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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paradox
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庆元公务员考试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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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磨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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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学而优则仕”“有教无类”等。应该说比较大的区别是孔子教授很多东西,礼乐射御书数,应该说比较全面,相较于后期封建社会对于知识分子的思想钳制很有现在提倡的“素质教育的味道”。现在的教育也不值得我们失去太多的信心,毕竟很多事情都在改变,《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也讲到为了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开拓思维这方面不知道是否有记载,但他的著名几个弟子确实个性鲜明,在思考问题的方面上很有自己的特点。但其始终期望“恢复周礼”,对于社会等级与秩序的维持思想比较浓厚,虽然说是时代的局限,但阶级分化与资源不平等在现在社会也广泛的存在。儒学的广泛推崇本身就与西汉董仲舒为了便于统治而“罢黜百家,”不无关系至于历史上的教育家,我觉得学习最终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教育家肯定都希望并努力来培养对社会有用的学生,而且都很有想法,但是主要的问题在于当朝的统治者所提倡的,比如明朝的八股尊崇理学而钳制思想,并不能说是因为朱熹在治学或教育思想上做错了什么,统治者是始作俑者。而这与专制的属性又是有紧密关系的这只是我的一点小见解,可以作为您的一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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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纽约k

去学校图书馆(网上)的期刊论文数据库里检索吧,比如检索:公务员一大堆的论文可供参考,还愁“不知从何下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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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tattoo

从他的书目就可以知道可以从什么地方写了吧要是需要帮忙写,就咨询下 QQ 924347849第二章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30) 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扩展……………………………(30) (一)西方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30) (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演进过程………………………………(35)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实施……………………………(46) (一)中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46)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51)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与成效……………………………(56) 第三章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62) 一、中西公务员制度共有的指导原则…………………………(62) (一)公开原则……………………………………………………(63) (二)公平原则……………………………………………………(66) (三)公正原则……………………………………………………(70) (四)法治原则……………………………………………………(72) 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特有的指导原则…………………………(74) (一)政治中立原则…………… ……………………………… (74) (二)两官分途原则………………………………………………(78) (三)分权制衡原则………………………………………………(81)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特有的指导原则……………………… (84) (一)四项基本原则………………………………………………(84) (二)党管干部原则………………………………………………(85) (三)民主参与原则………………………………………………(87) (四)德才兼备原则………………………………………………(88) 第四章公务员制度的制约因素…………………………(91) 一、政治行政生态环境的制约…………………………………(91) (一)政治与行政体制的制约……………………………………(92) (二)组织结构与行政运作的制约………………………………(96) 二、经济生态环境的制约………………………………………(100) (一)公务员规模受经济发展的制约…………………………(101) (二)公务员行为受经济条件的影响…………………………(103) (三)公务员待遇受经济条件的制约…………………………(105) 三、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制约…………………………………(109) (一)社会发展环境的影响……………………………………(110) (二)文化生态环境的影响……………………………………(116) 第五章公务员的人事分类制度…………………………(121) 一、人事分类的类型划分………………………………………(121) (一)政事分类…………………………………………………(122) (二)品位分类…………………………………………………(126) (三)职位分类…………………………………………………(128) 二、西方公务员的人事分类制度………………………………(134) (一)英国………………………………………………………(134) (二)美国………………………………………………………(137) (三)法国………………………………………………………(139) (四)加拿大……………………………………………………(141) (五)日本………………………………………………………(143) 三、中国公务员的人事分类制度…………………………… (145) (一)分类的原则………………………………………………(145) (二)分类的特色………………………………………………(147) (三)分类的方法和内容………………………………………(151) 第六章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156) 一、公务员权利与义务概述……………………………………(156) (一)权利与义务的内涵………………………………………(156)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61) (三)规范权利与义务的意义…………………………………(165) 二、西方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167) (一)西方公务员的权利………………………………………(169) (二)西方公务员的义务……… …………………………… (173) 三、中国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175) (一)主要特色…………………………………………………(176) (二)中国公务员的权利………………………………………(177) (三)中国公务员的义务………………………………………(180) 第七章公务员的职务管理…………………………… (184) 一、公务员录用制度……………………………………………(184) (一)西方公务员的录用制度…………………………………(184) (二)中国公务员的录用制度…………………………………(194)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 (196) (一)西方公务员的考核制度…………………………………(196) (二)中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202) 三、公务员任免制度……………………………………………(204) (一)西方公务员的任免制度…………………………………(204) (二)中国公务员的任免制度…………………………………(210) 四、公务员培训制度………………………………………… (212) (一)西方公务员的培训制度…………………………………(212) (二)中国公务员的培训制度…………………………………(219) 五、公务员纪律与奖惩制度……………………………………(221) (一)西方公务员的纪律与奖惩制度…………………………(221) (二)中国公务员的纪律与奖惩制度…………………………(228) 第八章公务员的权益保障…………………………… (231) 一、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231) (一)西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233) (二)中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243) 二、公务员退休保障制度…………………………… (246) (一)西方公务员的退休保障制度……………………………(247) (二)中国公务员的退休保障制度……………………………(254) 三、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256) (一)申诉与控告的意义………………………………………(256) (二)西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260) (三)中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264) 第九章公务员的管理体制…………………………… (267) 一、公务员的管理体制概述…………………………………(267) (一)公务员管理体制的类型划分……………………………(267)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271) 二、西方公务员的管理体制………………………………… (274) (一)西方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构成……………………………(274) (二)西方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276) 三、中国公务员的管理体制……………………………………(288) (一)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构成……………………………(289) (二)中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291) 第十章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297) 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向………………………………(297) (一)指导原则趋向灵活………………………………………(298) (二)分类制度趋向融合………………………………………(304) (三)运作机制趋向适用………………………………………(308) (四)管理体制趋向混合………………………………………(317) (五)法律体系趋向完备………………………………………(320) 二、完善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构想………………………………(321) (一)完善分类制度的构想……………………………………(321) (二)完善竞争激励制度的构想………………………………(326) (三)完善新陈代谢制度的构想………………………………(336) (四)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的构想………………………………(344) (五)完善工资保障制度的构想………………………………(356) (六)完善监督制度的构想……………………………………(367) (七)改善行政生态的构想……………………………………(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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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的阶梯

浙江省选调生2023年报考公告及时间内容如下:

一、选调类别、数量及选调高校范围

本次选调分为常规选调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两类选调同步进行,选调计划共1005名。

(一)常规选调∶选调计划共787名。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245名。

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县乡机关选调计划542名。

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3、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选调计划82名(见附件3)。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和省市县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要求法律专业背景的选调计划,在对应相应层级选调高校的基础上,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选调计划218名(见附件4),定向40所高校选调31类紧缺专业(见附件5)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108名。在选调计划对应的定向选调高校就读且所学专业与选调职位要求的紧缺专业名称(代码)相一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山区26县和2个海岛县(以下简称28县)选调计划110名。所学专业为31类紧缺专业之一且所学专业与就读定向选调高校相对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山区26县∶杭州市淳安县,温州市文成县、泰顺县、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金华市磐安县、武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龙游市、常山县。

开化县,台州市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青田县、庆元县、景宁县。2个海岛县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

选调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调高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截至2022年11月14日,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报考28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对该项资格条件不作要求。

5、学习成绩优良,按照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3年7月31日前)。报考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研究生、报考常规选调的博士研究生,经审核同意后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3年12 月31日(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6、具备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学生,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选调高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报《2023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选调高校院系级以上党组织对照我省选调资格条件,对申请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盖章确认推荐。

2、网上报名。2022年11月14日上午9∶00——11月25日17∶00,考生可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浙江选调生报考专栏”注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常规选调或定向紧缺专业选调其中的1个职位报名,并上传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M以内,扫描清晰)。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笔试,在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金华4市市政府所在地设笔试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应选定笔试考区。

3、资格初审。2022年11月15日上午9∶00—11月26 日17∶00,选调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考生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可在考生个人注册报名页面查询。

2022年12月14日上午9∶00——12月18日上午9∶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个人报名网页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笔试。2022年12月18日下午14∶00—17∶00,在所设考区同步开展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1个科目,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核减选调计划。

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见准考证附件)。笔试阅卷评分后,区分省市机关、县乡机关2个层级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省级机关按1∶5比例、市级以下机关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和面试阶段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优先确定拟选调人选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022年12月27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5、面试。2022年12月30日上午8∶30,在各省级选调单位、设区市的市政府所在地同步开展面试。面试满分为100 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考生,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选调职位的,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选调计划中已明确要求专业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由选调单位组织进行专业测试。

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需提交资料及有关注意事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书面提出,由此产生的缺额,相关选调职位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如受疫情影响需调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将以发送手机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6、初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也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一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二轮双选∶省市机关及28县采取“依次增补”和“双向洽谈”方式,再进行择优选调。“依次增补”是指∶常规选调的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衢州、舟山、丽水5市市级机关,以及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省市机关和28县。

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在报考同一选调职位面试合格但未被首轮排名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

“双向洽谈”是指∶①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面试合格但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9市市级机关的双向洽谈,但不得到原报考的市参加双向洽谈。

②杭州、温州、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7市采取“市选县用”方式、通过双向洽谈为下辖山区海岛县选调优秀毕业生,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其中任意一市的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双向洽谈志愿。

2022年12月31日,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双向洽谈,相关市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原报考职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报考县乡机关常规选调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二轮双选”报考28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仅参加本选调职位的“依次增补”。

7、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选的考察,还应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首轮排名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在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二轮双选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8、公示、录用。拟选调人选公示名单在相关选调高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5年内不得调动到浙江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

对反映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2023年5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均不予录用。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不符合放宽取得期限情形的,不予录用。

四、有关事项

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考生在面试开始前48小时内放弃面试资格、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将列入浙江省公务员招录违约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考生存在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面试和体检期间,选调单位将为考生免费提供住宿餐饮等必要保障。热忱欢迎各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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