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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流程及入口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①进入首页后将城市切换至“苏州”②选择“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③在搜索框内输入“苏州人才落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2、办理进度查询:可在“单位中心”-“单位办件”或“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中查看。3、办理时限:①预审:原则上3个工作日;②公示:5个工作日;③到档后受理:3个工作日;④审核:5个工作日。二、服务范围和对象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二)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三、申请落户基本条件(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四、所需材料要求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3)人事档案;(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5)诚信承诺材料。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3)人事档案;(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1)学历、学位材料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五、户籍迁移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予以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法律依据:《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解读第三条 申请流程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落户流程按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实施。(一)预审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或要求补正材料。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二)公示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三)材料提交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个人和单位分别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3)人事档案;(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5)诚信承诺材料。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3)人事档案;(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1)学历、学位材料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请。1.关于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2.关于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3.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进入审核流程。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五)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审核不予通过的,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六)户籍迁移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予以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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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酥酥Jessica

苏州人才落户一般多久审核通过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苏州人才落户一般多久审核通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应流程所需时间长度:

预审:3个工作日

公示: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3个工作日

审核:5个工作日

户口迁移:5个工作日(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流程简述:

1.预审:申请个人或单位向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预申请材料、填报预申请信息,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

4.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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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凸威小姐

每个人的条件都不一样,除了自考本科之外还有别的一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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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的口红

要办理落户苏州,按规定需要人才引进,积分,买房,婚迁,招工,亲属投靠等,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一般需要三十至四十个工作日办妥。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苏州人才落户办理流程步骤如下:1、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2、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3、审核通过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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