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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江西自考 > 江西警察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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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江西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 工作 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司人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路76号

3.院校代码(国标):12929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联合培养学制两年)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7.学 校招 生代码:江西省为8614,其他省以生源省教育 考试 院公布的代码为准。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基地,是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

学院办学成绩卓著,社会声誉好。学院培养 毕业生 受到各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赞赏。师生参加全国各类比赛均获得大奖。2019年,中国 大学生 武术散打锦标赛,我院学生斩获冠军4金1银3铜;全国法律实务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2个团体二等奖,单项奖6个;全国司法职业院校刑事执行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我院教师荣获教学设计比赛个人一等奖。2020年,全国司法职业院校实务技能大赛我院学生荣获1个个人一等奖,2个个人二等奖,3个个人三等奖,1个团体二等奖,1个团体三等奖。2021年,学院获得江西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平安校园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院特色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警,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的一日生活制度,高标准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在校 学习 期间,除获得 毕业 证外,同时可以掌握汽车驾驶技术。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警察工作技能的训练,建有省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训练场、模拟监狱、散打馆、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等设施。拥有“刑事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有省级“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速录人才培养实验区”和省级“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戒毒单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机关顶岗实训, 努力 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 就业 能力。

第五条  专业设置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大数据与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社会 体育 等21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7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信息技术8个专业为司法监所管理类专业。

第六条  就业方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江西省司法厅每年将当年录用人民警察计划数的30%—40%左右专门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 公务员 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考,全省法院、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考,全省公务员“ 四级 联考”,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 志愿 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新 创业 实现就业。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学校。

依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2022年与江西警察学院联合培养法学专业本科层次学生,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司法警务、治安管理、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13个公安与司法大类的专业学生均可以参加报考。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江西警察学院和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培养下,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设在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现了“3+2”(3年专科+2年本科)专本贯通,搭建学生成才立交桥,升学率高,加快完善了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江西警察学院颁发相应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帮扶和奖励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由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室、政治部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联合培养专业的招生对象为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专业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学院各专业不设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一条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2022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员住宿费均为500元/年。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毕业后有意向参加人民警察类公务员或其他公务员考试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 面试 、体能测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可以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此面试、体能测试仅作为学院录取学生参考依据,不作为日后学生入警面试和体能测试依据。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

第十三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高中毕业;

4.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6. 江西生源且年龄为16—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政审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参加邪教组织的;(4)有过吸毒史的;(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8.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6dbf43a4016dc4469d930010&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6dc459d2016dc45b76960000&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文件规定。下列情况不能报考: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我院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 高考 体检及 新生 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学生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对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身体素质有问题、心理有障碍且不能适应学院日常警务化管理(跑操、训练等)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十五条  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高考面试中体能测试和单招中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

1.纵跳摸高。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55米,女性≥2.20米;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以上2个项目达标为合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外省录取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 分数线 ,择优录取。实行 平行志愿 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江西本省统招录取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录取按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分档,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 ;若数学再同分,则看技术);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技术。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录取的电子档案参加调剂录取,退出所产生的缺额计划由于平行分档原因不进行顺延替补,直接转到相应所调剂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普通专科(高职)批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的文、理科单科顺序排序方法。

三校生高职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西本省单招录取

职业技能人才专项录取:先进行此项录取,将公示符合条件名单中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单招录取。公示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和其他考生一起,再次参与普通单招的录取。

与兴国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专业的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未填为第一专业者即使符合条件也不参与此项录取),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单招录取。

普通单招录取:在职业技能人才专项和联合培养专业录取完后,将填报我院普通单招专业的考生(含公示符合职业技能人才专项条件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科目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党史法律基础知识、面试、心理、体能测试。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 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进行纠正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第二十五条  若因疫情形势及防控政策调整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招生考试工作调整,以学院最新通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791-83875325、83875391、83875259

招生工作举报(监督)电话:0791---83875202

邮  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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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lj520

你可从江西警察学院网站查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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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季节

警校招生的条件: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毕业分配能服从组织安排。2.要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近3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曾参加过“法1轮2功3”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带有性质组织的。有吸毒史的。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1轮2功3”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3.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公安专业(边防方向)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或中专、技校毕业生,具有本省常住户口。4.身体健康,北方地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南方部分地区男生168cm,女生158cm以上即可,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5.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摘镜变成“白富美”,开挂的人生,从摘镜变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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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卿WJQ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Jiangxi Police Institute)。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四年。第七条 开设专业:(一)公安专业9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二)普通专业4个:法学、英语、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第三章 招生组织第八条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第十条 学院网址:;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88673068、88673069;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88673029。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第十一条 学院2020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 ,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我院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经公安部和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招收委托培养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专业学生。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八) 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五条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第十七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四)色觉:无色盲、色弱。(五)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六)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第十八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注:本章内容各项目和标准均为公安部规定,如公安部2020年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六章 招生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文、理科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文、理科招生计划调整,在生源充足科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文理科,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仍出现缺额的,将按照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我院通过网站发布相关公告,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评。②考生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仍出现同分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序。③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左右,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④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普通专业的录取:1、法学、英语、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均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学员管理与奖(助/贷)学金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着公安学员制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申办生源地贷款、申办政府资助和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咨询电话:);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人民奖学金。第八章 毕业、就业政策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第二十七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第二十八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第九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11个专业学费为4350元/年;法学专业为3880元/年,英语专业为3650元/年。第三十条 学员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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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武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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