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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陆1234
首页 > 湖北中专 > 荆州中专学校招生2022名次表图片高清壁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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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玩子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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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在二十二周岁以下。身体条件除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外,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8以上(含8),男生身高不低于68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体形匀称,体重与身高比例应在[(身高cm—105)×(1士20%)]范围内;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皮肤外表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疤麻、对眼、斜眼、斜肩、斜颈、鸡胸等),无纹身;嗅觉不迟钝,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无断、缺手指或多指及其他残疾。肝功能检查正常。面试时,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标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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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gwp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分数线如下:一、在本省录取分数线: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湖北省(专科)历史类347分、物理类150分。二、在外省市录取分数线:1、在安徽省(专科)文科314分。2、在重庆市(专科)历史类377分、物理类180分。3、在福建省(专科)历史类387分、物理类323分。4、在广西省(专科)理科250分、文科283分。5、在海南省(专科)综合类412分。6、在四川省(专科)理科226分、文科312分。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介绍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于2001年4月18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荆州市财政会计学校、荆州财税会计学校、荆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荆州农业学校、荆州市纺织职工大学为基础组建。截至2017年1月,学校占地面积1900多亩,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40万册、电子图书5000多GB;开设47个高职专业;有教职员工1380人,全日制在校生2万人。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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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20151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约合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平方米;生均宿舍3平方米;生师比6;专任教师64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元;图书7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3册。二、招生计划安排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其他说明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20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限语种,学校公共通识课的大学外语课程设英语、日语、韩语教学。四、专业设置说明本科专业设置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演唱招考方向、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包含影视表演招考方向。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专科专业设置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五、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六、收、退费等说明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29700元/学年_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_生。住宿费3000元/年—8500元/年可选。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俊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等,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八、录取办法说明(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本科艺术类录取原则: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原则: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录取原则: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100%以内调档。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对进档考生我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史类优先参考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优先参考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九、其他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十、注意事项本招生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十一、联系方式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39256116传真:0411-39256123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邮编:116000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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