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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一)在报名开始日(即2011年8月19日,以下统称为报名开始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且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二)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二、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9日至1993年8月19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二)其它要求: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8月19日。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8)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8月19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3)曾被辞退的人员;(4)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三、招考方式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四、报名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3)。(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8月19日8:30至8月24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 ()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8月26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2。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8月28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8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9月12日8:30-9月16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五、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除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1年11月1日至5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详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中所列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的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11年11月2日至5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各区县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交委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4)。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四)专业科目考试在市公务员局监督指导下,市外经贸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按公告规定需在面试前(2011年11月2日至5日之间)开展专业科目考试(详见附件1“其它要求”栏)。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据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外经贸委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招考指标不超过1:20的比例确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招考指标不超过1:30的比例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若进入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市政府外事侨务办除外)。在专业科目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五)面试面试在2011年11月6日进行,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的面试人选,在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分别按1:5、1:2的面试比例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出现招考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若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录指标。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报考市政府外事侨务办英语翻译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六、体检和考察(一)体检。体检在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之间进行。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的要求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七、公示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八、录用审批与试用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九、纪律要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其它(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1年10月31日起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二)为方便考生选择报考职位及招录单位审查专业,我们拟定了《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供考生及招录单位参考。(三)为方便考生报考和社会各界了解本次考试录用相关程序规定,我们编写了《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请在正式报名前在“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下载学习。招考过程中,对于《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五)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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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faceonlyme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200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 章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全市各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795名(包括公安人民警察37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68名)。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3月10日至199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年龄为1983年3月10日至199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法医专业毕业生的年龄放宽到1980年3月10日至199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报考狱医岗的年龄放宽到1978年3月10日至199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年龄为1978年3月10日至199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需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报考刑事技术、狱医、法医的身高放宽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报考刑事技术、狱医、法医的身高放宽到1·58米以上);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需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在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08年3月10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 ⒈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⒊曾被辞退的; ⒋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⒌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⒍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公安机关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3月3日至3月10日期间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3月14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招考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3月14日前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事局新办公大楼三楼)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以下三类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3月17日—18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报考者,持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证明[凭所在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期间考核合格证明并经当地人事部门签章确认后到重庆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事局新办公大楼三楼305室,电话:)办理];截止2008年3月10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证明;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3)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少数民族证或同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8年3月31日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公示,“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8年3月25日9:00-3月29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除刑事技术岗、狱医岗、法医岗外,其他职位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30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A类、B类、C类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 A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200分。 B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满分200分。 C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满分300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 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了享受加分政策的三类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由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2008年5月16日,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由招考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8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身高初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重庆市人事局核准。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8年5月23日。招考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人事局分别与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委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在各招考地进行。以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进入体能测试,若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4),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的考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其他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有2项(其中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必须合格)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考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刑事技术岗、狱医岗、法医岗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不减少招录指标。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市级部门招录指标为2名及以下的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其他职位原则上实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2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专业知识考试在面试之前由招考单位在重庆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在专业知识考试的次日前,由招考地区或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若刑事技术岗、狱医岗、法医岗未能完成的招考计划,经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同意后,可采取调剂的办法补录。具体调剂办法是:在报考其他地区相同职位且参加了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的考生中调剂,调剂考生需按简章规定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具体调剂方案,请于2008年6月初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按招考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公务员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以及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的要求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招考部门或者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七、公示 招考地区和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应在招考地区、部门或通过网络、报刊进行。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重庆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此外,新录用的公安人民警察须经3个月的岗前培训(计入试用期),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评授警衔。新录用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须经3个月的岗前培训(计入试用期),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一) 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于2008年2月28日后(因28日前市人事局将搬迁办公楼并启用新电话号码)按以下方式咨询: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和笔试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咨询笔试考务)、(咨询网上报名技术);涉及招考政策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咨询电话:、、。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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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Zong12

重庆人事考试中心电话是88152252、88152245、86868810。

一、重庆人事考试中心介绍。

重庆人事考试中心是为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人事考试服务的单位。承担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开展人才测评和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负责考试的命题、组织实施以及评卷等工作。

二、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三、重庆人事考试中心职责。

重庆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市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即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试,全国及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以及社会单位的委托性考试。拟定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参予有关考试工作法规、政策的制订。

四、重庆人事考试中心业务。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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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米芝香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给你分享一个公务员考试()复习备考方法。希望对你有用。1、重做真题,把握规律吃透真题是复习备考的必备之选,真题是一切趋势变化的源泉,掌握了真题就掌握了公务员考试的命脉。因此,建议考生在后一阶段的复习中,可以通过重做真题,发现和总结自身不足,进一步把握省考出题规律和考试重点,为最后的冲刺复习做好准备。考生在重做真题时要注意:(1)重新购买或打印真题,以免受到上次做题的干扰;(2)作答完毕后要认真对照答案,与第一次做真题的情况比较,尤其是对一错再错的题目要重点分析,发现自己的不足所在;(3)对所做真题的材料和试题特点进行研究,明确省考出题规律,尤其是对常考题型进行总结,记诵一些常用公式,实现在考场上快速解题。2、专项复习,查漏补缺经过前期的复习,水平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考生要真正成为“考试达人”,还必须在短板上下工夫,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专项突破,比如有的考生数学运算较差,一直难以提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放弃,考生可以通过专项复习,攻克短板,实现解题能力的提高。(1)考生要对专项中每一种题型做全面、细致的掌握,尤其对试题特点与答题规律和方法认真地学习,这是一个重要步骤。(2)通过做练习来巩固自己掌握的题型和解题技巧,通过不断的练习实践来总结出自己的答题经验,保证自己的答题方法既省时间又有正确率。(3)对易错题、难题进行标注,下次着重复习。3、模拟练习,最后冲刺越是临近考试,考生越是不能放松模拟练习,以免考试时因生疏而造成的紧张、答题速度下降的情况发生。在考前一个月在按部就班实行日常复习计划的同时,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可采用实战模考模式进行复习,即将自己的作答时间调整到与公务员行测考试的时间(上午9:00—11:00)一致,以培养思维的敏感度,快速适应真考环境。严格按照考试的时间安排进行实战模考,可以提前适应考场气氛和考试节奏,有利于掌握答题时间,既消除了考生在考场中由于时间控制不好造成的紧张情绪,也可以让考生及时发现自己在实战中可能会失利的地方,及早做好应对。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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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考信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有专栏可以查询,省考就看各省公务员局或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也可以看中公等培训机构网站

    腊肉炒豆丝 7人参与回答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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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办公电话:63959012 传真:639591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6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又称北京市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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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找当地电话簿联系,具体可以参照该网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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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已经可以打印准考证了,也就知道你在哪里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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