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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niferLEE
首页 > 黑龙江自考 > 黑龙江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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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仰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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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哈尔滨市1、黑龙江大学有自考本科,是黑龙江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2、自考本科是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无固定学制,考完十几门科目申请毕业拿证;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学历,专升本一般指统招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那年,填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的考试,录取的形式。3、含金量统招专升本更高<另外,2023年黑龙江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哈尔滨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哈尔滨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黑龙江大学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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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鑫小鑫

2022年 黑龙江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留学 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 书 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指导中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 专业介绍 ,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 校招 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 新生 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 志愿 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类)录取时 高考 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 艺术 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收取 学费 、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 学习 标兵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优秀特困 大学生 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等;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 E-mail为:,咨询电话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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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荷丽景

黑龙江大学第二学历的专业有:法律、经济法、人力资源管理、财税、行政管理学、商务英语、英语教育 、俄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建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二学历有两种获得方式,一是指在修读普通全日制统招(第一学历)学历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获得的学历;二是在获得全日制统招学历后,在职获得的非统招学历,包括成人教育(业余、函授、半脱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广播电视大学(电大)和远程教育(网络教育)。

黑龙江大学第二学历属于在修读普通全日制统招(第一学历)学历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获得的学历。

扩展资料:

黑龙江大学建筑工程第二学历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业不限,免试入学。

二、学习形式:网课学习形式。

三、主要课程设置:建筑材料、建筑施工(一)、建筑工程概预算、建筑构造、钢结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法规等相关课程。

四、开考时间及课程:省考课程参加省自考办组织的每年4月和10月的考试,校考课程的时间由主考院校自行安排。

五、学制及考试:学制2年,循环考试,单科结业。

六、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成绩全部合格,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由黑龙江大学与黑龙江省自考委联合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系国家承认正规学历。达到国家规定的申请学位条件者,主考院校按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七、毕业待遇:取得双学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双学位相应待遇。

八、学费及其他费用:

学费:学费 3000元/每年(包括4门省考网络助学费),两年合计6000元。

其它费用:注册费 100元,理论课程考务费45元/科(网上交),实践课程考务费130元/科,毕业设计指导及答辩费 630元,审档费60元,学位申请费190元。

注:收费标准以省里规定为准,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九、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循环报名,每天早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及假期除外)。

2、报   名:二寸照片4张、一寸8张(皆为蓝色背景),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三张。电子照片(138×168的蓝底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3、 招 生 办:86604027、86604021 王老师、宋老师、陈老师。

十、报名地点:黑龙江大学禹志园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区315室。

参考资料来源:

黑龙江大学财务处-黑龙江大学自考本科二学历(二学位)学费标准

百度百科-第二学历

黑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专业本科二学历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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