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6

  • 浏览数

    180

地球是个圆曲奇
首页 > 化工工程师 > 化工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嘟嘟200907

已采纳

简述化学工程师的责任的话,我觉得化学工程师的责任,首先是根据嗯,根据理论进行严肃的这个作用吧,而不是进行一些

114 评论

Angelia8412

fgggttffggfggffg

191 评论

dianpingyao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03年3月27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工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化工工程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化工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化工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化工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化工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化工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化工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化工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化工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发布部门:人事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3年03月27日 实施日期:2003年05月01日 (中央法规)Ⅰ考试及相关一、简介 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考试科目设置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考试科目待定)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认定办法详见《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五、考试成绩管理 专业考试合格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目前此项考试还没有开考。Ⅱ 专业考试内容:一.物料、能量平衡掌握工艺过程的物料、能量平衡设计分析方法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1.1工业过程和化工过程的物料、能量(包括损耗)分析,化学反应式。 1.2过程计算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过程质量守恒和能量守恒定2.热力学过程掌握热力学过程设计分析方法, 以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2.1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物质的物理性质的估算和换算,理想气体和混合气体,溶液性质。2.2热力学第一定律和能量:工业应用的基本设计知识和计算技能,包括相平衡、相图、潜热、PVT数据和关系、化学热平衡、反应热、燃烧热、热力学过程、热能综合利用、蒸汽和冷凝水平衡。2.3热力学第二定律和熵:工业应用的基本设计知识和计算技能。2.4动力循环:制冷和热泵-3.流体流动过程掌握主要类别流动过程的设计分析方法,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3.1伯努利方程应用,如管道水力计算、通过床层的流体流动、两相流等。3.2流体输送机械工艺参数的计算。3.3气流输送。3.4气、液、固分离的一般过程。4.传热过程掌握传热过程设计分析方法,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工艺计算技能。4.1能量守恒理论知识和在工业实际问题中的应用。4.2传导、对流、辐射热传递过程的分析、计算。4.3热交换器的工艺设计。5.传质过程掌握传质过程设计分析方法,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5.1质量平衡理论知识和在工业应用中的计算技能。5.2对吸收、解吸、吸附、蒸馏、干燥、萃取、蒸发、结晶、增湿和除湿等过程的分析。6.化学反应动力学掌握工业实现化学反应过程的设计分析,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6.1化学反应动力学基本原理及工业应用。6.2化学反应器类型比较和选择。6.3化学反应器的工艺计算及分析:依据速率模型和/或产品分布(停留时间分配和相应转化率)来设计工业反应器,理想等温反应器(单级和多级间歇式反应器、活塞流反应器和连续搅拌罐式反应器)及单一绝热和非等温的单相反应器分析。6.4反应器的工艺控制。7.化工工艺设计掌握化工装置工艺设计方法和技能。7.1工艺方案优化设计。7.2工艺流程图。7.3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的确定。7.4能耗计算。7.5设备(容器、热交换器、塔器、泵、风机、压缩机等)工艺参数的确定;了解特殊制造要求、材料性质及防腐蚀要求。7.6过程控制(检测、分析、指示和控制)方案的确定。7.7熟悉工艺装置中的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法规和应用。8.化工工艺系统设计掌握化工装置工艺系统设计方法和技能。8.1装置内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UID)。8.2系统阻力降分析,管道中可压缩流体和不可压缩流体的阻力计算,管道、阀门的噪声控制,设备的接管要求,机泵压差要求。8.3阀门和安全阀、爆破片、限流孔板、阻火器、疏水器等的设置原则及有关数据表;管道数据表。8.4设备标高和泵的净正吸入压头(NPSH)。8.5熟悉工厂的设备布置设计要求。8.6熟悉工厂的管道布置要求,熟悉设备、管道的绝热和涂漆要求。8.7通用安全分析方法,熟悉HAZOP(危险与可操作)分析和故障树形图分析、列表法。9.工程经济分析熟悉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工程经济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9.1工程造价基本知识,技术经济分析的有关数据及经济效果的评价方法,设计方案评价的要求和准则。9.2了解成本和各类费用构成。9.3了解工程建设投资构成和估算方法。10.化工工程项目管理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熟悉我国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10.1工程项目管理概念和基本知识。10.2工程招标形式和程序,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和资源控制,工程索赔。10.3工程设计知识(内容、程序和阶段),我国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10.4化工专业在工程项目实施各阶段(咨询、项目前期工作、报价、设计、采购、施工、试车等)的职责、文件内容和表达深度。

253 评论

德高防水专卖店

化工工程师应当是具有多学科教育及培训背景,具有很强的科学、数学及技术技能,并保持良好的团队精神来担当跨职能角色,主要从事与化工各相关行业(:油气、石化、生物技术、微电子、食品加工、医药、环境治理以及生物医学等)的,并能够利用化工技能来解决各种生活、社会、环境等相关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一、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二、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五、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第七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九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注册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化工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化工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九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第四章执业第二十条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化工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二)化工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三)化工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化工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注册化工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二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三条因化工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追偿。第二十四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注册化工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在化工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注册化工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注册化工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第三十二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化工专业委员会制定。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四条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第六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一条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编辑本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大纲公共基础考试科目和主要内容1.数学(考题比例 20% ) 空间解析几何 向量代数、直线、平面、柱面、旋转曲面、二次曲面和空间曲线等方面知识。 微分学 极限、连续、导数、微分、偏导数、全微分、导数与微分的应用等方面知识,掌握基本公式,熟悉基本计算方法。 积分学 不定积分、定积分、广义积分、二重积分、三重积分、平面曲线积分、积分应用等方面知识,掌握基本公式和计算方法。 无穷级数 数项级数、幂级数、泰勒级数和傅立叶级数等方面的知识。 微分方程 可分离变量方程、一阶线性方程、可降阶方程及常系数线性方程等方面的知识。 概率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部分,随机事件与概率、古典概率、一维随机变量的分布和数字特征等方面的知识。 数理统计部分,参数估计、假设检验、方差分析及一元回归分析等方面的基本知识。2.热力学(考题比例 9% ) 气体状态参量、平衡态、理想气体状态方程、理想气体的压力和温度的统计解释。 功、热量和内能。 能量按自由度均分原理、理想气体内能、平均碰撞次数和平均自由程、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 热力学第一定律及其对理想气体等值过程和绝热过程的应用、气体的摩尔热容、焓。 热力学过程、循环过程。 热机效率。 热力学第二定律及其统计意义、可逆过程和不可逆过程、熵。3.普通化学 (考题比例 14% ) 物质结构与物质状态 原子核外电子分布、原子与离子的电子结构式、原子轨道和电子云概念、离子键特征、共价键特征及类型。 分子结构式、杂化轨道及分子空间构型、极性分子与非极性分子、分子间力与氢键。 分压定律及计算。 液体蒸气压、沸点、汽化热。 晶体类型与物质性质的关系。溶液 溶液的浓度及计算。 非电解质稀溶液通性及计算、渗透压概念。 电解质溶液的电离平衡、电离常数及计算、同离子效应和缓冲溶液、水的离子积及pH、盐类水解平衡及溶液的酸碱性。 多相离子平衡及溶液的酸碱性、溶度积常数、溶解度概念及计算。 周期律 周期表结构:周期与族、原子结构与周期表关系。 元素性质及氧化物及其水化物的酸碱性递变规律。 化学反应方程式,化学反应速率与化学平衡 化学反应方程式写法及计算、反应热概念、热化学反应方程式写法。 化学反应速率表示方法、浓度与温度对反应速率的影响、速率常数与反应级数、活化能及催化剂概念。 化学平衡特征及平衡常数表达式,化学平衡移动原理及计算,压力熵与化学反应方向判断。 氧化还原与电化学 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还原反应方程式写法及配平。 原电池组成及符号、电极反应与电池反应、标准电极电势、能斯特方程及电极电势的应用、电解与金属腐蚀。 有机化学 有机物特点、分类及命名、官能团及分子结构式。 有机物的重要化学反应:加成、取代、消去、缩合、氧化、加聚与缩聚。 典型的有机物的分子式、性质及用途:甲烷、乙烷、苯、甲苯、乙醇、酚、乙醛、乙酸乙酯、乙胺、苯胺、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酸酯类、工程塑料(ABS)、橡胶、尼龙66。4. 工程力学 (考题比例 15% ) 理论力学静力学 平衡、刚体、力、约束、静力学公理、受力分析、力对点之矩、力对轴之矩、力偶理论、力系的简化、主矢、主矩、力系的平衡、物体系统(含平面静定桁架)的平衡、滑动摩擦、摩擦角、自锁、考虑滑动摩擦时物体系统的平衡、重心。 运动学 点的运动方程、轨迹、速度和加速度、刚体的平动、刚体的定轴转动、转动方程、角速度和加速度、刚体内任意一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动力学 动力学基本定律、质点运动微分方程、动量、冲量、动量定律。 动量守恒的条件、质心、质心运动定理、质心运动守恒的条件。 动量矩、动量矩定律、动量矩守恒的条件、刚体的定轴转动微分方

154 评论

zhzhohohzh

简述化学工程师职责,职业性质,职业道德规范就是这样的

229 评论

偶是杨洋

化工企业总工程师岗位职责(通用8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岗位职责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岗位职责包括岗位职务范围、实现岗位目标的责任、岗位环境、岗位任职资格及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一般岗位职责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化工企业总工程师岗位职责(通用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负责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2、参与审定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对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3、参与招标文书中技术要求的审定工作。

4、参与单项工程的地质勘测和设计管理工作(包括地勘、设计、图纸会审等);

5、负责检查图会审纪要内容的落实情况。

6、深入施工现场,遵照有关施工规范,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的监督。重点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工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检查工程质量,把好工程质量关。

7、负责向施工单位解释施工图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技术性问题;负责对工程重大变更提出决策性意见。

8、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工序控制,组织竣工验收

9、坚持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定期向公司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执行有关交通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

4、负责制订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施工工艺组织设计。

5、指导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进行质量、进度把关控制。

6、分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创优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审核签发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检查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8、负责施工过程中试验、测量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及报告。

9、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组织施工技术总结和学术论文的'撰写并负责审核和向上级报告。

10、负责向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加强科学知识的保密及设防措。

1、代理项目经理部发布技术信息,处理来自驻地监理工程师方面的技术信息。

2、负责建立项目标准体系,协调技术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划分的接口工作,检查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定期向经理报告项目质安体系运行情况。

3、主持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设计,并贯彻施行。

4、领导质检(质管)、测量、试验、计量工作,审定质检、测量、试验方面的检测成果和试验报告。

5、负责技术交底。

6、审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方案。

7、审定测量部复测定线成果和特殊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实施方案。

8、认真执行“预防为止”的方针,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9、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10、组织技术质量、安全总结和交流。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技术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 参与制定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

3. 组织编制化工企业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科研计划、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科研计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

4. 领导相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计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组织解决好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中的技术业务指导。

5. 根据市场需求和化工企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根据产品开发计划组织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确保新产品试制工作的顺利实现。

6. 组织编制和修订各项工艺、技术规范、科研报告。负责审批产品技术条件、试验大纲、技术状态更改以及对定型产品关键、重点工艺状态的更改。主持公司内的各项技术鉴定会议。

7. 根据化工企业的经营方针、计划、市场需求制定年度新品研发计划。

8. 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公司的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协调产品技术支持与新产品开发的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9. 贯彻、执行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确保在提高产量、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产品成本。

10. 主抓新产品研发工作,负责指导产品试验、自制设备研制工作。

1. 负责提出研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组织制定新产品的研发计划。

2. 负责批准产品设计或更改的总装图、原理图、电气图样;负责相关研发设计与试验、生产文件的批准工作。

3. 随时监督和检查项目各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

4. 负责最终成品在特殊情况下紧急放行的论证、把关和批准工作。

5. 负责各类工程更改的批准工作,负责各类新产品样件送样前的评审组织及批准工作。

6. 负责研发队伍的整体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确保各岗位的技术人员达到胜任岗位的要求。

7. 审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

8. 审查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审批意见是否认真贯彻并有记录。

9. 对与各专业有关的技术创新,如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等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审定。

10. 审查设计图样的质量,设计、校对、审核、标准化是否到位,图样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

1. 组织建立完整的新产品开发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以确保满足用户的要求。

2. 负责项目开发对外(客户、供方)技术难题的沟通与攻关工作,以保证研发项目的如期进行。

3. 配合市场部门做好新产品及新项目的市场开发工作。

4. 负责组织化工企业标准的编写、申报备案及执行工作。

5. 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1、配合工程部,协调解决项目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协调各专业的相互衔接、配合。

2、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项目改进方案。

3、指导工程部的质量管理及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4、审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指导工程维修管理工作。

6、督检工程资料整编。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高速公路及市政项目的技术总体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确定施工方案;

3、负责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施工人员管理与监督;。

4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及施工进度、人员、设备等落实。

5、负责协调、沟通监理、业主等相关部门工作;

351 评论

相关问答

  • 绿化工程师的职务

    大专工作满五年可以考工程师,置于你是不是做技术工作,没关系,只要你单位是绿化单位就行,我刚两年,路还很长

    吃货201510 5人参与回答 2024-06-04
  • 自动化工程师的职位职责

    自动化工程师是负责了解客户需求,编写自动化控制项目方案书的职位。 一、自动化工程师的工作内容 1、负责工程设计及技术支持:负责工程项目基础自动化部分(PLC)的

    大筷子93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化工工程师的重要性和意义

    化学工程师一般在与化工有关的厂从事工艺管理,工艺制图,工艺设计,化工厂管理等工作.化学技术员负责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等工

    J家馍小T 4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标准化工程师的定义和内容

    1、负责公司产品标准的管理,推进公司产品和技术标准化。 2、负责设计文件、图纸及相关文档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3、对标准化效果进行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歹徒通缉令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化工工程师责任与义乌

    最好参加石油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主办的辅导班,同时也有教材出售。每年都有,讲课讲得很好。

    hinomoonna 6人参与回答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