨言,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吴法天并没有错,因为中国的法律要的是证据而不是逻辑,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要疑罪从无。劳荣枝二审的辩护律师吴法天,水平真的高到可以推翻一审了吗?

吴律师提出的十一项质疑,包括管辖权、疲劳审讯、合议庭人数、字迹鉴定、法院增加罪名等,大部分没有新意,有的甚至可笑,比如管辖权的问题,这种显而易见毫无异议的问题,还要摆上来重提,而合议庭人数的质疑则更是荒唐,稍微懂点刑事诉讼法的就明白,三个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最可笑的是质疑法院增加罪名,一审起诉时明明白白地起诉了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这都是公开资料,何来的增加罪名。所以这么多项质疑无一例外全部被驳回。

吴丹红这人确实十分也得,自称“吴法天”,现年44岁可谓年富力强,他20出头就相继获得了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硕士学位,随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博士, 是北大博士后,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吴丹红接手这个案子有使命感,就是“想通过个案的程序公正,推动中国法治向前走”。他自诩早实现了财务自由,不是为了钱。

一审量刑过重,程序违法,证据不足都是吴法天的说辞。在吴法天洋洋洒洒二万八千多字的辩词中,没有一句能够提供劳荣枝没有杀人的证据。他一直在推理中推算可能出现的不公正,意在拖延时间,意在发回重审,好在再审中试图找到劳荣枝不死的机会。泱泱大国,朗朗乾坤。如此民愤极大,影响极坏,性质恶劣的重大凶杀案,凭他三寸不烂之舌,想翻案,想一辩成名,真是痴心妄想。我们迎来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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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儿88

确实有发回重审的可能。吴法天真名叫吴丹红,亦曾使用其他网络名“江南小龙”、“无法无天”。头衔一大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还有什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等等。总之,在律师界也是一位响当当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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