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心心
理论上讲是可以的。事在人为,只要你觉得自己有这个能力,可以大胆去应试。根据本人所知,现阶段的残疾人教育,尤其是聋人教育培养出来的残疾人,一般需要考试才能录用的公务员,对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学历以及身体健康方面是有很高的要求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可以说是政府机构吧?在那里工作的人都是公务员吧?有几个是考试进去的?比方说现任聋协主席杨阳,是考试进去的么?如果你能确定她是考试进去的,那么你考公务员成功的可能性是60%以上,反之就连1%的可能性都没有。没办法,这个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状。可以报考有些专业,但受限制。每个地方性的择优政策不一样,就看用人单位的了!具体事情可以去当地的人事厅咨询。
吃不胖的妩媚
一些省市已经出规定可以报考的,你查阅一下看看有没有你们省份的关于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规定。条件就是招考简章里面的,可以符合职位条件的身体情况就可以了。不过残疾人在公务员中的比例不容乐观,也就是说虽然政府放宽了对残疾人报考的限制,但是面试、体检等方面还是存在不利因素的。公务员毕竟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祝你好运!
爱做美梦的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标准对数视力)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残疾人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部分对身体条件有要求的岗位,残疾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能报考。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可以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一般情况聋哑人是不符
理论上讲是可以的。事在人为,只要你觉得自己有这个能力,可以大胆去应试。根据本人所知,现阶段的残疾人教育,尤其是聋人教育培养出来的残疾人,一般需要考试才能录用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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