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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杨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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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茗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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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考试时间是在早上9点。具体时间需要等正式通知。

黑龙江省,简称“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哈尔滨,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是中国最北端以及陆地最东端的省级行政区,介于东经121°11′—135°05′,北纬43°26′—53°33′之间,总面积万平方千米,居全国第6位。边境线长千米。

截至2020年8月,黑龙江省下辖12个地级市、1个地区,共54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45个县、1个自治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黑龙江省境内江河湖泊众多,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绥芬河四大水系,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及以上河流2881条,总长度为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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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兔121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中 共 宜 宾 市 委 组 织 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 宾 市 公 务 员 局关于2013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4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发布):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3年9月20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3年9月20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20日。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招录单位及名额全市共计划录用469名,具体情况见《2013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其中,区县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区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森林公安机关所有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公安机关所有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从 9月22日起可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 9月27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询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二)确认缴费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22日至29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行测、申论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2日至29日8:00前的工作日内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减免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1.在“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四、考试及资格复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一)笔试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3.笔试加分: 在“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地址: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8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二)资格复审2014年1月2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公告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1.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2.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三)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四)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组织,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分别具体负责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分别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 体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二)考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统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三)公示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您也可以关注、登陆中公教育官方网站咨询,上面也有很多详细介绍哦!赞一个哦!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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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缴费时间: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成绩查询时间:预计是考后一周左右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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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经省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二)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 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3、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招考对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8年全省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公务员网()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0日16∶00。 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2日16∶00。报考者48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 江苏公务员网()报名查分入口链接进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1月14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8年3月10日-11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3月2日-8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五)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加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 考务技术咨询: 各市招考政策、考务咨询: 南 京、83151800 无 锡、82737664、82823315 徐 州、85798407 常 州、86604231、86617131 苏 州、65109437 南 通、83558036 连云港、85826670 淮 安、83920363、83647599 盐 城、86668212 扬 州、87866365、87865751、87954160 镇 江、84432609、84425552 泰 州、86886261、86896181 宿 迁、84353301 省各有关部门政策咨询: 省公安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 www, 江苏人事网 江苏人事考试网 各市人事网站: 南 京 无 锡 徐 州 常 州 苏 州 南 通 连云港 淮 安 盐 城 扬 州 镇 江 泰 州 宿 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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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香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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