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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june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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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2021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梁平区2021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1年7月3日至7月9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

通讯地址(邮编):梁平区行政中心综合大楼530室(405200)

电话: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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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梁平区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表第二批.doc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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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爷爱美食

2017年下半年的公务员公告预计在8月中下旬发布,随之就公布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和笔试时间、面试时间!以下是2016年下半年的公务员考试公告,可以来参考下时间节点: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对象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 月15日,下同)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重庆市辖区内户口,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二、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 8月15日至1998年8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 8月15日至1998年8 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二)其它要求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8月底。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4)现役军人;(5)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3.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能报考。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三、报名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如对招录职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6年下半年修订)》。报考人员以与职位要求相近专业报考的,应在网上报名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交有关资料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报名。(二)网上报名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 )首页“办事大厅”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或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http:// ,下同)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8月15日9:00至8月24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8月25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8月26日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9日9:00- 9月24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四、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各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5)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可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至1:3。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申论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于2016年10月31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在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期间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环节。(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16年11月2日至11月12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忠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职位,即有体能测评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四)专业科目考试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面试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市审计局在考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面试在2016年11月13日(其中市审计局所属职位为11月12日-13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五、体检和考察(一)体检。体检在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发〔2005〕2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公示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七、录用审批与试用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招录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八、纪律要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它(一)招录过程中,对《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6年下半年修订)》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1.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3.招录政策咨询电话:、。(二)招录政策规定、《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6年下半年修订)》及职位简介等相关信息,请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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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五金

你可以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找到相关的招考公告,公告中会有岗位信息表,也会有报名的流程方法。在校大学生要大四才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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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seayoyo

1、先关注重庆中公教育或者其他的微信号,到报名时间会通知,报名公告出来了会有职位表,下载下来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学历等自身情况筛选岗位。建议报考在报名入口开通三天后报名,这样你可以根据u各个机构的统计排除掉那些人特别多的岗位。2、备考:要么报班要么自己看,有能力就自己看,进面后再报班学习。报班就不用说了,去中公教育这样的机构咨询就是了。如果自己复习的话,你要买书,买真题,看书主要是看那些知识点,和技巧方面的,这些理论知识看完后,就要多做题,找到自己擅长的和不擅长的,再安排自己的做题顺序。多做真题,难度就比较契合考试了。行测要学会取舍,擅长的题目类型一定分要拿到,不擅长的要学会舍弃,3、大四上学期可以报考国考,这是你作为应届可以报考国考的一次机会,加油,一旦决定了就认真备考吧!我是重庆的哦,哈哈,话有点多,不要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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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夕-琪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 员局 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告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30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重庆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重庆生源,视为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其他以重庆市常住户口身份报考的,其重庆市常住户口应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至1993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8月1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8)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3月24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9)参加了2011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考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24日9:00至4月1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机关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4月3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区县、市级机关,联系电话见附件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4月5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4月3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4月18日9:00-4月23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1年5月30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2011年5月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所指定的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机关的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机关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及身份证(或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考生的体能测试在2011年5月31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由重庆市公务员局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参照《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在2011年5月30日前,若国家对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调整的,则按新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面试 面试在2011年6月3日至5日之间进行,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加试《环境保护》专业知识于2011年6月1日上午9:00-11:00在重庆市环保局一楼多功能厅进行。加试专业知识在重庆市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由重庆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加试专业知识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加试专业知识满分为l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重庆市环保局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报考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1年6月6日至12日之间进行。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次序排列。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报考人员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机关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机关)网络、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有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机关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机关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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