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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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目前即将开始正式考试,本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经过时间调整后推迟了两个月举行,目前也即将在九天后正式开始,本文中我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内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1、综合理财服务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约定方式获取或承担,与理财顾问服务相比,更加突出个性化服务。

2、一般而言,理财业务是面向所有客户提供的基础性服务,财富管理业务是面向中高端客户提供的服务,而私人银行业务则是仅面向高净值客户提供的服务。

3、理财师具有顾问性、专业性、综合性、规范性、长期性、动态性的职业特征。

4、“4E”由教育(Education) 考试(Examination)、工作经验( Experience)和职业道德(Ethics)四部门组成。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7、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8、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9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0、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或胁迫等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1、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遵守定金罚则及采取补救措施等。

1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1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4、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1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16、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不论携带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17、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18、企业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是重要的资金的需求者。

19、一般而言,债券具有偿还性、流动性、收益性、剩余资产优先偿还性四个特征。

20、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成分股、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的上交所上市A股,其中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暂不纳入,被实施风险警示或退市处理,或者被暂停上市的沪股也暂不纳入。

21、深股通股票范围包括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6个月A股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的深证成分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分股;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但不包括被深交所实施风险整示、被暂停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以及以外币报价交易的股票。

22、期货合约的特征:

(1)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在商品品种、品质、数量、交货时问和地点等方面事先确定好标准条款;

(2)履约大部分通过对冲方式。期货合约只有很少一部分进行实物交割,绝大多数合约都会在交割期之前以平仓的方式了结;

(3)合约的履行由期货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提供担保;

(4)合约的价格有最小变动单位和浮动限额。

23、金融期权的要素主要包括基础资产或标的资产、期权的买方、期权的卖方、执行价格、到期日以及期权费等。

24、外汇市场具有空间统一性和时间连续性。

25、保险相关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26、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原则。

27、基金收益分配一般有分配现金(现金分红)和分配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两种形式。

28、影响保险分红险收益的因素主要包括:利率的波动、保险公司制定的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及预定营运管理费用等。

29、一般来说,债券价格和利率变化成反比,当利率上涨时,债券价格下跌。

30、基金子公司应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体系,实行净资本约束。

31、基金中的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产品主要投资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它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

32、基金子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

3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4、合伙制私募基金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他们可与另外1~49名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一只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

35、客户信息也可以分为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客户财务方面的信息基本属于定量信息;非财务信息,即客户基本信息和个人兴趣爱好、职业生涯发展和预期目标等属于定性信息。

36、可以按照客户对风险的态度把客户划分为风险厌恶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偏好型。

37、通常情况下,银行将AUM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客户定义为大众客户:将AUM在50万元~600万元的客户成为贵宾客户:将AUM在600万元以上的客群定义为私人银行客户。

38、家庭的生命周期一般可分为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老期四个阶段。

39、收益率是决定货币在未来增值程度的关键因素,而通货膨胀率则是使货币购买力缩水的关键因素。

40、终值和利率成正比,终值和时间成正比,时间越长,利率越高,终值则越大。终值和通货膨胀率成反比,通货膨胀率越高,终值则越小。

41、年金(普通年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时间间隔相同、不间断、金额相等、方向相同的一系列现金流。

42、客户定量信息主要靠理财师收集,定性信息更多的是靠与客户沟通过程中的观察和了解。

43 理财师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客户的规划方案进行跟踪检视并长期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44、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一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是一种个性化、综合化的服务活动。

4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6、投资人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20年,与基金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20年。

47、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48、相比于股票和债券投资,商品及衍生品投资市场较为分散,且具有高波动性、高杠杆等特点,因此,这类理财产品的收益表现往往也体现出较大的波动性,风险较大。

49、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50、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对拟销售私募基金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集中度、杠杆水平、风险收益特征等。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考察内容:

1.必考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考人员运用银行业的基础知识、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和职业操守分析判断问题、处理基本业务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经济金融基础、银行业务 、银行管理、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银行监管与自律

2.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银行管理》

考试目的:通过本专业类别考试,考核应试人员是否达到银行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水平,并具备与岗位匹配的履职能力水平,包括考察其对有关经济金融体系及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的掌握程度,突出考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各类基础业务风险控制要点和相应监管要求的实际运用和把控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经济政策、监管体系、银行基础业务、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业务、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与审计银行风险管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

3.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风险管理》

考试目的:风险管理考试基于国内外监管标准的权威框架体系,紧密结合国内银行业务和风险管理的基本实践,定位于针对银行机构全员的基本认知,特别是基层从业人员,统一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和术语,掌握风险管理基础知识、风险文化、风险限额、风险偏好、三道防线等基本内容,注重与基层实务工作相关的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

主要考察知识点:风险管理基础、风险管理体系、资本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国别风险管理、声誉风险与战略风险管理、其他风险管理、压力测试、风险评估与资本评估、银行监管与市场约束

4.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个人理财》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测查对理财投资市场、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管理等专业知识技能的运用;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客户的分类与需求分析,理财计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本科目知识技能,合法、合规地做好个人理财业务

主要考察知识点:个人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理财投资市场、理财产品、客户分类与需求分析、理财规划计算工具与方法、理财师的工作流程和方法、理财师金融服务技巧、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5.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公司信贷》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试人员运用银行公司信贷领域相关知识,包括公司信贷基础知识、公司信贷操作流程、分析方法和管理要求,以及公司信贷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银行公司信贷基本业务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公司信贷、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借款需求分析、贷款环境风险分析、贷款环境风险分析、客户分析与信用评级、担保管理、信贷审批、贷款合同与发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不良贷款管理

6.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个人贷款》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试人员应用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相关知识,包括个人贷款基础知识和业务管理、各业务品种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个人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银行个人贷款基本业务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个人贷款业务基础、个人贷款管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业务、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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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有情殇

本文“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知识点:金融罪”由银行专业资格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金融罪   金融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包括:集资罪,贷款罪,信用证罪,信用卡罪 票据罪、金融凭证罪,保险罪,有价证券罪,   金融罪作为类罪,具有许多共性,   ※其基本构造是: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均遵循下列逻辑顺序:(应掌握内容)   (1)实施虚构事实、联瞒真相等欺行为:   (2)使者陷入或者强化认识错误;   (3)者因而作出行为人期待的财产处分行为;   (4)者或者其他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金融犯罪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如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包括国家的金融秩序或金融工具的公信力:又如的方法是通过特定的金融工具等。   集资罪:   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众的财产与国家的金融秩序。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于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单位犯本罪的,《刑法》均作出了相应规定。   贷款罪:   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贷款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   本罪丰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它列入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与贷款罪相比,后者列入了金融罪该罪。包括了用行为,主观方面不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还包括单位。但构成该罪要求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如前所述:从行为特征上看,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与本罪虽然都采用了欺手段,但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本罪与本罪是有一定区别的:(出判断题)   一是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在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贷款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是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贷款罪的主体只是自然人。   三是两罪的最高法定刑不同,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最高法定刑仅为七年有期徒刑,而贷款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信用证罪   信用证罪信用证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或者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活动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证进行的行为   信用卡罪:   信用卡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而非本罪。(属判断题)   票据罪、金融凭证罪:(此指狭义的金融票据,即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1.票据罪   票据罪侵犯的客体是指狭义的金融票据,即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取财物;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取财物。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金融凭证罪(此是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   金融凭证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活动的行为   从广义上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但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除了客体不同,本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及处罚均与票据罪相同。   保险罪:   保险罪,是指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出于过失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或因认识错误而认为发生实际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计算错误而多报了事故损失等,并因此获取了保险金的,均不构成犯罪。   有价证券罪:   有价证券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证券。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可以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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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整理的“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大纲内容:金融基础”,供考生参考,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大纲内容:金融基础

大纲概述:金融基础

(一)熟练掌握货币的本质、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影响因素、通货膨胀及通货紧缩的基本内容;

(二)熟练掌握货币政策的内容、目标、原理及传导机制;

(三)熟练掌握利息及利率的内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四)熟练掌握外汇及汇率的基本内容、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及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一、货币的本质与职能

(一)货币的起源与演变

货币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其他具有相同价值的商品来表现就是价值表现形式,简称价值形式。在交换发展过程中,商品的价值表现经历了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价值形式四个阶段,并最终产生货币。

第一节 货币基础知识

货币是在商品交换出现以后,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的、固定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特殊商品。

货币币材和形制,经历了不断发展过程,主要包括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包括可兑换的信用货币和不兑现信用货币)、电子货币。

(二)货币的本质

货币的本质表现在: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1.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货币的特殊性表现在:货币是衡量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具有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

2.货币体现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三)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货币在与商品交换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

1.价值尺度

货币在表现商品的价值并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时,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作为价值尺度,货币把一切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商品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

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特点:可以是观念形态的货币

2.流通手段

在商品交换中,当货币作为交换的媒介实现商品的价值时就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特点:第一,必须是现实的货币。第二,不需要具有十足价值,可以用符号代替。

3.贮藏手段

当货币暂时退出流通而处于静止状态被当做独立的价值形态和社会财富而保存起来时,就执行贮藏手段职能。

货币执行贮藏手段的特点:第一,必须是现实的、足值的货币。第二,必须是退出流通领域处于静止状态。

4.支付手段

货币在实现价值的单方面转移时就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如偿还欠款、上交税款、银行借贷、发放工资、捐款、赠与等。

积极作用表现在:一是使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突破了现货交易的限制,促进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二是借助于货币的支付手段,一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相互抵消,可以节约现金流通费用。

消极作用表现在:使商品生产者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扩大了商品经济的矛盾,存在支付危机和信用危机的可能性。

二、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

(一)货币需求及影响因素

1.货币需求的含义

货币需求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社会各阶层(个人、企业单位、政府)愿意以货币形式持有财产的需要,或社会各阶层对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的货币需求。

2.影响货币需求的主要因素

(1)收入水平

货币需求量与收入水平成正比。

(2)利率水平

利息率与货币需求呈反比。

这是因为:利息收入可以看做是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利息率提高,意味着人们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上升(因持有货币而放弃的利息收入),会带来货币持有的减少,因此,货币需求趋于减少。相反利息率下降,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减少,货币需求趋于增加。

(3)社会商品可供量、物价水平、货币流通速度

若以M代表货币需求量,P代表物价水平,Q代表社会商品可供量,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则根据货币流通规律有如下公式:M=PQ/V。可见,物价水平和社会商品可供量同货币需求成正比;货币流通速度同货币需求成反比。

(4)信用制度发达程度

信用货币制度发达程度与货币需求量成反比。

信用制度发达时,一方面,可以通过支付结算减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数量,从而使货币需求降低,另一方面,信用制度的发展有利于金融市场完善,增加可供人们选择的资产形式,人们的资产配置就有更多的选择,以货币形式持有的财富量就会减少

(6)公众的预期和偏好

当人们预期物价水平上升、货币贬值时,会减少货币持有,则货币需求减少。人们偏好货币,则货币需求增加,人们偏好其他金融资产,则货币需求减少。

(7)其他因素

人口数量、人口密集程度、经济结构、社会分工、交通通讯等技术状况

(二)货币供给及货币层次划分

1.货币供给的含义

货币供给是指一国在某一时点上为社会经济运转服务的货币量。一般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供应的现金货币和存款货币构成。

货币供给是一个存量概念。

社会公众持有现金的愿望、社会各部门的现金需求、社会的信贷资金需求、财政收支等因素,都会影响货币供给总量。

2.货币供给量层次划分

M0=流通中现金;

M1=M0+企业单位活期存款+农村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银行卡项下的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狭义货币,是现实购买力);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单位定期存款+证券公司保证金存款+其他存款

(广义货币,通常反映社会总需求变化和未来通货膨胀的压力状况,是一般所指的货币供应量)。

(M2—M1)称为准货币,是潜在购买力。

(三)存款货币创造过程及影响因素

1.存款货币创造过程

存款准备金(rd):指商业银行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

派生存款:银行用转账方式发放贷款、贴现和投资时创造的存款。

货币创造过程:商业银行创造信用货币是在它的资产负债业务中,通过创造派生存款形成的。

原始存款是派生存款创造的基础,派生存款是信用扩张的条件。

2.货币乘数及影响因素

货币乘数也称货币扩张系数或货币扩张乘数,是指在基础货币(高能货币)基础上,货币供给量通过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作用而产生的信用扩张倍数,是货币供给扩张的倍数。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商业银行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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