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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指纹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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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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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公告◆我校将于2010年7月 18日在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田家炳楼、2010年8月8日和8月25日在随园校区15号楼集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办理时间为:上午8:30—下午4:00。欢迎考生和家长届时前往咨询报名(需考生本人或由家长陪同)。◆我校没有委托任何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即所谓的“中介”)参与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招生工作,没有在校外设立任何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报名点和办学点,《入学通知书》在报名注册时签发,不提前签发,请考生直接到我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所收费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除学费、住宿费及教材代办费外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我校自学考试的相关信息均在zxks.njnu.edu.cn网站上发布,除此没有其他任何网站,请考生和家长注意辨别。◆我校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教学全部安排在我校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内进行,校外没有任何教学点或办学点。请考生和家长按照本简章公布的电话和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和报名。谨防上当。◆监督、咨询电话:025-83598522,83598134。 自考助学专业招生简介我校是江苏省试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首批主考学校之一。我校开设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多样化的要求,多形式、多层次的开设社会急需的专业,探索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的调整和创新;进一步发挥主考学校的学科优势,拓宽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渠道,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化社会服务;实行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和学业考试管理相结合,在坚持和完善教考分离的前提下,保证质量,体现特色。一、报名条件本科(高起本)专业: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中技等)同等学历。本科段(专升本):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脱产学习必须是应届专科毕业生。二、报名手续本科(高起本):凭高中阶段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近期蓝底正面二寸照片4张参加报名。本科段(专升本):凭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毕业证书相对应的学习成绩册(单)复印件(加盖档案人事部门公章),相关免考证明材料,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蓝底正面二寸照片6张参加报名。三、入 学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行“免试入学,宽进严出”的管理办法,全日制班新生入学前,学校组织体检。审核、体检合格的学生,即取得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籍。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学校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参加授课活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助学专业教学班配备班主任,并在全日制教学班建立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四、住宿住宿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由二级办学学院(部门)负责安排。五、学籍管理详见苏考教[2005]3号《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和《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退学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六、学习形式和年限助学专业由我校办学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本科(高起本),脱产四年(二二分段);本科段(专升本),脱产两年,业余三年。七、命题和考试命题、阅卷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由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八、开学时间2010年9月18日,具体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为准。九、毕 业本科(高起本)实行“两段制”,先实施专科计划,后实行本科段(专升本)计划。学生学完专科计划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本人不再继续学习者,可申请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完成专科计划课程后,继续学习并通过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南京师范大学署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学生修业期满,经过补考仍有课程不及格,不能完成学业者,经申请可由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对于不连续招生的专业,学生如希望继续学习,可以转入自考相近专业学习和考试,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绩将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予以承认。十、学位授予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见《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员申请学士学位实施意见》)的毕业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所在学院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入学后申请不考外语的,须参加规定的替代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但不得申请授予学位。十一、学 费我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收费,2010年文科每生每年4200 元,理科每生每年4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4800元;教材代办费(按实收取,多退少补);住宿费按照规定另行收取。十二、以上所述如与省考试院规定相悖,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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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丶燚

2022年南京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 江苏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 校招 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 志愿 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 体育 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 艺术 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 学习 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 、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 成长 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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