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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专升本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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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专升本政策解读

自考专升本报考时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只要你在申请本科毕业时提供专科学历证明就行。希望 自考过啦 可以帮到你~

江苏专升本政策如下:

一、考试条件设限

报考普通高校“专转本”的考生均需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二、考试科目

增设了专业课考试,且各科目分值均有变化。考试科目及分值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50分、英语或日语120分、专业综合23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150分,操作技能80分),满分500分。

三、考试形式

1、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2、英语或日语不组织全省统一考试。

3、专业综合考试含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按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要求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新方案实施初期以笔试形式进行。

四、计分方式

1、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2、英语成绩按照考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总分,折算公式为A1×17%,A1为考生专科学习期间历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最高成绩。

日语成绩按照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总分,折算公式为A2×120%,A2为考生专科学习期间历次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的.最高成绩。

3、专业综合考试在新方案实施初期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2022年起以电子信息类专业大类作为试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实行笔试,操作技能进行现场测试。也就是意味着,其他专业课大类目前采用理论考核,电子信息大类专业采用理论加实操技能模式考核,总分230分。

江苏专转本录取规则如下:

江苏专升本2023年考试时间是2023年3月19日。考试时间安排为9:00至11:00大学语文、高等数学。13:00至14:00专业综合基础理论。

15:30至16:20专业综合操作技能(不含电子信息类,音乐类及美术设计类)。美术设计类专业综合操作技能考试时间是15:30至18:00。电子信息类、音乐类专业综合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安排见另行公布的现场测试方案。

“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50分、英语或日语120分、专业综合23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150分,操作技能80分),满分500分。

专转本考试简介:

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为省级教育考试,是面向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在籍的大三学生以及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考试选拔后转入普通本科高校(部分公办,民办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学习的选拔模式。

专转本考试由省教育厅制定选拔政策、编制下达选拔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在完成学业后将获得相应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位。经批准,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

江苏自考政策解读题

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税收学教程》(第三版),钱淑萍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高纲182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27309 税收学南京财经大学编(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一)课程性质和特点税收学课程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经济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是一门系统反映税收理论、政策、制度和管理的课程,其任务是使应考者通过本课程学习,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税收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从理论上认识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实现税收分配过程的规律原则,树立正确科学的税收观,较熟练掌握现行税收政策和制度,增强对现实税收问题的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并能够运用税收理论和方法去解决现实税收问题,从而为系统学习其他税收学科课程和相关经济学科课程,奠定专业基础。(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税收理论,在对税收特征、税收职能、税收发展、税收原则、税收要素、税收负担和税收效应的简要介绍基础上,重点阐述了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以及税负归宿和税制结构的理论,分析了税收与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第二部分为税收制度,主要介绍我国现行的各税种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内容;第三部分为税收管理,主要介绍税收管理和税务行政的主要政策内容。通过对本书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税收学有一个全面和正确的了解。具体应达到以下要求:1、了解税收学研究领域的发展过程、现状和发展趋势,认识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2、理解并掌握税收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3、较熟练掌握现行税收制度内容、以及具体计算方法和应用。(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税收学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科的交叉学科,它是以经济学、财政学为基础,结合管理学、会计学等学科内容方法的综合性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学科。因此本课程的前修课程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财政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等,这些课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税收学原理、知识和方法。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税收概论(一)课程内容本章简要而全面地介绍了税收的概念、特征、税收的产生和发展、税收的职能。(二)学习要求了解税收的产生和发展,熟悉税收的四个职能,掌握税收概念、特征,对税收一个基本的认识。(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收的产生和发展。2、掌握:税收概念、特征。3、熟练掌握:税收的职能。第二章税收原则(一)课程内容本章介绍了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发展,并重点分析了税收效率、公平、稳定原则的内容。(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深刻认识税收三大原则,理解并掌握税收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稳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西方税收原则理论中亚当。斯密、西斯蒙第、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理论。2、掌握:税收效率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稳定原则的内容。3、熟练掌握:影响税收成本的主要因素,税收纵向公平、横向公平的概念,税收经济效率与税收行政效率的概念。第三章税收负担(一)课程内容本章介绍了税收负担衡量指标、税负转嫁的方式,分析了影响税收负担和税负转嫁的因素。(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税收负担的宏观和微观衡量指标,税负转嫁的方式,深刻认识影响税负和税负转嫁的因素,从而能够对我国的税负政策作出正确的选择。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宏观税收负担指标、微观税收负担指标。2、掌握:税负转嫁的方式、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3、熟练掌握:税收负担、税负转嫁、税负归宿的概念、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第四章税收效应(一)课程内容本章从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的角度分析介绍了税收与储蓄、税收与投资、税收与消费的关系。(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掌握税收对储蓄、税收对投资及消费的影响。(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收效应与税收中性的概念。2、掌握:税收对个人储蓄的影响、税收对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的影响,税收。3、熟练掌握:税收影响投资的因素分析,税收对消费的影响第五章税制要素与税制结构(一)课程内容本章介绍了税制的构成要素,阐述了税收的分类、税制结构及设计,并对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作了简要介绍。(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掌握税收的基本构成要素和税收分类,明确税制结构设计的内容和税收结构目标模式的选择。(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我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2、掌握:税收要素和税收分类。3、熟练掌握:税制结构的的概念和设计。第六章增值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增值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增值税类型及优点、增值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和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的抵扣和调整,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增值税的类型及优点,理解增值税的基本政策,掌握增值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增值税的建立和发展,出口退免税的规定。2、掌握: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征收范围和税率的有关规定、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的类型和优点、销售税额及进项税额计算。第七章消费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消费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消费税的征收目的、特点、消费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阐述了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有关规定、不同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消费税的基本知识,理解消费税的基本政策,掌握消费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消费税征收目的,消费税的形成和发展。2、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的制度内容。3、熟练掌握: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章 关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关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关税的征收目的、分类、关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上,阐述了关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完税价格、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优惠政策,以及征收管理的制度等,并介绍了非贸易性关税和特别关税的有关规定。(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关税的基本知识,理解关税的基本政策,掌握关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关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关税的征收目的,关税的经济影响、关税的建立和发展。2、掌握:关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优惠政策、征收管理制度内容,非贸易性关税的有关规定。3、熟练掌握:关税的概念和分类、关税的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章企业所得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上,阐述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基、税率,着重介绍了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规定,税前扣除规定,研究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税所得的计算,介绍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的基本知识,理解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政策,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基、税率。2、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应税收入的规定,税前扣除规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优惠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制度等。3、熟练掌握: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十章个人所得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个人所得税的演变基础上,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税率,着重介绍了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规定,费用扣除规定、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知识,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2、掌握:个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规定,费用扣除规定、征收管理的制度等。3、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第十一章资源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资源税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资源税类别的基础上,阐述了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资源税的基本政策,掌握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资源税的开征意义。2、掌握: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及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资源税的类别、对资源课税的意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规定。第十二章财产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财产税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财产税类的特点、分类、财产税制度的演变基础上,阐述了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财产税类的基本知识,理解财产税类的基本政策,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财产税、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的发展历程。2、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财产税的概念、分类、特点、及作用,财产税的局限性,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规定。第十三章行为目的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行为目的税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行为目的税类的性质、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收对象、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优惠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行为目的税类的基本知识,理解行为目的税类的基本政策,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行为目的税发展历程。2、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收对象、税率和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行为目的税的概念、特点和作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政策优惠规定。第十四章税收征收管理(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税收管理的基本政策和制度,阐述了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方式,介绍了税收征收制度、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利和内容,税务代理的特性、税务代理的资格、代理范围、代理关系、税务代理的管理内容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的有关制度,掌握税收立法管理、税法实施管理和税收管理体制内容,熟悉税务代理的有关规定和内容、法律责任等。(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原则、税款征收方式,税收征收制度、税务检查的内容。2、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代理的有关规定和内容,法律责任。3、熟练掌握:税款征收的方式和程序、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和作用。第十五章税务行政(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税务行政司法制度。介绍了税务行政处罚制度、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税务行政赔偿制度的内容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与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形式,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掌握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方式、违反各种税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税务行政赔偿范围,税务行政赔偿程序和方式。(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与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形式,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2、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税务行政赔偿范围。3、熟练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一)关于“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中的有关说明在大纲的考核要求中,提出了“领会”、“掌握”、“熟练掌握”等三个能力层次的要求,它们的含义是:1、领会:要求应考者能够记忆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并能够归纳和理解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内涵与外延,熟悉其内容要点和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作出正确的解释、说明和阐述。2、掌握:要求应考者掌握有关的知识点,正确理解和记忆相关内容的原理、方法步骤等。3、熟练掌握:要求应考者必须熟记并掌握的课程中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知识点。(二)自学教材本课程使用教材为:《税收学教程》(第三版),钱淑萍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三)自学方法的指导本课程作为一门的专业课程,综合性强、内容多、难度大,自学者在自学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学习前,应仔细阅读课程大纲的第一部分,了解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熟悉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联系,使以后的学习紧紧围绕课程的基本要求。2、在阅读某一章教材内容前,应先认真阅读大纲中该章的考核知识点、自学要求和考核要求,注意对各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3、阅读教材时,应根据大纲要求,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基本原理必须牢固掌握,在阅读中遇到个别细节问题不清楚,在不影响继续学习的前提下,可暂时搁置。4、学完教材的每一章节内容后,应认真完成教材中的习题和思考题,这一过程可有效地帮助自学者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增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层次,并深刻理解各知识点的考核要求。3、对应考者进行辅导时,应以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考试大纲脱节。4、辅导时应对应考者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提倡应考者“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提出问题,依靠自己学懂”的学习方法。5、辅导时要注意基础、突出重点,要帮助应考者对课程内容建立一个整体的概念,对应考者提出的问题,应以启发引导为主。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应考者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判断和解决问题。7、要使应考者了解试题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都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五)关于命题和考试的若干规定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考核要求中,各条细目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2、试卷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领会”20%,“掌握”40%,“熟练掌握”为40%。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各份试卷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3:3:2。4、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判断改错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及计算题等类型(见附录样题)。5、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附录 题型举例一、单项选择题如:( )是分析税率调节效果用的工具。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C. 累退税率D. 名义税率二、判断改错题如:当在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的情况下,税负更多地趋向由消费者负担。三、名词解释题如:纳税人四、简答题如:简述税收的特征。五、计算题如:某鞭炮厂将一批自产的鞭炮作为职工福利,该批鞭炮的成本为4000元,无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批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多少?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一般都是到校后,复习,然后考试的,我做过一些自考招生,虽然文凭还可以,但总的来说,通过率不是很高,自己要努力点的,不然拿不到文凭!!!~

江苏省自考考试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1、江苏省自考准考证须使用空白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查询不到本人准考证信息的考生请按系统提示尽快与当地考办联系处理,以免影响考试。2、江苏自考考生须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及时关注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遵照执行。请考生提前打印本人准考证和《江苏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每场考试均须填写一张,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健康报告表》供查验,在进入考场时将《健康报告表》交监考员。3、江苏自考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当日“苏康码”等。“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另有规定的除外)。“苏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4、江苏自考考生须在考前30分钟持本人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健康报告表》进入考点,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生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5、江苏自考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规定栏内签字。开始答题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笔迹信息采集等内容,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信息填写错误、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笔迹信息采集内容的,当场考试成绩无效。6、江苏自考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已携带,在开考前须立即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否则开考后按违规处理,有关情况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7、考试期间,考点将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接受广大考生监督和举报。请考生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信息,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江苏自考新政策解读

1. 自考免考课程 你好 按照 江苏自考免考规定: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能免考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和二级证书,能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各主考高校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免考外语的考生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由本校学位委员会决定)具体看学校申请学位的规定 2. 江苏自考免考问题 首先免考的话现在网上提交再带材料去自考办办理,也就是说你要提供学校的学籍卡,估计你肄业的话开不到这个证明了吧。 要是能开到的话,可以现在办理。 公共课的话免考是取代相近的课程,还要看这个课程原先是什么课程变成的,比如说原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现在改成了中国近现代史刚要,那么原先考过的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相近的课程就可以换考现在的中国近现代史刚要。 具体的话,你可以咨询自考办,或者当场去自考办填报。 3. 江苏自考办理课程免考需提供哪些材料 江苏自考办理课程免考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3)持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与毕业学校应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2年以内。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 4. 江苏自考:办理课程免考需提供哪些材料 江苏自考免考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3)持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与毕业学校应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2年以内。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 5. 江苏自考(专科生自考本科段) 可以免考哪些课程 办理的手续麻烦吗因为我在河北读的大专,盖章 英语四证书可以申请免考英语。公共课有的科目可以免考。 参加完学位英语的考试才可以申专请学士学位属。 1 ,必须考完所有的本科段科目,才可以报名参加学位英语的考试。 2,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达到平均65分以上、本科段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含外语成绩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免试的考生)、毕业答辩成绩良好以上、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的考生,均可报考。 3,学位英语的报名时间在一月份,考试时间在四月份。 6. 考生报考江苏自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可以免考哪些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江苏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内试本科段专业,可免容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以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7. 江苏省自考第二学历哪些科目可以免考 1、您在“公共事业管理”自考本科专业中考过的公共课,包括英语,都是可以免考的版,不需要权重考的。 2、也就是说,您可自己对比一下“公共事业管理”与“工程管理”中有哪些自考课程是相同的,只要是相同的课程,这次就都可免考(不用重考)的。 8. 求江苏自考免考那些科目 基本上没有免考的,因为你的专科专业的课程代码和本科的课程代码是不一样的,但是既然你的专业的商务英语,如果你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者英语三级的话,可以免考本科段的英语二,还有就是你大专有没有考过计算机NIT证书,如果有的话,可以免考本科段的管理计算机应用这门课程。 9. 江苏自考公共课免考问题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中国近现代史是由马哲还是毛概变换来的,都是公共课是可以换考的。首先免考的话现在网上提交再带材料去自考办办理,也就是说你要提供学校的学籍卡,估计你肄业的话开不到这个证明了吧。 要是能开到的话,可以现在办理。 公共课的话免考是取代相近的课程,还要看这个课程原先是什么课程变成的,比如说原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现在改成了中国近现代史刚要,那么原先考过的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相近的课程就可以换考现在的中国近现代史刚要。 具体的话,你可以咨询自考办,或者当场去自考办填报。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 *** 思想概论”)。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某些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五、参加本省组织的考试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本、专科(段)中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5.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6.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7.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2319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和“0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课程。 8.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实践技能考核。 六、持证书免考的有关说明 1.外语免考的学位授予说明 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各主考高校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免考外语的考生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由本校学位委员会决定)。 2.军人有关证书免考说明 参加军队系统组织的考试所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证书申请免考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以证明其确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否则不予免考。 3.持各类证书申请免考课程者,其证书必须是经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注册登记的单位。凡参加未经省级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军队系统组织的考试获得证书的,一律不予认可。 七、免考申请程序及审核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向市、县(市、区)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考审批表》,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的认证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的审核相同)。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成绩单上考试学校必须与毕业学校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两年以内。 4.课程免考审核工作由县(市、区)考办进行初审,合格者送市考办复审。初、复审的办法与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基本相同。最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主考学校进行终审。 八、纪律要求 在办理课程免考过程中,凡经查证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或假材料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10. 江苏大专毕业后自考本科哪些科目可以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专自学属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的名称相同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此规定仅适用于2008年4月以前已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老考生,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专科毕业生不得免考任何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政治课免考政策于2008年下半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免考规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新闻、护理、公共关系、建筑工程等本科专业考生不得重复报考或申请免考已通过的课程,须按要求到相应专科专业中按指定课程进行换考。其它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不能免考各门专业课(另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英语、高数、物理等)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及以上证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并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间内,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成绩达到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江苏自考没有年限的限制,两年考完两年毕业,五年考完五年毕业,但是有部分省份执行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江苏每年自考举行4次,其中两次为增考。1江苏自考本科需要几年内考完江苏自考成绩长期有效, 没有要求必须几年之内必须考完的说法。目前江苏自考成绩不存在有效期限的规定,所有江苏自考成绩时一直有效的。但是,考过的课程成绩不可能永远有效。因为自考专业考试计划会按照全国考委或省自考委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可能停考;如果考生已考过的课程在调整过后的考试计划中已取消,那么考该门课程成绩就是无效的,考生需要按照新的专业计划报考。具体情况请考生咨询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者自考办。22023江苏自考本科的报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4.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3江苏自考改专业以前的成绩作废吗如果新换的专业与以前专业有课程代码、名称、学分相同的课程,并且考试已经考试通过该门课程,那么该门课程成绩依旧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进行报考。但是,如果以前已经考过并合格成绩对应的课程,与换后专业课程不同,则以前考过的成绩无效。考生以更改后的江苏自考专业计划考试课程为准,按照新专业的考试科目报考,具体课程对接可向当地自考办咨询。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具体政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二、免考所需资料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三、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某些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四、有关证书可以免考的课程(一)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考生,成绩达到425分,可以免考“英语(二)”。(二)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考生,成绩达到425分,可以免考“英语(一)”。(三)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合格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初级应用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本、专科(段)中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四)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江苏自考本科政策解读

根据考生的需要,教务老师整理了2022年4月江苏自考大专及自考本科报考条件的相关信息,想要报名参加2022年4月江苏自考考试的同学快来了解一下吧!2022年4月江苏自考大专、自考本科报考条件是什么?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就是说,江苏自考大专、自考本科报考没有任何门槛,江苏自考本科只需要在申请毕业时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就能拿到本科毕业证。因为自考完全靠自学,难度较大,所以江苏自考本科含金量很高,仅次于全日制统招的。注意:首次报考江苏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需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江苏招考APP(文末可扫码下载) “自考频道”进行新生注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和教育自学考试。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报考与所学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3、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4、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自考考试科目设置1、公共课程公共课一般考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无论所学是什么专业都是必考的公共课;如果是理工类的专业还会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如果是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科目。2、专业课程专业课一般会考8-10门,专业课的设置是主考学校针对本校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比如所报考的是法律专业,那么考试科目就会涉及到: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专业课就是同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直接联系的课程,其中还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就是考生必须参考而且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及格线的课程;选修课则是非必须考的科目,考生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学分要求选择要考的课程就可以了。4、换考课程一般情况会有3-5门,换考课程就是针对难度较大的科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多考几门其他的科目来代替本门课程,当然这要根据考生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来。5、毕业论文(设计)自考本科的考生,在考过其专业的所有考试科目之后,还需要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并合格,这也是申请毕业的要求之一。1. 报考条件严格:目前全国部分省份要求在报考本科,之前就要拿到专科学历,报读大专需要提供中专及高中文凭,否则不能报名。之前很多省份对于专本连考没有特别的说明与限制,只要在申请本科毕业证前拿到专科学历就行。但现在开始有省份禁止专本套读。2. 户籍限制:北京市早在2019年9月1日就对报名户籍做出了限制,外地户籍考生报考需要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青海、江西、吉林原则上不接受外地户籍报考,如需报考则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作证明或者学习证明。2020年10月份,湖南也发布了关于户籍的相关通知,规定10月起不再接收非本省户籍考生报名,如需报考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及3个月以上个人参保证明。河北承德、湖北黄冈、浙江绍兴、宁夏固原、杭州萧山等地区对自考报名的户籍也作出了限制。3. 人数限制:2021年上海市对部分高校部分专业的新生报名人数进行了限制,复旦大学的行政管理专升本专业报考的新生限定在600人,新闻学专升本专业报考的新生限定在100人。四川个别考点限制报考人数,广东、河南、江苏等报考大省经常出现部分地区满员的情况,所以,各位考生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及时抢占名额,避免出现报不上名的情。4. 重点名校:专科停招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最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了“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逐步减少专科专业、专科学生的数量和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江苏自考本科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自学考试本科阶段。江苏自考本科成绩合格后由江苏各大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江苏自考本科学校有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理工学院、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江苏自考免考政策解读

江苏自考公共课免考具体如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免考要求是: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或是学分≤原所学课程的考试。 2、想要申请自考公共课免考,需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原件,之后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审批过关之后才属于真正免考。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江苏自考考生办理免考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3)持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与毕业学校应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2年以内。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自考# 导语】 无 自考频道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江苏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须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办理时间网上申请:9月1日9:00—5日17:00。其中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免考申请功能关闭。现场确认:9月2日—5日(受疫情影响的部分地区以当地公告为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二、办理流程1.网上提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点击全部考试项目,选择“2022年下半年社会自考免考”,按照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免考申请。2.现场确认免考申请网上提交成功后,考生须按当地自考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或验核有关材料,主要有:(1)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或准考证号码)及用于申请免考的各类证书及成绩单原件。(2)参加军队系统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并获得相应证书的考生,须验核本人的相关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转业证、退伍证等。(3)使用原学历已修课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结业或肄业)证书原件、毕业(结业或肄业)成绩单(学籍卡)原件。无法提供学籍卡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3.结果公布考生可在10月中下旬登陆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选择“2022年下半年社会自考免考”项目,查询免考审核结果。三、注意事项1.由于免考审核时间跨度较长,为避免影响办理毕业,考生须在毕业前至少半年申请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2.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以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4.使用本人已毕业课程成绩用于申请免考的,可点击“江苏自考毕业生”,如出现可勾选课程用于免考申请的(如图2),须勾选后再点击保存,返回图3界面,点击免考申请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1.考生应主动了解并遵守我省和当地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2.考生在办理现场业务时,须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符合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办理业务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有关健康证明材料。原文标题:江苏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须知文章来源:

一、具体政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二、免考所需资料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三、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某些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四、有关证书可以免考的课程(一)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考生,成绩达到425分,可以免考“英语(二)”。(二)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考生,成绩达到425分,可以免考“英语(一)”。(三)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合格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初级应用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本、专科(段)中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四)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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