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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中医药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也即将已发布。广西中医药大学是南宁市一所很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高校,其办学资源十分丰富,办学水平也相当的高。因此,广西中医药大学自考专升本也备受广大学子的青睐。下面简单给各位介绍一下简章内容。广西中医药大学自考专升本的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专科在读大学生以及专科毕业生。【报名资料】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C、近期蓝底一寸和两寸登记照各三张D、填写登记表,缴纳报名费广西中医药大学自考专升本难不难?广西中医药大学自考专升本总体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有免考政策和网络学习加分政策,有了这2个政策,自考的难度大大降低,一般来说,考生都是可以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毕业的。广西中医药大学的自考本科都是可以网络学习加分的,网课成绩占比30%,折合到卷面分,同学们笔试只需要考43分以上就是合格了,所以学生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一般都是能正常通过的。这个加分政策具体是指学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定/南宁市考试院的政策下,学校联合教学单位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网课开课一般都是由辅导员帮助完成,同学们也可以自己开课,不会的可以联系我们帮助完成。广西中医药大学自考专升本的优势:1 国家承认学历,社会认可度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1条、第32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招考公务员、调干、晋升、考研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育考试网均可查询,并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许多国家承认。2 免试入学,入学门槛低免试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即可注册。3 学习方式灵活,通过率较高采取课堂面授、网络学习等方式助学,开展自考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评定方式:笔试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统考成绩最低43分即可合格。4 证书免考,政策优惠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5 学制灵活,毕业年限无限制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6 费用较低,节约时间广西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教育比较适合各类学生,可以在攻读高职高专学业的同时攻读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相对专科毕业后再读本科而言,节省了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是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砝码的有效途径。另外,2023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南宁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南宁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广西中医药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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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广西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考 招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 研究生 、本科生、高职(专科)生、 留学 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 毕业 、学位 证书 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 就业 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四条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有以下情况者我校不予录取:

(一) 患色盲、色弱者(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除外)。

(二) 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等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未达到165cm(含)以上者。

(三) 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四) 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有以下情况者不宜就读我校相关专业:

(一)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二)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三) 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四) 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报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五)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读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新生 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为:

(一)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定向服务县(市、区)计划招生科类(文科或理科)生源。

(二)同县(市、区)内计划招生科类生源不足,但有另一科类生源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录取另一科类生源。

(三)如定向服务县(市、区)内生源不足,则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按科类优先、分数优先的顺序调剂录取。

(四)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 书 》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 民族 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 学习 阶段学制为一年。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与一批在国内医药健康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招收高职(专科)层次中药学、药学2个专业校企合作班。第一学年结束前,按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校企合作班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学生的联合培养企业、毕业 实习 和就业等事宜。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在联合培养企业毕业实习一年,学生毕业后,由培养企业安排在本单位就业, 毕业生 在岗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 专业介绍 、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

传真:

学校网站地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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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广西 中 医药 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录取 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 独立学院 。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 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相关解释。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 分数线 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兼顾 志愿 ”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 高考 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

第十五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就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时间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在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报考中医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并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 毕业 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

(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谨慎填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 新生 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录取通知 书 专递形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应保持录取期间联系方式通畅,以保证顺利接收到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学安排,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 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生。

(二)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为14500元/年·生。

(三)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生。

(四)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院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评定标准者,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概况、 专业介绍 和奖助贷学金政策等信息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招生官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地址与咨询电话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530222

电  话:、3122309

传  真:

官  网:

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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