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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仙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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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内容

行政执法类的科目笔试,主要考察的是行政执法类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职业素养、执法能力等方面。

要求报考者比较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要求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如何备考

1、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常规申论作答技巧就行(不可忽视作文)。

2.日常积累:日常要积累法治类政策、名言、领导讲话、先进典型事例、各地方先进经验等。

3 真题套卷:主要看各省近年的行政执法类真题。

三、结论启示

241 评论

偶是杨洋

是的,公务员考试中会考民法典,民法典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考生需要掌握民法典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74 评论

很多时候会想起

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1、第一部分:法律的一般原理

包括:法律的基础概念、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发展。

2、第二部分:宪法及相关法

包括:宪法的基础概念、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性法律。

3、第三部分:行政法

包括:行政法基础概念、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务员制度。

4、第四部分:刑法

包括:基础概念、犯罪和犯罪构成、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故意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刑罚、刑法各论。

5、第五部分:民法

包括:基础概念、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物权、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

6、第六部分:知识产权法

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7、第七部分:商法与经济法

包括:公司法、竞争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

8、第八部分:社会法

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环境资源法。

9、第九部分:诉讼法与仲裁法

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10、第十部分:国家及上海市法治建设近况及热点

扩展资料:

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科目考试解读:

2021年政法专业科目大纲与2020年相比,在体例上发生了一些变化,2020年大纲总共有十一部分,而2021年大纲只有十部分。

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类大纲主要修改了与民法相关的内容,具体如下:

(1)删除了“债权”相关的内容;

(2)将原本单独作为一个部分的“合同法”合并到第五部分“民法”中;

(3)增加了“人格权”相关内容;

(4)对“侵权责任”相关内容作出了更详细的说明,取消了《侵权责任法》的说法。

考生应针对以上大纲变动的内容重点了解。

结合2021上海考试大纲来看,所涉及到的知识点较多,但是根据历年试题分析,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中政法专业科目的重难点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其中行政法、民法、刑法、宪法、法理学考查较多,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占比相对较小,没有法学知识背景的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有所侧重,注意取舍。

167 评论

麻辣土豆56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保全与先予执行

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

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

2、【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羊被击死时还由乙占有,故乙应该承担标的灭失的风险,赔偿甲的损失。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B

【解析】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四十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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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子钩

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科目大纲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第三部分 行政法

第四部分 刑法

第五部分 民法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法

第七部分 商法与经济法

第八部分 社会法

第九部分 诉讼法与仲裁法

第十部分 国家及上海市法治建设近况及热点1.国家及上海市立法最新进展

2.国家及上海市依法行政最新进展三.国家及上海市司法改革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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